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

SWK 3340社會政策及計劃

 

  

報告:

從理想價值及經濟、政治、社會限制

看新移民政策及探討其出路

  

 

 

 

目錄

一.  前言

二.  香港新移民政策的內容及服務

1.     入境政策

2.     社會福利

3.     教育

4.     就業及培訓

5.     房屋

三.  分析

1.「社會共融」的目標

2. 新移民政策上的正面歧視

3. 社會工作從平等及需要去判斷社會公義

4. 從經濟及政治的角度去看新移民政策

四.    從理想及限制中看新移民政策的出路

五.    總結

六.    參考資料

 

一. 前言

香港是一個移民社會,近五十年來,多次大規模的移民潮,都帶給這彈丸之地新的挑戰、衝擊和生機。在面對每一次湧入的內地的移民,香港政府在政策方面都作出了一些相對的回應,七十年代及以前,中國戰亂和饑荒,大量移民湧入,香港政府採用了抵壘政策,到1980年,因為太多移民來港而取消抵壘政策,九七回歸,很多本港人仕內地的親屬都以合法的途徑抵港,隨著新移民的人數日益上升,他們要以新人的身份面對舊環境,當中面對很多適應的問題,並且有很多特殊的需要,雖然香港政府在社會福利、教育、就業、房屋和入境政策等方面都有了一些為新移民的措施,但直到今天,香港政府都沒有制定一個全面和有計劃的新移民政策,是否新移民對各項的社會服務沒有需求呢?政府在在各方面涉及新移民的政策中,有沒有一清晰的目標呢?若有,從那些服務中去體現呢?從社會工作的價值層面去看,現時提供給新移民的各方面不全面的政策對新移民公平、公義呢?然而在實行社會政策的同時,又要面對那些挑戰和限制?如何在理想價值層面和社會現實的限制中取得平衡點,從中找到新移民政策的出路?這都是我關心的課題。 

 

二. 香港新移民政策的內容及服務

香港每年有五萬多來自內地的新移民,雖然香港政府現時都未有一全面的新移民政策,但在社會福利、教育、就業、房屋及入境等方面都作出了某一程度的調適以容納該批人仕,。以下會就這幾方面簡介香港對移民所提供的社會服務及政策的內容。

. 入境政策

香港政府制定入境政策,一方面令本港人仕和內地的眷屬和子女來港團聚,另一方面又要控制來港的人口。由1983年的75來港名額,到1995年增至150名;1996年從中國持單程証通行証來港人士,在抵港時可獲給予七年居留期限,以代替需申請四次延期居留才可獲無限期居留的政策;1997年頒布<<1997入境(修訂)(3)條例>>,制訂甄別計劃,以審定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項聲稱有居留權的兒童的身分;1999年終審法院判決,港人內地子女不論出生時父或母親是否香港永久居民,婚生或非婚生,均享有居港權;2001年終審法院一致裁定,中國公民只要在香港出生,均可享有居港權。換言之,父母並非香港居民,無論是偷渡入境、逾期居留、抑或臨時在港居留,他們的孩子只要在港出生,均享有居港權。另外,終院以四比一裁定港人領養子女並不能享有居港權。

2. 社會福利

社會福利處會透過為新來港人仕提供社會福利服務,以協助新來港人仕盡快融入本地社區,紓減他們所面對的適應問題、提高他們的社會功能自給自足的能力,並盡早為有需要的新來港家庭提供服務。1970年社署撥款資助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提供新來港人士服務;19992001年期間推出「綜合鄰舍計劃」,在選定的舊區成立了十二個工作隊,主動接觸來港一年或以下的新移民;社會福利處於2000年透過「加強支援、自力更生」計劃向立法會獲撥款1,654萬,於內地開設四間準來港人士服務中心及在本港設立四間新來港人士服務中心,以加強為新來港人仕而設的服務;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方面,綜援規定申請者必須是香港居民、持有居民身份不少於一年及在港取住最少44星期,對於未符合以上要求卻有經濟困難的新移民家庭,社署署長會酌情處理其綜援申請。

 

