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疑時代
由於沒有文字記載,故此遠古的中華民族歷史屬傳疑時代。傳說中這時代的社會有幾個演進階段: 「有巢氏 → 巢民時代」,「燧人氏 →(漁獵)熟食時代」,「伏羲氏 → 畜牧時代」,「神農氏→農耕時代」。
五帝中之黃帝因居軒轅之丘,故稱軒轅氏,是各部落的共主。隨後堯和舜的「禪讓制」,以天下為公、選賢與能的表現最為後世稱頌。舜傳位夏禹,夏禹於公元前2183年以疏導方法治黃河水患,範圍包括今山西、河南一帶,可見古代水利工程之雄偉。當時已有許多發明、如宮室、嫘祖養蠶、倉頡造字、舟車、曆法、醫術、數算等。
遠古的中國神話中,自古流傳著「盤古開辟天地,女媧搏黃土為人」的神話,以解釋先民對宇宙和人類起源的看法。而繼盤古和女媧後者,是三皇五帝。
三皇五帝是中國古史傳說中最早的統治者。其所處時期大概由舊石器時晚期代至夏朝建國,亦是代表由圖騰組織至父系氏族部落聯盟的過渡階段。三皇分別為伏羲、燧人、神農;五帝則包括黃帝、顓頊、嚳、堯、舜。大抵「三皇說」所指諸人,是中國祖先處史前各個不同文化階段的象徵。有巢、燧人、伏羲分別代表蒙昧時期的低級,中級和高級三個階段;神農代表野蠻時期的低級階段;女媧則是更早的創世紀式的神人,在神話中又與伏羲結合創造人類。
「五帝說」主要是父系家長制的部落聯盟盛期及其解體時實行軍事民主制時期的一些部落酋長或軍事首長人物。雖然到五帝時期,已反映出有階級制的萌芽,但當時的五帝可以說是古人心目中的傳說英雄。遠古傳說裡所頌揚的英雄人物,差不多都是為群眾服務的勞動形象。他們對於自己的勞動,都好像是簡單地去做自己應做的工作.並沒有表現出要求怎麼報償的企圖。如稷禹,雖然是傳說中的偉大人物,郤同時又是以撲實勸苦的勞動者出現。《論語.憲問》說:「禹稷耕稼而又天下」。就是禹本人是一個「耕稼」者。黃帝的伐蚩尤,也是因為他不德,而並非要作財產或奴隸的略奪。
中國的傳說時代,正好反映中國從舊石器在到夏朝建立時,由集體公社制到階段制度的演變。現就傳說中的資料,配合現今人類學的研究成果,說明其如何反映遠古社會制度的變遷。
傳說時代中,同一相傳人物的事跡,版本甚多,但大致上是大同少異。由於未能盡錄,史徒謹錄常說,以備讀者參考。
十九世紀中葉,人類學者發現並肯定人類最初的組織形態,並非以血緣為基底的氏族國家或部落聯盟,而是以圖騰為結合基礎的圖騰社會,亦即所謂野蠻時代。野蠻時代之劃分,實以文字的發明與運用以分別之,由於目前的考古成果告訴我們,中國在殷代時文字還處於發明與成形階段,所以在殷以前的社會乃中國歷史上之野蠻時代。
人類原始之生活形態是以漁獵為生,其生產技術底劣,社會組織亦甚簡單,處於無法律無政府之自然狀態。此時的人群組織,乃一居住不定的圖騰獵群或關係鬆弛之原始種族(Primitive Tribe)。它們是由崇尚同一自然物如草、木、禽、獸的人群,相信此圖騰為其共同祖先或以為這圖騰的法力能使族群能夠食物豐足,藉著圖騰崇拜以維持彼此團結的標幟。
圖騰的表現,可見於中國原始社會的氏族名稱。當時氏族名稱多以動物植物自然物為代表。如黃帝之族有神龍氏、少典之族有熊氏、與有熊氏為敵的蚩尤氏和后稷之族有駘氏等都為明顯例證。甚至於庖犧氏以龍紀、神農氏以火紀、軒轅氏以雲紀之記載,都是圖騰的表現。
自圖騰社會形成後,社會不久即以原始氏族為發展。古代國家,多起源於氏族。蓋上古之民,以旗幟以區牧地,而部落以分。故古代之所謂部落者,不稱國而稱氏。《孝經》有云:「古之所謂氏者,即國也。」 古史所載的盤古氏,有巢氏,亦即是部落。而原始氏族國家的發展,則以婚姻為其軸心。故遠古時代時族群間或其內部之婚姻,乃決定史家判斷其為那一形態之社會。
母系社會(距今三四萬年前-七八千年前)
