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9 緝捕行動探討

 

1 管制區封鎖

  0819警方緝捕行動中,在疑匪藏身範圍區之劃定與封鎖,未能有效區域封鎖.外圍之交通封鎖、人員管制未落實.如果封鎖行動,不能採有效區域有效劃分,則會讓匪徒有竄逃機會.

  在疑匪最後出現區域點,以現場地區研判,研判匪徒可能流竄動向(如連棟公寓之頂樓陽台,有連接併鄰處,易造成封鎖疏失),先採大範圍之封鎖,以現場街巷和建築地形,形成封鎖範圍之區段劃分.

  外圍以地區警力,建立封鎖管制區,封鎖管制區無關人車之進出,採‘只出不進“之措施;離出封鎖區之管制,則採人車盤查;員警之進出封鎖管制區,亦採身份確認,以防疑匪矇混或喬裝.

  若地區警方第一次封鎖範圍未竟理想,則霹靂小組與維安小組,可以進行另一外圍封鎖區之擴大包圍,將原先處於小範圍外之群眾與記者,擴大封鎖範圍以包圍方式進行盤查清場(防疑匪混跡逃逸),此點能有效間隔群眾安全距離,並能確保封鎖管制區內特勤搜查行動不至產生阻礙.

  內圍封鎖區,初期由霹靂小組採取外區四邊“地面監控”和“制高點監控”封鎖.

  而危險區之逐戶搜查,交由維安小組,由外而內、由下而上、逐步清查;清查過之區域,移交由第二線霹靂小組,採重點區段駐守,劃分區段警戒;則維安小組採逐步縮小範圍之包圍搜查.

  如維安小組第一次清查未獲,則對於原先可疑地區再搜索,如深鎖之住戶.

  第三波清查搜索,則以霹靂小組為主,以現場霹靂小組所掌握之分區警戒,再以分區分段、以定點方式,進行區域搜尋.

 

 

2 現場只揮權歸移交歸屬和任務分配

  0819緝捕行動中,另一主要缺失為是維安小組現場任務,主控指揮權未能掌握和劃分.

  現場指揮權歸移交歸屬和任務分配,應為:

 

     第一時間之現場員警

         ↓

    後援地區警力之監控封鎖

         ↓

      霹靂小組重點掌控

      (確認封鎖範圍)

         ↓

      維安小組清查搜索  

     (再確認封鎖之範圍)

    (會同霹靂小組封鎖搜尋)  

         ↓

    維安小組清查搜索任務完成

    指揮權交回現場最高階警官

 

3 維安小組現場經驗稍嫌不足

  精良訓練與現場經驗,是靠實戰和磨練逐漸累積.由於此次是維安一次較大規模之出勤行動,也讓新聞人員捕捉到維安出勤情形,這也是一種特勤人員平日訓練成果呈現和驗收.

  疏忽生澀與經驗不足,就一般初次面世的勤務部隊而言,勢所難免;不過就特勤隊而言,是不容有此類缺失發生.在平日部隊訓練中,是靠不斷的訓練來讓對員熟悉各項戰術與戰技,讓它成為一種本能,並而藉由不同的任務累積經驗,並培養臨場反應能力.

  因警方特勤任務不似軍方營救人質任務,可以於出勤前模擬現況,反覆研擬訓練和熟悉場地,所以就警方特勤小組而論,每次任務都有所不同,所以能憑持的只有三項成功要素,才能得以面對頻繁密集出勤和不同危險情況的任務需求.

 ● 特勤隊長完善戰術領導

   隊員落實基本戰術訓練

 ● 整體團隊默契協調合作

  此次維安之現場初期之戰術攻堅行動中,未見完善之專業之任務編組.

  且以往警方多次的圍捕行動中,都是以各方警力以人牆進行圍捕,甚至制服與便衣混合行動,在此次行動中亦可見此模式.此戰術會造成現場員警過於集結,造成不可預期之危險變數,因警方人員集中情況下,警匪雙方危急駁火時,反而造成我方傷亡機率.且也會讓前線攻堅隊員之攻擊轉進行動遭受阻礙.

  在這次行動中,霹靂小組雖裝備比不上維安小組,但其現場所呈現的近戰專業水準與膽識,絲毫不遜於維安,甚至有超越之表現.

 

4 落實逐戶清查

  調集管區員警,掌握現場住戶現況與地形要點.

  對於深鎖之住戶搜索,則需透過靠檢察官協助,務必使封鎖區之逐戶清查行動有效落實.

 

5 裝備

 ● 光學瞄準鏡

  SG551 + 光學瞄準鏡    MP5A5 + 光學瞄準鏡

  槍械加裝光學瞄準鏡,並不適合進行近距搜尋與快速反應射擊.特勤隊在特定區域搜尋匪徒,是以持槍預射的姿勢前進搜尋,當匪徒近距離突然竄出時,槍械上光學瞄準鏡反而會增加反應瞄準時間,因眼睛瞳孔必須有所調適,反而增加自身危險.

 ● 彈藥

  現場竟出現裝填彈匣和清槍動作.事實上所有的準備動作,最遲應於馳赴任務途中於車上完成.

  因特勤隊至現場時,由特勤隊長接掌現場指揮,立即進行戰術分析和設計,緊接為狀況簡報、分組包抄、並下達命令;而攻堅隊員則接受任務提示和編組分配,立即進入戰鬥位置,隨時進行戰鬥任務;並非耗時用於槍械彈藥等裝備之整備.

 ● 覆面頭套

  現場另一情形,為維安小組未能全體採之覆面.如果因單口覆面頭套會影響維安行動呼吸之氣習調整,可採用三孔式覆面頭套.

覆面頭套作用為∼

 ☉ 讓匪徒產生心理畏懼作用.

 ☉ 遮掩隊員不當之情緒反應,如驚懼或疑慮的面部表情.

 ☉ 保護隊員事後不致因曝光遭到報復,或有心人士日後不明意圖之接觸.

  如果因懼怕匪徒,以覆面頭套和制服喬裝警察,實屬堪虞;但如落實管制區之封鎖和突擊隊員彼此團隊之行動契合,則可避免此之缺失.

 

  搜捕行動若人員過於集中與眾多,是可以達到地毯式搜查目的,但此舉一遭受到埋伏攻擊,將會造成員警很大的危險機率,尤其是一些舊社區,因巷道狹窄複雜,很多逐屋搜索之行動,潛伏許多不可知的危機,若無完善的攻防掩護,就更加危險。

  這種地區之搜捕,要由警方地區性霹靂小組(分北中南三隊,北部當然就由霹靂小組與維安小組負責)專責分區出動執行,以掌快速打擊部隊之時效,因為霹靂小組受過良好紮實的搜索訓練。而一般員警則是執行外圍管制區之封鎖,以及經霹靂小組和維安小組淨空之區域再確認清查,才能有效完成圍捕任務,畢竟交由專業的特勤小組,可以減少許多危險性,且能培養累積小組特警們之實戰經驗。

 

  在事事講求專業分工的今日,警方應有這方面的認知與作法。

 

後註∼

本文已於0819後於第一時間轉交相關單位參考,不久後警方公佈圍捕現場管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