3. 教育

香港政府為所有符合資格的兒童提供免費的普及基礎教育及高度資助的高中教育。

根據現行法例,所有6-15歲的本港兒童(包括新來港兒童),必須入學,他們除可入讀本港公營的常規及特殊學校外,也可入讀其他私立或國際學校。

對於十五歲或以上的新來港人仕,除可申請入讀上述的學校外,也可選擇報讀教育教育處的成年日間課程或其他政府機構開辦的培課程。

教育處目前為內地新來港的兒童提供的支援服務分為「抵港前」、「抵港時」及「抵港後」三個階段,希望在他們來港前或時先了解香港的教育制度和教育服務,抵港後,教署在近幾年間,為6-15歲或以下提供95年的適應課程和英語延續班、97年的校本支援計劃及2002年的啟動課程,教署深信,這些課程除著重基本學學技巧,還需從個人成長及與人相處等方面入手,以令他們接納自己及他人,能有效地幫這些兒童融入本地的社會及教育制度。政府更主動邀請有經驗的非政府機構合作,以增加支援網絡。9798年學年開始,教署向學校派發語文及數學測試卷評新來港學童的語文及數學水平,以定他們的年級。

4. 就業及培訓

97年政府修訂<<僱員再培訓條例>>,取消居港滿七年的資格限制;勞工處在筲箕灣開設了一專為新來港人士提供服務的就業輔導中心;1999年勞工處再在旺角開設「新來港定居人士就業輔導中心」;並特別為新來港人士開辦「求職錦囊」課程,以助他們融入香港社會及增加他們自力更生的能力。

5. 房屋

1999年房委會正式通過設放寬公屋編配家庭狀況限制,即獲配公屋家庭由以往需要超過一半成員居港滿七年或是香港居民,改為只需一半;在內地所生的未滿十八歲的子女,其身分與在港出生子女一樣,不論居港年期長短,只要父或母在港居住滿七年,同樣視為香港居民,但不會進一步放寬公屋編配政策中對年滿十八歲新來港人士的上樓限制。2001年房屋委員會通過放寬申請公屋和居屋的申請人不一定需要居港七年可申請公屋。在配屋時,仍需符合一半的家庭成員須居港滿七年。另外,申請居屋條件方面亦會放寬,只需一名家庭成員居港滿七年,便可以申請購買居屋。

 

三. 分析

1. 「社會共融」的目標

政策是指原則指導的行動朝向特定的目標。社會福利、教育、就業及房屋等都屬社會政策的範疇,政府對內地新移民的政策也逐一在這些方面中被涉及到,這些新移民政策背後的理念是希望可以透過平等、維護社會公義、一視同仁的原則以最終達到「社會共融」的目標,以令認同文化背景不同的社群,對社會有平等的貢獻,彼此接納,並有平等機會參與建設社區。政府官員往往談及希望新移民能盡快融入香港社會,以協助適應作為政策的方向,而以「社會共融」作為根本的目標。在不同的方面,政府究竟制定了那些適切的措施以助他們適應香港的社會,是否能達到「社會共融」這一理想目標?

 

2. 新移民政策上的正面歧視

約翰(John Rawls’s)公義理論包括有兩大原則:一是每個人都應具有平等的權利享受最廣泛的整套可與他人共同享有的基本自由;二是不同原則,社會及經濟的不平等應重新得到安排和分配以令弱勢社群得到最大的利益,以及令一些在有相似能力及技能的人在公平和平等機會的條件下得到相同的地位。而第二原則正是一個正面的歧視。

弱勢社群是指社會上的窮人或不能自助者。根據2001年民政事務處的調查顯示,受訪的新來港人士家庭的月入中位數為$7000元,這個數目遠低於現時本港家庭住戶,根據政府統計處2001年的人口普查簡要報告,現時本港家庭住戶入息中位數為18705元,可見新移民貧窮化的現象,同時,他們又要面對在語言、學業、房屋及就業等方面的適應問題,因此新移民被視為社會上的弱勢社群。國家或政府應介入和重新分配社會及經濟條件去保證社會上弱勢社群得到公平的對待。因此,政府應提供資源以協助新移民令他們融入社會。

