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警察役男=國家級的保全員?

 

百步穿楊留言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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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M16A1 2000-08-07 23:34:18

  由內政部通過警察役男使用警械管理辦法草案不禁讓人聯想,替代役警察役男有如國家級的保全員?(現今民間押款的保全員都有攜槍護款之必要,只是礙於法規無法申請.)

  ”絕對不會發給替代役男槍械,平常除配發警棍外,在特別狀況下才會配發警察役男警銬、警繩、電擊棒。”

  這當然這條不含在成功嶺受訓39天軍事基礎訓練,否則85日內政部長張博雅主持授槍儀式,啟不怪栽!

  受訓發T65K2接受槍械訓練後,又聲明服役期絕不發給警察役男槍械,難不成這39天可練就出刀槍不怕的警察役男,還是這39天只要讓役男以後熟悉一下槍聲而已.

  難怪205廠快生存不下去,警察買槍都意屬外國槍械,國軍一些單位大門改持警棍;現代軍人不是用最基本的槍械來保國衛民,衛哨兵是持警棍來防搶保命(保哨兵自己的命,不是保單位的安全).

”平常除配警棍外,在特別狀況下會配發警銬、警繩、電擊棒。”

  警用木質長警棍?真是萬能!

  警繩已是落伍的裝備,在現代手銬未盛行前,繩使用了數千年來捆綁人犯,在今日以繩綑犯,確是顯得非常的不人道與落伍.

  這種差別性的配備的警察役男跟正規警察同處同一單位時,想必上級當然不會考量到役男的心理感受(如三等國民般不受重視被輕忽)與執勤的安全問題(機動保安警力、守望相助社區巡守、交通助理、刑事鑑識、駐校警衛以及矯正機關警衛).

  機動保安警力、守望相助社區巡守、以及矯正機關警衛,這些警勤任務中有些連正規警察服勤都要帶槍,就知道勤務的性質(當然此法規制定時可能受到現今法警不帶槍和搭計程車押解人犯的錯誤影響).不過警察役男如何去面對危險的狀況呢,難道要教導這些警察役男說三句保命真言嗎?我不知道!我沒有看到!我什麼都不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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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M16A1 2000-08-08 14:19:03

”軍訓處表示依法不能排除某些人擔任駐衛警”

  至今,即使義務役憲兵,甄選前非常著重身家調查,役男不是以抽籤來決定是否可以當憲兵;憲兵的篩選就在於其勤務的特殊性,役男有前科(家屬前科記錄亦會影響到),甚至役男只有刺青,都是當不成憲兵.

  分發到國中小學擔任駐衛警的勤務,主管單位能夠不慎重嗎?

  個人不願以過往的案例來引申,不過事前的防範與規劃必須要有這方面的考量.這類分散到各地學校與人員編制少(可能只有3人名)的情況下,雖學校會加強管理與考核,不過有一半以上的時間這些役男是自己管理自己,難道都沒有考慮到這些役男的身心與性格發展現正處於學習成長期嗎?

  替代役個人認為有些分發勤務有些偏離和不妥,個人看”國中小學擔任駐衛警”是為校工和輪值男教師解套(現今國中小學還未達校警程度),國中小學的年度預算無法聘請專業保全人員擔任駐衛警嗎?個人認為相當質疑.

  個人也相當好奇警察役中1623名的保安警察,這類性質有點像是第二軍警察;以其其勤務的特殊性,為何不以真正的警察役來取代(不同現今替代役中的警察役),甄選條件如甲種體格的憲兵役男,日後在勤務劃分與機動支持上都有相當大的助益.

  環保役的環境保育231

  在今日環保意識雖抬頭,不過在執行環境保育可不是那麼輕鬆安全,除非這群役男是穩坐辦公室處理文書;有時現今第一線河川和山林的環保稽查,勤務時還需面對不同程度的不確定性;萬能木警棍又能發揮什麼功能呢.

  總覺得這些意替代役役男所從事的工作性質是類似民間保全員一般,差別是薪俸便宜和來源無慮,如此這不就有點本末倒置與妨礙民間保全業的發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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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M16A1 2000-08-08 22:25:26

  攜械逃亡犯案殺人,這種案例在軍中也不少,也聽聞過一案例殺掉更多無辜同袍(非新店那例).

就犯罪心理分析,上述群體殺戮案件應屬於特殊的個案,如以您所說一線一星限役警察,發生五例以上的問題,倒是值得深究與探討(因屬散於各地 而犯案者不同 但有相同背景者).

