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居港權事件簿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終審法院就港人內地子女的居留權作出裁決,按《基本法》規定,所有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的子女,都可享有居留權。
香港政府在終審庭的判決後,一直未有落實申請居留權的方案,直至一九九九年四月,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會公布,合資格來港定居的人士,連同第一代及第二代子女,婚生及非婚生合共有一百六十七萬人。數字公布後,引起公眾嘩然,其後,政府更公布為應付這批人潮,未來十年的公共建設開支達七千一百億元。香港社會輿論普遍認為,在目前經濟不景氣的情況底下,香港沒法承受這批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
港府在公布一百六十七萬人來港後,在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將合資格來港人數,大幅減至二十萬人。社會大眾似乎鬆一口氣。
但香港的法治,卻面對重大挑戰,而數以萬計的家庭,亦將在人大常委釋法之後,不能再在香港團聚。
想知更多可往
http://www.99129.org/index.htm 居留權委員會
我們可做什麼去表達對爭取居港權人士的支持?
http://www.99129.org/letter.htm 一人一信支持爭取居港權
學聯於九月三日至七日會有連環靜坐一二九小時之行動,地 點在終審法院門外
有興趣的同學可於課餘時間去看看(絕不鼓勵蹺課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