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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卷之四 2003.4.28 林明哲教授编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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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传(这里面红色字是“易经”,黑色字是“十翼”。) |
1.2.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 3. 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 4.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 5. 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 6. 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7.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 8. 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
9.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10. 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 11. 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12. 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13. 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14.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15.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 16. 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
17.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 18.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 19. 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 20. 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 21. 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22.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 23. 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 24. 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 |
25. 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26. 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27.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頤。頤者,养也。 28. 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29.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30. 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
31.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 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32.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33.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 34. 物不可以终遯,故受之以大壮。 35. 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 36. 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 37. 伤於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 38. 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39. 乖必有 color="#FF0000">中孚。 62.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 63. 有过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 40. 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 |
41. 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42. 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43. 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 44. 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45. 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46. 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 47.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48.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
49.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50.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51. 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 52. 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53. 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 54. 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55. 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 56. 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
57.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58. 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说也。 59. 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 60. 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 61. 节而信之,故受之以济,故受之以既济。 64. 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如想进一步了解上面经文,先将其分段反白,再拖曳或复制贴在下面空格中搜寻即可。) 在台湾地区以外的网友,如果遇到本站网页无法显示时,请设置「代理服务器」即可打开。 以上强力引擎,可搜寻到全球有关该经传的论文信息,大多会有几百笔左右,内容精彩亮丽,完全免费教学,希望大家用心研讨,一定会有不少的收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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