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伴
整段小學時期,除了首兩年因為害羞而不敢結交朋友外,餘下四年都認識了不少同伴,大致上是男女各半。
那時候,雖然自己羨慕女孩子的打扮,甚至希望可以過女孩子的生活,但就因為明知是不可能,所以都把心事藏起來,也嘗試跟男同學一起打球玩耍,參加校內各種為男同學而設的課外活動,一方面是努力掩飾內心女孩子的一面,另方面是嘗試找出「扭轉」女性傾向的「良方」,就像吸毒者以土法戒毒一樣,努力是付出了,但課堂以外,跟同學們相處時,總是希望走到女同學的一群中,即或衹與男同學共處時,要是有女孩子在附近,就會側耳聆聽她們的談話內容,久而久之,就更想加入其中,與她們一起談些女兒家心事,但心是想,卻做不出,因為男同學都在旁,要是給他們看見,就衹會被揭發。
就在小三的下學年,一位女同學綺芬留意到我的�瘞吽C一天,小息時,藉詢問功課為由,走到我身旁,小聲在我耳畔說:「我知道你的秘密!」我為她這突然的一句怔住,定過神後,道:「甚麼秘密!」,她隨即說:「你自己知道!你想做女孩子!」這一句之後,我更害怕,怕她四處傳開,我就不得了,至少會給男同學們欺負,要是向老師報告,要見家長,更不堪設想。於是,唯有硬著頭皮否認,但她說:「你怕甚麼不肯認呢?我又不會告訴別人,衹是因為班裡的女孩子嫌我長得胖,都不肯讓我加入她們,我見你也是一個人,平日時常豎起耳朵聽女孩子談話,但卻靜靜的不哼半聲,人又文靜得出奇但卻不像書呆子,心想,你真像女孩子,難道你真的想做女孩子?」此刻,我衹能不作一聲默認,她接著說:「就真的是了吧,那我們做個好朋友可不可以,最多以後都把妳當女孩子吧。」這次之後,我們成了好朋友,雖然見面的時間都衹在校內,除了常以便條來往,下課回家後,就以電話聯絡,我常以國語科的功課,與及美術科的畫和勞作,與她交換從她姊姊得來的打扮心得。
我們來往之後約半年左右,一天,我們放學時經過附近的玩具店,給我看見一個簇新的洋囡囡,我指給綺芬說:「好美的洋囡囡啊!」她看了看,說:「很普通吧,我家已有幾個差不多的了。」可是我心裡卻好想擁有她,那時,這洋囡囡衹值十八塊錢,但一個文員的月薪也不過六百大元,爸媽一定不肯買,何況他們會說那是女孩子玩的,更不用妄想得到,於是決定自己儲錢把她買下來。經過大半個月,省吃儉用才把十四塊錢的零用儲起,還差四元,但玩具店老闆告訴我,這洋囡囡的存貨不多了,我於是著急起來。過了幾天,一日在學校小息時,綺芬遞給我一塊摺好的手帕,說:「給你的。」我隨手接過,手帕裡好像是包著些東西,我打開來看,原來是四塊錢,她說:「這是幾天剩下來的,原本應交給媽媽替我儲起來,見你儲錢那麼辛苦,我的零用錢比你多,不用怎麼儲都夠用,你把你的湊起來就夠買那洋娃娃啦。」放學後,我們倆便喜孜孜的到玩具店去了。自此,這十吋不到的洋娃娃便成為綺芬之外,我的另一個良伴,但漂亮的洋娃娃不能衹得一套時裝啊,於是,每當媽做完衣服後那些剩布,便給我檢來一針一線的親手為洋娃娃縫新衣,雖然手工粗糙,但那完成後的喜悅,補償了我不能滿足的紅妝夢,就好像為自己做衣裳一樣,那時,還為她縫了十套新衣,都是當時最流行的款式呢。可惜,半年後,給爸發現了,他氣沖沖的把洋娃娃連同縫好的小時裝都丟了,之後一星期,哭了不知多少次。
然而與綺芬的友誼衹維持了九個月,在升上四年級的新學年開始後的四個月,她要搬家和轉校,在她告別前,千叮萬囑著她搬定了記得找我,可是,幾個月過去,沒有任何音訊,她也沒告知其他同學她搬到哪,轉到哪所學校,於是,短暫的姊妹情就此劃上句號,在往後的三年,我繼續掩飾、繼續實施我的「修正良方」、但又繼續偷聽女同學的對話、繼續羨慕她們下課後換上的裙子........也懷念我的兩位良伴。
上街的感覺─真好!