  憲兵=軍事警察

  當然在勤務的複雜與壓力性是比不上警察,不過個人認為憲兵在管理與素質上是可以擔負部份警察勤務,當然這是撇開政治爭議話題而言,就個人所待過數個之憲兵連隊經驗,由於士兵整體素質上較為整齊,故在管理與教導上比不會出問題,但也接觸過一些裁撤調派來的士兵與現單位士兵,兩相比較後,這些調派來士兵在表現上不盡理想(出錯機率大),就讓人不得不懷疑與歸究其原屬單位在管理上出了大問題,而造就這些士兵的鬆散不服管理與無榮譽感.

  就以您所提的案例而論,相信是在管理與方法上出問題,不過如全然怪罪單位警局則有失公允,畢竟警察的管理和軍隊還是有相當大的差異,人類自制與自愛的觀念與行為,事實上都是靠時間與教導而慢慢養成.如果在關鍵的期間(青年階段),少了專業人士與環境去約束和教導,而要剛出校園的青年自發性生起榮譽感去擔負重任,是件有困難度的事,這也是擔憂這群分散各地學校,少數人員組成的自制單位的替代役役男,能夠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循規蹈矩嗎,個人保持相當大的懷疑態度;畢竟其一半以上的時間是非學校上課時間,那須要有相當大的自我管理與約束能力,以校警的任務而言尚不至有需要用槍之必要,這就是前言提到>(現今國中小學還未達校警程度),但國中學生管教不易與校園黑道入侵問題,將是服駐衛警勤務的替代役役男,有時別人也幫不了他,日後必須自我拿捏如何面對.

  但獄警無配備槍械則是極有爭議的問題,因為無論是伺機脫逃或計劃性劫囚,獄警無相當的基本武器配備,則事發當時只能成為目擊者或當事人,以往上新聞頭條的少數重大人犯之押解是特警或特勤人員(突擊排)來擔任,而不是一般員警或憲兵,要一個剛出校園服替代役役男押解犯人,除了其個人需具備膽識外,還需要勤務當中慢慢去養成,畢竟當一個單純的青年突然去面對一大群人犯,說不怕是騙人的,看過許多人都嚇得面無表情.

  談到機動警力部份,解嚴前有些地區憲兵是第一線(當時鎮暴警察並不多)(當然鎮暴兩字在許多長官而言是不適用詞),基本上鎮暴憲兵是第二線,除非警察那一線跨了,雖群眾運動的處理並不使用槍械,但處理群眾不見得輕鬆,由其在長時間對對峙叫罵中會逐漸讓雙方第一線慢慢失去耐性與修養,如果國家社會有需要這一鎮暴警察部隊,個人並不贊同由替代役役男來擔綱,因為替代役役男的訓練與性質要擔任鎮暴警察,則過於強求,以警察役和消防役的役男,其任務性質分析如和一般軍中役男比較,承平時,其勤務危險性是高於一般軍中士兵,因為危險勤務有些狀況的掌握不在役男本身,事件甚至會超過其所負荷.

  守望相助的勤務,當與民間巡守員共同巡邏遇賊匪狀況不明時是應追或不追,就勤務責任而言警察役役男是責無旁貸需主動處理,追有其危險性,不追又有不妥(讓匪徒逃逸的疏失責任),如遇狀況每每都當通報或目擊者,則無異於老邁的巡守員般,必須等待正職員警進行圍捕與拘捕,讓人又不得不懷疑這是不是又在彌補巡守員招募不足與年老的問題,此警察役役男在守望相助的勤務上,只能說是扮演稻草人的角色,有一年輕巡守員在此,他可能不會捉匪徒,也希望匪徒自愛,以不帶槍來避免危險,就有如大門衛兵持木警棍持執勤,用短期專業訓練來從事部份有潛在危險性勤務,這是當初規劃替代役的本意嗎?

個人認為替代役應該是投入在無危險性的社會服務工作上,而不是現今含有∼警察役和消防役,這種設計的替代役好像是補社會人力之空缺(因為工作性質有危險性),一些原本因宗教信仰因素,不斷逃役服刑的役男,會因抽服警察役而乖乖認同服役平安退伍呢?還是再陷入另一次的逃兵服刑的輪迴呢?原本希望服低危險性的替代役的,如果知道抽籤後勤務危險性更高時,又是做何感想呢?

  個人再次重申,替代役應該是投入在無危險性的社會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