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和平解決、平等對待的前提下,任何議題都
可以進行協商與對話。兩岸之間除了可以就簽訂和平條
約的事宜進行磋商之外,也希望能夠從人員互訪、演習
告知、海上救援、設立熱線等措施做起,建立兩岸之間
的軍事互信機制,來降低軍事衝突的風險。有關兩岸經
貿往來所衍生的問題,例如:台商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障
、有關三通的具體協議……等等,更是迫切需要展開協
商,儘速謀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