扮裝的生活並不能長久地滿足自己內心底女性心理,這些偷著幹的行為只像世上其他女孩子每天都做的模仿母親和渴望成長的心理,但每當我看著長鏡子裡的反映時,總覺自己的身體有點不妥。直至約九歲時,有一晚,媽拿著幾本書,把我和弟弟叫進她的房裡,一邊揭著印有男女生理結構圖畫的少年性教育書籍,一邊給我們講解男女之別和人的成長歷程及生理變化之後,我才洸然大悟,明白自已這一生也沒可能長得像個女孩,當然,也因為既定的社會習俗,不可以像其他女孩般打扮得漂漂亮亮地到街上走,因我始終是住在一個男孩的身體裡,這男性的身體只可以穿著樸實、豪邁、嚴肅的衣裝,這對我是何等巨大的打擊。我的內心深處一直認定(至少想像)自己長大後會是個女孩,有蜿蜒曲線的軀體,會像媽一樣穿著裙子上班去,然後結識男孩子,穿著大裙擺的婚紗在教堂結婚,然而這一切只會永遠是個夢。
雖然我知道這只是個永遠的夢,但往後的日子,我仍不放棄,一股從我的女兒心的力量把這夢延續下去,甚至把行動提升──渴望上街。一直以來,化妝和穿上媽的裙子之外,我也曾嘗試穿她的鞋子,但十歲孩子的小腳穿在大人的鞋裡,總會剩下一點空間,就是硬塞些甚麼在鞋裡,走起路來也一拐一拐的。在一次偶然機會下,在所住大廈的樓梯轉角處,拾得數對舊高跟鞋,我把它們拿回家,徹底地清潔過後,逐一試穿,雖然是有點鬆動,但畢竟全部算是合適,於是以後的閒餘活動就變成穿高跟鞋練習走路,可是當時自覺個子太小,膽子更小,一直沒有上街走的膽量。
約一年半後,一個冬天的晚上,我決定要出去一趟,因為上街的意念已按捺不住了。
那天晚上,我趁家人都各自進房和上床就寢之後的一小時,才懾著腳走進洗手間裡更衣和化妝,也許是太緊張之故,天寒地冷竟也弄得滿頭大汗,好不容易折騰了兩小時方可出門。那已是凌晨二時左右,可是,出門也是個嚴重問題,因為天氣冷,加上精神緊張,人是離了家,但腳就不大聽使喚,良久才站得穩以致踏出第一步;到了大廈門口,更差點想掉頭回家,因為想不到夜半三更的灣仔區街上還有那麼多人在蹓蹥,我連忙吸了─大口氣,理不得腳下穿的是高跟鞋,大步的踏到街上,噢!那感覺,真好!我感到內心完全被釋放,就像千百個氫氣球把心吊著往天飛一樣,於是大著膽子向前慢行,途中沒有遇到什麼不快的事,只是曾有兩名流氓向著我嚷道:「喂!妝化得那麼紅,要扮麥當奴叔叔嗎?」不過,我沒有理會他們,因為我還得集中精神留意步姿和儀態,況且,他們的叫嚷只使我日後更留意化妝效果;走了差不多半小時,就回家卸妝了。自此,便開始了以女性身份上街的日子,雖不能經常外出,但平均兩、三個月一次,而且多數是秋冬季或稍涼的天氣,夏天因為怕化妝品會給汗溶掉,都不敢外出。但即使在冬天,每次都只選半夜行動,為的就是怕了那些好事之徒和被家人發現,直至十六歲的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