        社會福利服務方面,政府也因應新移民的弱勢處境作出正面歧視,如對於家庭貧窮、父母教育水平低的新移民青少年,社會福利服務除了協助他們適應,更著重發展性的需要和網絡的建立,一些機構為他們提供電腦網絡服務、協助他們掌握資訊科技;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得政府的資助,為新移民投入各類型的服務,但由於服務需求大,機構唯有調配資源以訂立優先準則來幫助最有需要的初到港的新移民,抵港一年以內的新移民可參加該社的活動,而接受輔導服務的,則來港不能超過兩年,這是對來港初期新移民的正面歧視。

        教育方面,根據不同的研究,新移民學童在教育上方面,因成長及環境限制而面對困難,一是1986年英文教育才開始在內地學校實施,令到新移民普遍英文水平不高,二是對繁體字、廣東字和廣東話不熟悉,這兩方面原因都影響新移民學童要「降班」就讀,令他們不能與同年的香港本地小朋友得到相同的級別機會。政府在教育政策上作出了相應的對策以投放格外的資金和資源以提高新移民學童的能力以助他們融入香港的教育制度,並具和本地學童相同的競爭機會。以下都是一些新移民正面歧視的例子,如1995年的適應課程(IP)和英文延續課程(EEP),政府提供津貼每班$16000,主要由非政府機構開辦,內容主要是香港常識、繁體字、廣東話、英文,以加強新移民學童適應香港社會及教育制度的能力;1997年的校本支援津貼,資助錄取新移民學童的中小學,一來可協助新來港學童提高能力以融入新環境,另一方面更鼓勵中小學招收新移民,提高了新移民學童入學的機會;2000年教署為新來港學童開辦全日制、綜合性質的動課程,為這些學童入正規的中小學提供多一個途徑。政府各方面資料的格外投入及資金的津貼,令到來港不足一年的新移民學童在補習英文及其他適應課程中都得到優待,因此這些都是正面歧視。

就業及培訓方面,勞工處分別於19971999年在筲箕灣及旺角開設了兩間為新來港人士提供服務的就業輔導中心;1997年政府特別為新來港人士開辦「求職錦囊」課程,這些都是專為新移民而設的服務,而本地的港人不能獲得此類服務,政府投入格外的資源助新移民融入香港社會及增加他們自力更生的能力,這是一正面的歧視。

 

        雖然政府通過正面歧視在社會政策上作了調適,以保障新移民這一班社會上的弱勢社群得到公平的對待,促進他們更快地融人香港社會,同時其他非政府機構同樣得到不同的撥款,以推行一系列以共融為目標的活動,例如社聯九八年得到香港賽馬會讚助,舉辦了為期兩年的「結伴同行」新來港人士社區教育計劃,然而政府很難出面作個別的介入,例如在某一角落新移民僱員被僱主刻薄,政府也很難作察覺並作出介入,另一方面政府政策上的流弊而令到新移民處於無權及被排拒現象。

3. 社會工作從平等及需要去判斷社會公義

判斷社會公義的倫理準則包括有能者居知、努力、生產力、公共最人效益、供求與需求、階級、權利、需要、平等。(Iatridis, 1994)社會工作肯定人的價值、尊嚴和獨特(Reamer, 1979),並希望可以滿足人的基本需要。因此,社會工作多數以是以平等及人的需要作為判斷公義的標準,新移民各項政策在社會工作的標準下是否符合社會公義呢?以下從各方面進行分析。

 

入境政策是否能滿足新移民家庭來港團聚之需要?

在入境政策方面,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本港居民在內地所生的子女將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並擁有本港居留權。基於人道的理由,同時為避免九七後一湧而入,自九八年起,政府政策規定每日來港的名額為150人,當中有超過一半是指定給與家人團聚的兒童及婦女,這政策表面上體現政府在維護社會秩序的情況下盡可能滿足內地妻兒來港團聚的需要,但入境政策上的不足,兒童和配偶的配額是分開的,很多的情況是兒女來港,而母親與港丈夫分居未超過十年,要留在內地,或妻子能來港,但兒女則要留在內地,在這樣的制度下,很多新移民家庭都得不到真正的天倫之樂,造成了假單親、分隔家庭及兒童偷渡的情況。家庭的支持都得不到滿足,融入更是難以談得上。

