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家中的泰傭做滿兩年,需要續約,由於她不會看中英文,她把香港入境事務處的表格交給我填寫。拿起筆,填了十分鐘,我大喊「救命」。
所有表格都是入境事務處發出,要求的資料不複雜,但變態的是在不同部分,竟然合共要填寫僱主姓名十七次、地址九次、身份證號碼四次和僱主簽署九次,還有員工姓名十六次、地址九次、身份證號碼兩次、旅遊證件號碼兩次和簽署十二次。
僱主和員工住在一起,我於是寫了十八次相同地址;就算不幸患上老人癡呆症,我也不可能忘記這個地址。
聽說香港大約有二十四萬外籍家庭傭工,如果每兩年要填一次這種續約表格,而每次花一個半小時,一年,就有十八萬工作小時浪費在「罰抄」上。
以高效率自稱的香港政府,居然設計出這樣的表格,算不算行政失當?
申訴專員啊!你有聘請外籍家傭嗎?如果有,請你親自填一次表格,然後決定要不要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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