原始群經過了漫長的發展過程,才進入了氏族公社階段。氏族公社是以血緣關係為帶的人類共同體,是原始社會的高級階段。母系氏族社會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楚。每個氏族成員都是平等的。他們共同勞動,共同消費,沒有私有財源和個體家庭觀念。當時男子從事狩獵捕漁,婦女從事採集植物、燒烤食物和養育子女。婦女從事的工作具有公共服務的性質,因此女子成為氏族公社的中心,是氏族的組織者和領導者。當時的社會,仍是以女性為中心。
由於上古是先有母系,後有父系,所以人皆從母以定其居,故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並以所屬母為徽別,故著姓如姚、姜、嬛、妊,皆從女。
亂婚及族內婚 圖騰社會初期,由於人類之文化尚在原始階段,故不知有同氏族血緣及親疏之分,故當時流行所謂亂婚或族內婚。
亂婚或族內婚又稱群婚,即同氏族內人與人間之結合交配,是隨心所慾,自得其樂,無所謂長幼有序,親疏有別。同輩之男,皆其女之夫;同輩之女,皆其男之妻。結合後並無正式夫妻關係,及後又各散東西。所以,古時人類只知有母而不知有父。故神話中很多部族的祖先,如商之契和周之后稷等,都說其祖先是因其母與神有接觸而有孕,並沒有提及父的存在。究其因亦即為「太古之民,獸居群處,未有夫婦匹配之合,知有母不知有父」(《管子.君臣篇》)的群婚影響也。
血族婚及族外婚 血族婚者,為人類發展之一少進步。其不同於群婚之處,在於它排斥了氏族內父母與子女間之通婚。兄允許同輩男女,即兄妹姐弟互相結合。這種婚配方式,大約發生於一萬年前新石器時代初期(4)。可是,從遺傳學來說,直親或近親通婚,會使下一代的遺傳性疾病的病發率增高。其後代先天性痴呆及聾啞都比一般婚配高;而其死亡率,更是一般婚配的三倍。所以,在先民的眼中,他們都視這些為神靈的詛咒,因而發展出族外婚。
族外婚,即不同氏族(圖騰)的男女互相婚配,而排斥了同氏族男女的結合。如從《詩經.大雅.(帛系)》中,周人的祖先便是「爰及姜女」。從周人的姬姓與姜姓祖先結合中,可以看出古時族外婚時如何構建出部族發展。這種婚配形式,大約發生於五千年前的新石器時代晚期。當時仍屬母系社會晚期,婚姻都要求男方從女方居住。雙方死後,要埋在各自所屬氏族的公墓上,不許雙方同葬合葬。所生子女因屬於女方氏族,死後只准與母葬而不可與父葬。
父系社會(約五千年前開始)
大約從五千年前開始,亦即傳說中的五帝時期,黃河、長江流域的氏族部落先後從母系公社進入父系氏族公社時期。母系氏族社會後期,由於石器制造日益精良,生產經濟日益豐富,生產力有了較大的發展。由於農業勞動的強度不斷增加,有只有男子的體力才能勝任,因此在農業生產中的地位逐漸超過女子。加上手工業逐漸向獨立的生產部門發展,其生產技術和勞動強度同樣要求有強壯身體方能勝任。因此,男子逐漸取代婦女,在社會生產中居於主導地位,是財富的主要創造者。從此,婦女從屬於男子,男子則處於絕對支配地位,子孫也就生長在父親的氏族裡,具有繼承父親財產的合法權力。個體小家庭取代了對偶家庭,父系大家族取代了母系大家族,社會踏入了以父權為領導地位的父系社會。氏族門開始更頻繁的聯繫,推舉共主,出現了氏族部落聯盟。
由於在父系社會下,社會的生產力大大發展,所以開始出現了財富的儲蓄和財產的形成。隨著私有財產的出現,階級也開始分化。階級的出現,使共天下的社會政治,漸變為傳說中的夏朝時的家天下。
一夫一妻制及劫奪婚 由於私有財產的出現,愛情觀念也開始萌芽,人們亦開始厭惡一夫共事多妻,或一妻共事多夫,一夫一妻制亦因而產生。但是,一夫一妻制只是短暫的出現。由於父系社會的發展,夫婦間之關係亦受財產私有製影響。呂思勉《中國政治制度史.婚姻》云:
「今所為夫婦,蓋起源於略奪,後乃變為買賣。行輩為昏,蓋行諸同族;掠奪買賣,則行諸異族者也。同族婚姻,所以變為異族者,蓋恐同族以爭色致鬥亂;亦由世運日進,各部落之交接日多,故獲取妻於外也。」
因此,由母系社會過渡致父系社會時,開始有劫奪婚之出現,即氏族間互相搶奪女子為妻。