 

從入學機會平等看新移民教育政策

在教育方面,香港教育制度的特色是九年免費、強迫及普及性的。當然對新來港的學童也不例外,6-15歲的新來港兒童必須入學,政府在教育方面的政策主要以這一年齡層的新移民學童為主,教署在1996年成立「中央學位轉介小組」,教署人員稱,現時透過此計劃找學校之學童,可在二十一日內安排入學,但根據教署資料顯示,雖然有超過六成的學童能於來港三個月入學,但仍有兩成在來港六個月才能入學,有一成來港超過一年才能入學,這可見部分新移民學童在香港政府安排和環境的限制下,受教育機會被迫延遲。

另外,政府聲稱,十五歲以上的青少年可自行向申請插班入讀正規學校,表面上他們可以和本港的青少年有相同機會一齊競爭插班,但往往新移民青少年在申請時遇到較多被拒絕的情況,從聖公會新移民綜合服務中心所舉辦的徵文比賽文集中可見很多新移民都經歷過被學校正面拒絕的情況。

以上在教育上的不公義也給新移民學童及青少年融入香港社會一些阻力。

 

從一視同仁去看新移民的就業、房屋政策及醫療

就業及培訓方面,新推出的展翅及毅進計劃,新來港的青年有同等的機會報名,新來港的青年和本港的青年有相同的機會,這是公平的機會下競爭;但根據救世軍,2001年所做的「新來港職業前途困境研究報告」顯示新來港的青年其中一個主要的職業障礙是內地學歷不被承認,自90年起每年來港的中國居民中起碼有二千人是大學或專上程度的,但學歷未受專業團體的承認,為求生計,被迫放棄專業而從事一般服務性行業或體力勞動工人,政府沒有特定的評審內地持有學歷人士的機制,而現有的評審非本地學歷持有人士機制的香港學術評審局收費$2400,很少內地的人士可以付起這麼貴的評審費,令到相同的能力及技能而得不到相同的待遇及職位,同時,政府又大量從內地輸入專才,原來政府邀請來的內地高學歷的人士就視為專才,而由合法程序來港的高學歷新移民香港居民就不是人才?為甚麼政府在不能以一視同仁的態度對待這班同樣由內地的專才?這樣的不公平造成了對這班來港的專業人士不公義。

房屋政策方面,1999年房委會正式通過設放寬公屋編配家庭狀況限制及2001年房屋委員會通過放寬申請公屋和居屋的申請人不一定需要居港七年可申請公屋,這雖然對新來港人士有利的變動,但為甚麼對新來港人士申請公屋有年期的限制?新移民來港已放棄了在內地的身份,根據基本法他們也是香港的合法居民,並享有居留權,為甚麼他們不能和本地的居民有同樣輪候入住公屋的機會,而要有不同的限制?政府政策上不能做到對所有居民一視同仁,這樣公平嗎?

相反,在醫療政策上沒有任何的規定限制新移民接受本港的各項醫療服務,在醫療政策上無論對本港及新來港人士都一視同仁。

 

綜援可否保障貧窮的新移民家庭

        社會福利政策的狹義解釋是指對窮人或不能自助者的救助,綜援是社會是社會福利的一種。然而綜援計劃在對申請者方面的限制,申請者必須是香港居民、持有居民身份不少於一年及在本港居住最少44星期,這樣就將未符合居港年期卻有經濟困難的新移民家庭拒於門外,雖然社署署長會以酌情權考慮新移民家庭的申請,但自96年綜援檢討新政策正式實施後,對新移民申請綜援的審批都趨於嚴謹,同樣是本港居民,但新來港人士卻受到年期的限制,再加上社會上對綜援的負面觀念,令到很多新移民都為了骨氣而不領取綜援,他們越貧窮,生活就更越得不到保障,部分基本生活條件都得不到滿足,又如何要他們去談共融呢?。

 

