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 梁芷珊

        有時候,我們會突然想去,一些在我們生命中,曾經很重要的東西,可是,它已經不知所終了。是什麼時候,我們遺失了它呢?

        當你突然想起去年夏天買的那件小背心,十歲那年在海洋公園裡買的海豚鎖匙扣,中學時天天穿著的棉襖,兩年前儲錢儲了很久才買回來的錢包,你跟他拍的唯一一張照片-你嘗試去找,可是找不出來,於是宣佈:「不見了」

        可是,為什麼我們會「不見了」那麼多東西而不自覺呢?其實,是因為我們對它沒有了當初那種熾烈的感情,不再每天抱著它捨不得放開。漸漸,你忘記了它的存在,也不再給它一個重要的容身位置。當突然想起它時,它已經不在你身邊隨手拈來的範圍了;而我們的耐性也不夠好,沒有第一時間找到它,就放棄了。

        物件當然可以用較有系統的貯存方法貯存,就像文件夾裡的文件一樣,可能順時序,順分類安排。可是,若你遺失了對一個人的感情,卻也只好宣佈它「不見了」,無謂去找。有些東西,是註定要從我們的生命裡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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