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兇手-甘迺迪之死
發信人
: M16A1 2000-08-26 19:25:26--------------------------------------------------------------------------------
誰是兇手-甘迺迪之死
Mortal Error:The Shot That Killed JFK
作者-
BONAR MENNINGER中譯本∼台視文化公司
教科書倉儲大樓六樓發現一把奧斯華擁有的
6.5mm步槍,旁有三顆空彈殼.調查委員會
第一顆∼擊中甘迺迪由頸根,進入咽喉正下方穿出;緊接射中州長右肋骨,從胸膛出來;並再射中右手腕,然後停留在左大腿根上.
第二顆∼從甘迺迪頭顱後方進入,右前方出來.
另一發子彈是失誤(無法判定是第幾發),現場一位站在靠近地下道的觀眾,被一顆子彈碎片擊中受了輕傷,人行道附近也有子彈擦痕.
神奇子彈∼同時擊傷甘迺迪和州長
調查委員會認為可成立.
分析這顆子彈彈道,何以射穿不成直線排列的兩人?
州長則宣稱是被第二顆子彈射中,州長聽第一聲槍響轉身時,第二顆子彈就來了;影片分析時差,甘迺迪中彈後,半秒∼一秒半內州長出現不適表情(奧斯華手動步槍兩發最短發射間距為
2.3秒);調查委員會斷言州長對受傷反應比較遲緩,不過由其傷重狀況研判,還許多人不同意調查委員會說法.在醫院找到一顆彈頭,是從送醫州長擔架上滾落,何以這顆彈頭穿透兩人後,仍完好如初(稍彎曲變平但未斷裂).
巴爾的摩的槍械和法醫專家∼霍華.唐納休(
Howard Donahue)之後檢視甘迺迪座車的座位設計,州長中間座位為較低矮靠中折疊椅,如在加上州長轉身動作,一顆子彈貫穿兩人的彈道是成立.再由入彈口與出彈口/穿透人體後速度與殺傷力衰減,造成七處傷口而保持彈頭大致完整,是可能的.
唐納休單一子彈的推論,卻與州長&特勤人員的証詞起了矛盾∼州長則宣稱是被第二顆子彈射中(州長說子彈速度比聲音快,他聽到第一聲槍聲子彈時,子彈並未射中他,他也不相信是被第一顆擊中);州長前座特勤人員凱勒曼宣稱聽到甘迺迪大叫:天呀,我中彈了!(委員會認為如果子彈穿透頸部,甘迺迪是無法開口說話,且全車只有特勤人員一人聽到甘迺迪說話.)
由於州長&特勤人員的証詞與唐納休的推論起了矛盾,所以唐納休只能暫時擱置此顆子彈完整合理的說法.
第一顆射中甘迺迪的子彈,貫穿三處造成七個傷口,仍可保持彈頭完整.
第二顆子彈穿進甘迺迪後,卻爆裂成碎片.
同款
6.5mm彈頭,除非是在近距離高速情況下,撞擊較硬骨頭時,會使外殼破裂鉛心爆開,不過碎片較大(模擬射擊實驗會碎裂成為兩三片),而非驗屍報告有許多細小碎片(四十幾片,大部份比筆尖還小,最大一片是如指甲般;此碎片和入口處的人體組織標本之證據,當年相關單位並不提供查看,現已遺失).唐納休認定
●第二顆子彈射入口與奧斯華位置的彈道不符.
●第二顆子彈的傷口形狀和奧斯華子彈射擊所造成的傷口不符.
在追查甘迺迪頭部碎片的中,有發現到一圓型
6.5mm碎片,經過錄影帶的分格比對和分析,唐納休認為奧斯華第一顆子彈是失誤的反彈碎片打到甘迺迪,甘迺迪作出了保護臉部的動作(車內曾揀獲兩片彈頭碎片,並未發現殘留血液與人體組織的證據.)如奧斯華第一顆子彈是失誤,這樣就可以解釋州長&特勤人員的証詞.
而第一顆失誤射中路緣碎裂,反彈擊中人車;亦有現場證人目擊類似擊中地面的証詞.
如以甘迺迪頭部未中彈前的角度再分析,子彈入出口不是由轎車右後方射入(奧斯華子彈應該為由右向左),而是由左向右(特勤車輛).
在甘迺迪座車後的特勤車輛,坐有六人(三排座位)車門兩側外特製踏板上各站兩名特勤人員,後座∼喬治.希區(左)與格林.班尼特(右),兩人之間座位擺有一把
AR15.第二槍槍聲緊接時格林.班尼特想去拿後座地板上的
AR15但喬治.希區已經先拿在手上.在觀眾證詞中有:
一名鐵路都察員供稱,看到希區拿起
AR15耀起又跌坐動作.特勤車後的第一輛車上,參議員雅伯樓聞到槍彈味的証詞.