4. 從經濟及政治的角度去看新移民政策

        政策除了受到價值和道德倫理的影響外,同時一方面受到經濟的結果影響,經濟結果包括微觀的成本及利益及機會成本的分析等,以及宏觀的對經濟的衝擊,因此,經濟考慮引牽社會政策,同樣牽引著人的行為,而主要兩個重要的理論是馬克思主義及新主由主義,馬克思主義是福利政治經濟學,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下,社會福利和經濟、政治間關係;新自由主義是基於市場的供需求令到社會運作,從而得到最大的效益,著重經濟市場的平等權利多於平等地分享社會市場的權利。另一方面政治塑造著政策,同樣政策也影響著政治。

 

        從經濟角度去分析,為新移民提供福利及服務可被視為是社會開支(social expenses)和社會投資(social investment)。新移民為社會上的弱勢社群,幫助弱勢社群是政府的責任,新移民來港面對很多適應的問題,政府應為新移民提供支援以助他們融入社會,因此,為新移民提供福利及服務視為社會開支,而政府在新移民適應方面也投入了資源,政府對新移民同樣有一定的承擔。

另一方面新移民中以兒童人數居多,社會投入資源,可提高這班兒童的質素,增加他們的知識,將來為社會提供生產力,這是一很長遠的社會人力投資,而政府放於新移民學童教育方面的資源和服務是較多的,可見政府同樣認為新移民學童教育是一社會投資;另一較多的新移民為婦女,若協助她們更好的適應,她們的勞動力同樣可為香港社會發展作一分力量,因此,為新移民提供福利和服務,同樣可作為社會投資。

香港市民普遍認為向新移民投入資源是社會消費(social consumption),而很少看到其可作為以上所說的為社會投資。因為很多香港人都反對新移民在未為社會作出任何貢獻之前享用社會的福利服務,他們認為新移民沒貢獻,為他們投入資源,是社會的負擔,可見香港市民都視社會政策為一社會消費。而政府在各方面的政策上都間接地傾向和普遍市民香港市民相同的看法,如申請綜援的新移民有年期的限制,對幼兒中心繳費資助同樣要在港居住滿一年,對申請公屋同樣有年期限制,政府在政策上也間接地歧視新來港人士。

香港是屬自由市場經濟,同樣著重經濟市場上的平等多於平等地分享社會市場的權利,相信市場的力量可推動社會的發展,而社會福利政策是以經濟發展為主,在經濟發展優先於福利政策的主導下,當前的經濟狀況便決定了社會福利服務財政的多寡,如近年香港的經濟處於低水平,面對龐大的福利開支,政府便一刀切將福利開支控制在某一特定的水平。新移民政策資金主要來源於政府,為新移民提供社會福利,增加社會的開支,成為社會的負擔,尤其在九八金融風暴過後的香港,經濟一直不是很景氣,至今仍未完全恢復,政府建立儲備以備不時之需的信念下,當然不希望增加公共開支,因為增加公共開支,有機會導致稅收增加,從而威脅香港競爭力,在不明郎的經濟低下,各項新移民政策的全面建立及推行是一長遠承擔的社會政策,的確會阻礙重重。同時,公眾市民現時對通過資源再分配實施各項的新移民政策的情緒反應都較負面,根據1998年荃灣社區中心進行一項「香港人對新移民的觀感調查」,發現香港人對新移民的負面態度以社會資源的分配最強,七成被訪者同意「放寬新移民分配公屋資格會延長本地人輪候公屋的時間」;超過六成被訪者認為「本地人應優先享用社會資源、享有就業機會」、「新移民領取綜援金對政府帶來沉重的財政負擔」,這幾年香港失業率高企,股市、樓市和投資愈下,經濟同樣牽引著人的行為,經濟差,面對一班他們認為和本地人「搶飯碗」的新移民,自然怨聲四起,市民對新移民的抗拒同樣是改善現有的新移民政策的一大阻力,在經濟未完全恢復,政府若增加開支,投放更多資源到新移民身上,市民對政府的認受性有可能減低。

 

從政治的角度分析,香港已回歸中國,香港與中國大陸人民有一樣的國籍,由於一國兩制香港的制度仍與香港有若干的不同,雖然兩地的文化背景相同,但政治及經濟都各有差異,兩地的人的有明確的社會身份都差異,當新移民到港,兩地人一起相處,便會產生排他的意識,同樣成為了新移民融入香港環境的無形障礙。因此在很多新移民的適應課程中都加入了一些有關對香港社會認識、公民教育意識的內容,目的希望可加強新移學童對香港社會的認同感,從而可減少彼此的衝突,社會更可趨向穩定。