經濟發展方面:在黃帝、堯、舜時代,經濟是以採集經濟為主,依漁獵以維持生活。《管子》載:「黃帝鑽燧火以熟葷臊,民食之無腸胃之病。」孟子說:「當堯之時,水逆行,氾濫於中國,蛇龍居之,民無定所,上者為巢,下者為窟。」似此生食、巢居和穴處之記載,都反映當時尚是營漁獵生活的野蠻社會。
由於在漁獵經濟下,居住無定所,所以我們稱之為遊動國家(Moving State)。當然,原始社會的國家,並不能繩之以文明社會國家的條件與觀念。當時之所以為遊動國家,實基於兩大因素。一為採集經濟的漁獵時代,狹小的土地面積不足以養給大量人口,加上野獸為患,人口又不敢分散,於是只可在採集或漁獵場上結隊遊很以為生,今日食於此,明日遊於彼。其次,則為原始國家的人民既無固定財產,又缺乏積蓄之財富,對其所住之地亦未曾作人工之改良,自不起特別留戀或愛好之情感。一旦有外族入侵,便無堅守之必要。加上遷動無多大困難,更造就國家之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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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夏曾佑在《中國古代史》指出:「盤古,槃瓠音近,槃瓠為南蠻奉為其天地開辟之祖,而後華夏人誤用為己祖.始認為中原盤古神話來自南方蠻族。」但據《後漢書.南蠻傳》所記,只說高辛氏有畜狗名槃瓠,因咬高辛氏敵人之功,得高辛氏女為妻,負入深山生六男六女,繁洐成為武陵蠻,並無開天辟地的故事,可知槃瓠與中原的盤古神話無關。倒是記中原神話的專書《山海經》中,有類似的身體各部份化為大地各物的神話,如《海外北經》有神為燭陰「視為晝,瞑為夜,吹為冬,呼為夏,...息為風,身長千里。」《大荒北經》說:「西北海之外,赤水之北,有章尾山。有神,人面蛇身而赤,直目正乘,其瞑乃晦,其視乃明,...風雨是謁,是燭九陰,是謂為龍」類似盤古神話的原型,不過其名為燭陰燭龍。而在《天問》中,燭龍是能照射太陽照射不到的地方的神。可能在傳說故事形成的過程中,受了南方槃瓠神話的影響,燭陽或燭龍之名才變為盤古。
(2) 漢代所定的人間歷史上的‘三皇’有五說:
《尚書大傳》為燧人、伏羲、神農。《禮.含文嘉》,《春秋命歷序》亦同此說而以燧人居首。
《春秋運斗樞》為伏羲、女媧、神農。
《禮.號諡記》為伏羲、祝融、神農。《考經釣命決》引《禮》同此,但以祝融為首。
《白虎通》為神農、伏羲、共工。
西漢的《世經》所排古史系統,在黃帝和顓頊之間加有少昊金天氏。於是有人把原五帝之首的黃帝升格為三皇,與伏羲,神農並列。首先是《禮.稽命徵》持此說,張衡上漢順帝書及其後皇甫謐《帝王世紀》亦從此說。而偽《尚書序》更宣揚此說,由於它的經書地位,從此伏羲、神農、黃帝便成為中國最古的三位帝王。其實以上諸說皆是西漢末以後緯書所編造的神話。
漢代仍傳有天神中的三皇,西漢末緯書《春秋命歷序》、《始學篇》等以三皇為天皇,地皇,人皇。道教經典中分三皇為初、中、後三組。初三皇還具人形,但中和後三皇已經是人面蛇身或龍身。如漢代畫像和帛畫中,女媧和伏羲皆人面蛇身,即為此例。
(3)例如燧人氏鑽木取火代表火的發明、有巢氏代表構木為巢、神農氏代表農業時代。換言之,火的發明並非特指燧人氏一個人,而是代表當時社會的生活特徵。因此三皇的特徵以燧人氏-伏羲氏-神農氏,較為貼切,如此也才能符合史前社會由採拾-漁獵-畜牧-農耕的演進過程。
(4)傳說中,伏羲與女媧這對兄妹因逃避洪水,於災難過後人類滅絕後,締婚以繼續繁洐人類,即血族婚之影子投射。聞一多在《神話與詩,伏羲考》中,輯錄了中國少數民族四十九個有關童男童女在洪水退後再造人類的故事,從中可見血族婚姻的生活方式在後代殘存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