前導車上特勤員羅森證詞,第二聲槍聲∼劃過空氣速度的聲音更快,有注意到希區拿者步槍,乍看之下以為是他開的槍.
在現場有一群觀眾有聞到子彈射擊後的火藥味,而奧斯華所在處與風向是無法將硝煙味吹到現場.
希區供証拿起
AR15敲動槍機上膛後,才轉向後方;並未提到耀起跌坐動作,甘迺迪座車的一名特勤凱勒曼供詞是AR15那把槍是隨時可以發射(子彈已上膛,未關保險).現場近距離槍聲,觀眾供詞被刻意解釋為來源位置不符而被刪除.
三顆空彈殼
唐納休認為奧斯華只射擊兩顆子彈,另一顆彈殼凹痕有疑點,有可能是四月份暗殺華克少將失敗後倉皇未退出,或用此彈殼練習退殼和保護撞針.
唐納休總結為奧斯華確實對甘迺迪開槍,而且也傷了他,但隨後甘迺迪頭部致命那槍不是來自奧斯華的彈道,這一槍是總統保鑣所擊發,突來的槍聲使保鑣匆忙舉起步槍,於是發生了意外.
在後續證據顯示推論,頸部那槍擊破脊椎骨即使能活命,也會成為殘廢植物人;甘迺迪尚有一種不為人知的疾病∼腎上皮質萎縮,長期治療此病的藥物會使患者無法抵抗感染,頸部一槍引起嚴重感染,加上虛弱體質,必會因承受不起而重病死亡.
註: 若是特勤人員希區的
AR15意外走火擊中甘迺迪,雖在書後有為此致命子彈開脫(稱∼頸部一槍也是致命槍傷);不過以甘迺迪頭部一槍的報告,彈頭在腦中爆裂並帶起一大片頭蓋骨,兩相比較,頭部一槍的”立即性致命”程度是高於頸部.--------------------------------------------------------------------------------
發信人
: M16A1 2000-08-27 17:04:51甘迺迪座車的架駛,是聽到第三聲槍才踩足油門脫離現場.如果在聽到第一聲槍響時,脫離現場就會改變歷史.
事實上,後來甘迺迪對於特勤的保護感到厭惡,特勤不敢反應過度,久了竟變沒有反應.
九名特勤人員(喬治.希區∼並不在內)在
21日晚上跑到俱樂部喝酒直到22日凌晨,其中七名又到另一地方去飲酒作樂,經過漫長飲酒,早已失去應變能力.前特勤局長質疑,喬治.希區在第一槍與最後一槍之內在做什麼?喬治.希區拿起
AR15理應要轉身朝向教科書大樓進行開槍反制,為何沒有反擊?AR15
在奔向高速公路上一張美聯社的照片中,特勤車內後座∼喬治.希區(左)與格林.班尼特(右).喬治.希區站靠起身,右手單手持槍,
AR15槍口朝上,左手抓靠車體.==================================
M16A1
註:第一聲槍響確實是引起錯愕,許多人被驚嚇到,有些知道是槍聲,但認為不可能發生暗殺;有些看到第一發打到地面情形,在第一時間直覺認為是鞭炮爆炸.
第一聲槍響後,駕駛與前座特勤∼凱樂曼未做反應,由其是凱樂曼聽到甘迺迪:「天呀,我中彈了!」並未做出反應,雖這只有兩秒不到的反應時間,但就是特勤人員必須要有的本能護衛反應.
上述特勤人員的飲酒,導至反應遲緩,亦有跡可循;特勤車共十名特勤人員,有四名是站在車門外踏板上,照片顯示至少有三名特勤回頭朝槍聲方向,喬治.希區和兩名站在右外側的特勤人員,站上兩側特勤該下車跑到甘迺迪座車進行護衛,因為尋找兇手並給予反制是有專門的人在負責.特別勤務的規劃中,是有反狙擊手的特勤編制.
四名是站在車門外踏板上特勤,只有左前克林特.希爾跑到甘迺迪車上以肉身保護甘迺迪.
==================================
奧斯華的槍法
書中唐納休推論有可能第一槍失誤是奧斯華的瞄準鏡未調好而打偏,第二發使用槍上的基本瞄具.
離奧斯華最近的五樓觀眾供詞,他只聽到兩聲槍響在他頭頂上響起.唐納休認為發現三顆空彈殼並不代表開了三槍.
==================================
M16A1
註:Hammer>>奧斯華的卡卡諾步槍,當時只要 $19.95 。當時 30-06 M1 賣$80 。
奧斯華如果幕後有集團支持,為何採用這把廉價步槍
?以奧斯華第二發命中甘迺迪的槍法而論,如果不是其車速掌握問題,其槍法可稱在水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