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會會規

球員有權不出席球會之比賽, 但若果應承了聯絡人, 便應當履行責任.

若有 :

a) 臨時缺席 ~ 罰款港幣100.00

b) 遲到(開波前5分鐘仍未到場) ~ 罰款港幣50.00

順帶一提, 各球員應在比賽前準備自己的比賽用品,
例如
: Ball Boot, 護脛, 波襪及足球等...

a) 比賽其間所獲得之紅牌, 每個罰款港幣100.00

b) 比賽其間所獲得之黃牌, 由第10個起, 每個罰款港幣50.00

本會罰則, 全部因應紫荊足球聯賽的要求, 目的旨在提高大家對球隊的投入感, 及減少球員有過茅的行為.

部份紫荊足球聯賽守則

球賽 11 人進行,若開賽裁判嗚笛時人數小於 11 人,每小 1 人罰款一佰元,但不能少於 8 名球員作賽,否則不足球員隊伍會被取消該場比賽資格及自動被判輸 0 3 及須交罰款三佰元給賽會,並需負責全部場租及球証費。

一場賽事中,球員若被罰兩面黃牌或一面黃牌加一面紅牌或一面紅牌,該名球員自動在所屬球會之下一場賽事(不論聯賽或杯賽)停賽 一場,並且會被賽會罰款二佰元,由領隊於下次月會中繳付。

 

 

回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