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主任

救護主任的職責

負責管理一間救護站。

為救護員提供訓練。

領導及指揮救護員執行救護工作。

參與部門行政工作,例如人事管理、策劃等工作。

(備註:須受紀律約束,並須輪班當值及穿著制服。)

入職資格

體格良好及須通過模擬實際工作測驗和體能測驗。

教育程度:香港中學會考五科成績達E級或以上,或更高學歷。
[以上學歷須包括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課程乙)成績達E級或以上,或同等學歷。]

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

(備註:大學學位持有人須取得綜合招聘考試(第一部分)及格方可獲得學位的入職薪點。)

起薪點

由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 ,薪級表第一點至第五點不等,視乎學歷而定。

訓練

新入職的救護主任須在八鄉消防訓練學校接受為期二十六星期的留宿初級訓練。

晉升機會

救護主任完成見習期後,如通過消防處救護主任考試及工作表現良好,可晉升為高級救護主任,日後可晉升至更高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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