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門自立的探討         2005年3月

 

1.  龍門佈道所為什麼要「自立」?
一間健康成長的教會,必然是一間「自立」的教會。「自立」的意思,即是「大個仔」,可以「自治、自養、自傳」。講得白一點,教會一切事務,由會眾自決;通常是由會眾透過選舉一班代表人(即堂委)來帶領及決策。

2.  龍門佈道所「自立」,要有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的章則,一間堂會「自立」,條件如下:
2.1 要有基本會友不少於50人(即受洗加入教會/轉移會藉者)。
2.2 要能自養(即教會一切支出,由會友奉獻支持,不需要外來津助)。
2.3 有固定聚會地點或辦公室。
2.4 有區會所差遣或按立或接納之宣教同工為堂主任。
2.5 有常設之「執行委員會/值理會/堂委會」處理堂務。

3.  龍門佈道所「自立」,是預算在多少年之後?
這要視乎:
3.1 受洗加入教會/轉移會藉者的增加速度;
(會友人數,相信在3年內可增加至50人以上。)
3.2 教會收支是否達到平衡;
(2004年結算:收入784,216.60、支出914,565.77、赤字130,349.17)
3.3 有沒有足夠人手,承擔堂務領袖之事奉。
(堂務領袖,暫時是由屯門堂委任,可望在未來3年,遂步由龍門肢體選舉產生。)
所以,龍門自立,快則也會在3年之後,特別是在領袖人材的培育,是需要一定的時間。

4.  龍門佈道所「自立」後,與屯門堂的關係怎樣?
與屯門堂的關係,由子母堂變成姊妹堂,好像田景堂的情況一樣。弟兄姊妹仍然關係情深,同工仍然密切合作,並有聯合崇拜、聯合訓練班、聯合同工會及聯堂牧養委員會,繼續維繫與發展主內一家的情誼與事奉力量。

5.  龍門佈道所考慮「自立」,現階段最重要的工作是什麼?
5.1 是分享自立的遠象。
5.2 是凝聚眾兄姊的歸屬感。
5.3 是培育信徒生命及領袖人材。

6.  交流回應:
6.1 我認同教會要「自立」這遠象嗎?
6.2 我會否考慮加入龍門佈道所(無論洗禮或轉會),成為基本會友嗎?
6.3 我對龍門佈道所的事奉人員培育與領袖產生方法,有什麼期望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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