在強調個人利益與自由市場的資本主義社會,不同人社位地及資源的差異,政府權力有限,很難絕對公平地使社會上每一分子享有平等權利,社會政策要扮演協調角色,在政府有限的權責範圍內,盡量將資源調配,以減低社會群體,特別是一些弱勢社群受排斥、歧視、邊緣化的對待,保障他們的公民權,最起碼的保障是消除平等參與社會的障礙。(Turner, 1993; Coles,1995) 香港社會也是著重個人利益與自由市場的供需求,而社會政策同樣作為一種補救性的作用,盡量將資源重新分配,以保障弱勢社群最起碼的公民權。

基本法對香港居留權的規定與政府限制內地人口入境的政策相互矛盾,新移民的公民權得不到保障,引起了人權分子的反對聲音,給了政府一定程度的壓力,因此在大批移民來港,政府也必須為新移民提供社會服務,以減低一班重視人權及為新移民爭取基本權利的人士的反對,同時也減低新移民因受排斥及歧視而反抗,以致引起社會的混亂。相反,社會上的偏見,新移民將分薄社會資源,包括社會福利、教育、房屋、醫療等,越能夠限制來港的政策、越減低投入新移民資源的政策,會越得到市民的支持。因此政府在制定不同的新移民政策,除了要兼顧的壓大團體的意向,同樣不能忽略反對的聲音,更要以維持社會穩定作前提考慮。

  

 

. 從理想及限制中看新移民政策的出路

      「社會共融」是新移民政策的推行及未來有機會發展全面一套新移民政策的最終目標,也是理想層面的目標。雖然用正面歧視的做法分配資源,以令新移民可以更快地適應環境,融入社區,但從社會工作的價值去判斷,目前的新移民政策仍未得完全做到,畢竟社會工作的價值也較理想化的,在社會上的經濟系統及經濟環境的影響下,再加上社會政治因素的介入,社會政策的制定同樣受到種種的限制,然而理想與現實之間的偏差會成為社會改變背後的動力,社會政策也是在現時的實際環境和情況下,再加入理想層面的討論,社會工作者的倡導,而令政策可以更有效地改善及產生新的意念。以下就理想及現實,談談我對新移民政策的另一些看法和建議。

增強社區支援網絡

要達到「社會共融」這一理想目標,不單政府有責任協助新移民融入香港社會,新移民本身和本地香港人同樣要一齊努力,因此在政策的制定上應多加強新移民的支援系統。

首先要以整個家庭為介入的目標,在入境政策方面應以整個家庭為一申請單位,以令新移民可得到真正的家庭團聚;因為各方面的限制,在入境政策仍不能做到以家庭為單位前,在其他服務上,向這些新來港家庭提供更多的資源,例如托管服務等,為他們提供支援。

再者,社區內存在著不少資源,而新移民初到貴境,對一切都不了解,很多為他們提供的服務,他們都不知道,政策若能在社區內作多宣傳社區各資源及服務,組織相同背景的新移民善用一些正式及非正式的資源。

在個人及社區充權方面,現時要在港住滿七年才可登記為選民,新來港人士沒有投票權,應該當內地人成為香港居民就應有投票權,一來可以增加他們的歸屬感,二來這也是新移民的權利,在各方面服務方面,也應鼓勵新移民多成為意見及資源提供者。他們的參與除可達玫服務質素標準期望外,亦令其從參與過程中,體會到有尊嚴,有效能及有自控的寶貴感覺(黃、李,1996),這對社會共融起著重要的作用。

如何取得平衡?

