1993年美國大衛教派事件

 

 

  以另類宗教為號召組成之團體,其處理需要迴異普通犯罪組織.因為這類組織的成員,在遠離正常社會生活與處於長久封閉環境下,再經錯誤觀念洗腦灌輸,其思考與行為已產生許多偏離.其成員宗教狂熱程度,會為其信念拋棄世俗奉獻一切,跟著團體共同生活,更甚會為其信仰而殉道.

  在這類異教團體中能勇於表達反對的人,需要有相當的勇氣,因其他信徒會以隱忍、漠視或拒絕相信等方式來回應.

 

  如果領導者心存邪念,除了以心智洗腦方式控制外,有些還以暴力/武力進行控制,即使有成員不滿情形,有時也無自由表達意見與有隨意離開的自由.

  這有點類似黑社會的組織型態與控制,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殉道觀念,與為賺取不當金錢與貪圖享樂為目的所組成的團體,在與公權力作最後抗爭時,只要罪不至死或存有一線生機,都會投降放棄,但邪教團體則會採自殺殉道,而這類所謂自殺殉道,有時並不是完全的一致決定,尤其是集體自殺,有相當比例是非出於意願的被殺.

 

美國人民可輕易合法持有槍械(或非法),都使這類偏離的異教組織能藉此武裝控制成員與抵抗公權力.

  加上美國對於宗教信仰的尊重,使得公權力格外慎重,不輕易觸碰,免得背上違反宗教信仰自由之名,這也是大衛教派事件,讓雙方即展開了一場長達51天的對峙原因之一.

 

  ATF幹員喬裝學生潛伏蒐證,卻忘了最重要罪犯心理分析∼異教團體信念、領導者與成員心理分析.

  這類組織不同於長久挾持案件中,人質產生斯德哥爾摩德症,對匪徒產生同情與認同.這類組織能具規模,其領導者之下還有一些狂熱支持者配合,進行另一層次控管與說服工作,組織成員已經有隨時一戰的打算,其反抗的行為產生是相當快速與直接.

  第一次到最後一次突擊,執法單位所面對的是一群不知數的匪徒,因為有些情況下,原本單純的信徒會因其他教徒的傷亡,受到刺激而成為匪徒之一.

  在這類集體犯罪中,成員處在一種從未有過的公開對抗公權力的機會下,會在亢奮氣氛下或他人鼓勵示範下,藉機宣洩了平日的委屈與不滿,在激動情緒感染下參與了犯罪行為,這類盲從的匪徒,犯罪後接下當中會有兩種情形∼後悔或一錯再錯(初次參與集體犯罪行為的後悔者,有時會再次被迫參與,其中有無耐與被迫).

 

  大衛教派事件已經不能歸類於單純的人質拯救,教友(人質)可能會轉變成匪徒,這也是異教團體案件中,很難於快速突擊行動分辨誰為敵人,執法者會不會遭到伏擊性攻擊,存有許多未知危險性.有可能攻堅進去不是看到無辜人質,而是一群類似人質的匪徒,執法者面對不可知的險境,卻無法先發性的制敵,分不清敵人是最大的關鍵.FBI正式接管後亦是同樣面對處理難題.

 

  當然在談判的過程中,可以藉由雙方一些言談與跡象分析匪徒心理與匪徒可能採取行為,而這方面是否能正確的解讀,在此則不得而知.情報分析是否獲得相當重視或是誤判,在這次事件中顯然是後者居多.

 

  大衛教派事件的處理,只有勸降與攻堅兩種.

  FBI人員用了許多方法,例如縮小包圍圈、切斷電力、強光照射、大聲播放音樂與刺耳的聲音等等。其中幾項是為正確處理的方式,不過“大聲播放音樂”與“刺耳的聲音”是最令人搖頭的策略,這種噪音干擾只會讓人煩躁易怒,不會有任何勸降作用.

  大衛教派事件內之人員,已經有相當比例的殉教(尋死)打算,以煙霧火攻方式是無法迫使其投降,這些人已經不願走出來,不論是出於自願或被脅迫,反而此舉會造成鼓舞遂行其偏差信念.

  鎮暴劑的使用如果未顧慮使用種類、數量、環境、範圍(留一活路),大量使用不僅會傷害屋內人員,也會阻礙攻堅行動.

  面對已經使用武力抗拒的群匪,只有採取突擊行動,事前的預告攻擊方式(以電話通知大衛教派,FBI將對其藏身處使用鎮暴劑),只會讓匪徒有時間作頑抗之準備,因為能勸降說服早就已經出來了.

 

情報分析的是一種分項非常細密,範圍十分廣範的工作,如果漏掉最關鍵的一點,可能所得到的結論會出現相反的預期.當然面對不同的專家們,會有不同的見解和作法,有時會有衝突相左,真正能印證的只有處理行動了.最怕是事前評估已經顯示出成功率很低或不可行方案,卻被非專業的採行,造成行動失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