近年經濟差,工資低,在房屋政策上放寬對新移民的限制,上公屋機會上升,生活開支減少,新移民即使低工資但能支付便宜的租金令他們都會投入市場工作的機會上升,而他們有機會放棄領取綜援,令他們可以逃離綜援網,綜援的負擔也減少。放寬房屋政策限制及提供綜援間如何取捨的確要看政府在制定政策時的取向。我個人建議政府考慮取消居港七年的限制,使新移民來港後正如其他香港居民可輪候入住公屋,不致七年又七年的等下去。

政策的制定同樣要從經濟、政治、及市民的認受性去考慮,教育是一長遠的社會投資,相信投放資源發展教育,各方面的阻力也較少。來港的新移民當中,學童及青少年人數都眾多,適切的教育需求很大。現時新移民多數是聚於幾間特定的中小學內,來港後接觸的大多數為新移民,雖然這可以增加他們之間的互助和支持,但長遠下去,不利他們融入香港,而我個人認為政府若鼓勵更多的「融合教育」,新移民和本地學童一齊上課,讓彼此多一分接觸,及在各學校提供更多兩地的文化及公民教育,這有助新移民融入香港,也令香港的學港通過多接觸而對新移民更接納。消除偏見,從新的一代開始是較為容易且較長遠性的。

預防性的政策

        現時很多政策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醫腳的補救性政策,在政策制定方面應多從預防性方面考慮。        一方面在新移民未來港前在內地可提供一些支援服務,雖然現時在廣東省都開設了為內地即將來港的服務,令新移民來港前先對香港有一初部了解,但服務範圍依然很狹窄,政府投入資金資助非政府機構,在內地較多新移民來港的省份,開設更多這類型的服務,對加強他們來港後的適應與融入。另一方面,在香港也可投入資源做一些社區教育工作,以消除本地人對新移民的歧視偏見,帶出新移民的正面形象,以減少社會的分化,在無論有或沒有新移民學生的學校也要做一些教育性工作,以盡量消除外界給學生的負面信息,教導學生要有正確的自我判斷及思考能力,不能偏面去對新移民作負面評價。

公義實現社會共融

        雖然在香港以個人利益及經濟發展為重的社會,很難絕對平等地作享有權利,但在某一些政策上都希望政策可以做得公平一點,以減少在政策上採用一些排拒的策略,例如在很多社會福利上新移民都受到年期的限制,令新移民本身及本地的市民都覺得新移民就是特別的一群,而並非真正的香港居民。建議可逐步取消這些限制,令新移民能在公平平等的機會下融入香港。

五. 總結

以上所說的都是在香港社會各項政策中涉及的一些和新移民有關的政策,而隨著新移民來港的人數日益增加,在未來的數年裡,在社會福利、房屋、教育、醫療、入境等制定一套全面新移民政策是必需的。

以上從政府以如何以正面歧視為新移民提供社會服務,由於受著經濟、政治及市民的反應影響,而在各種政策的制定及手法上都做得並不足夠,及未能在公平的原則下進行,以滿足新移民的需要,社會的排拒依然存在,和「社會共融」這一理想目標依然有一段長的距離。

希望政府能廣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見,和社會上各階層、不同的組織機構多討論,為新移民政策的目標定位,以制定一套全面的新移民政策。

 

 

六.  參考資料

1.        陳永昌主編(1998)。《中國內地新來港定居兒童及青少年之心理適應--研究、理論與實踐》。香港:香港仔街坊福利會社會服中心

2.        羅志光(2001)。《「新移民」政策與服務》。香港:羅志光議員辦事處編印

3.        黃洪、李昺偉(1996)增權的再思:邊緣社群與社區工作,《社區發展:挑戰與銳變》。香港: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區發展部

4.        溫淑芳(2001)。《解讀移民心》。香港:突破出版社

5.        保羅.惠廷、候雅文、陶黎寶華主編(2001)。《香港的社會政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6.        袁月梅、劉緒端合編(2001)。《新來港學生教育—從經驗中邁進》。香港:優質教育基金

7.        荃灣明愛社區中心(1998),《「香港人對新移民的觀感」調查報告書》。香港:荃灣明愛社區中心

8.        救世軍深水埗綜合鄰舍計劃(2001),《新來港職業前途困境研究報告》。香港:救世軍

9.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結伴建香江》。香港: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10.    政府統計處(2001)。人口普查http://www.info.gov.hk/censtatd/chinese/news/01c/01c_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