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午膳前是兩堂文學連堂,文學老師吩咐我下課後等他。他說上次的講座之後,殷先生曾致電學校,問那次的講稿是否已寫好,他想看看,然後登在報章上。老師想我替他寫,下星期給他。我從未寫過這類文章的,所以有點擔心,怕壞了事,但老師選了我,心中又很高興。今天一整天也把時間消磨在此時上,起床後,早餐未吃就坐到電腦前埋首思索了,到十一點才找點粥吃。爸媽一早便外出了,我整天也是獨個兒在家。
也忘了是怎樣使我在網上找得《夏濟安日記》的部分內容了,反正這個並不重要。而重要的是我看了後很想買到完整的一本《夏濟安日記》,可惜我致電過三聯,就連最大間的在上環的門市也沒有。旺角的一些二樓書店如東岸、樂文也問過,結果同樣是撲空。
《夏濟安日記》在網上的內容,我完完整整的複製在下面:
夏濟安(1916-1965),現代文學家。他精通英美文學,五十年代曾在臺灣主編著名的《文學雜誌》。他的《名家散文選讀》,譯筆優美,公認是翻譯中的經典。以下選編他於1945年在西南聯合大學任教時的日記。這些文字是在他亡故後纔整理出版的。在創作上才氣縱橫的夏濟安,面對異性卻張口結舌:他暗戀班上一個女學生,又不曉得世故的追求手段,一腔柔情都傾注在日記裡。從下面的日記可見他當時踟躕不安、乍喜還憂的情狀--後事如何,請自行推斷罷。
元月廿七日 星期日,非但不冷,且覺天已熱
〔...〕相思病至今兩日未發。我想我的立場很不清楚,我究竟要求些甚麼?已經是師生關係,不能隨便請人做「朋友」,而且世界上沒有勉強人家做朋友之事。強迫人家做「愛人」,更是沒有理由,因為人家未必愛你。求婚吧,我那裡有這個力量結婚?所以考慮下來, 這件事打銷,除非上帝另有打算。〔...〕
二月十二日 星期二 陰
今晨到校時,才打預備鈴,我就去廁所。等上課鈴打時,我進教室,朦朧中只見有一位女生,原來就是她。她說上次作文沒有寫名字,我說知道了。她的聲音很低,聽不出是哪裡口音。那時又有別的同學進 來,我只含笑再問一句:「你怎麼還記得沒有寫名字?」
〔...〕
她的課卷上未寫名字,那天(六日)繳進來時我就覺了。其實即使當時不發覺,她的筆跡我還會不認得嗎?她的姓名學號在我腦中早已佔著極重要的地位,我昨天已經替她補上了她的姓名學號,想發下去時 使她驚奇一下,不料她竟會自己記得的。
二月廿日 星期三(民國三十五年)
H組作文題很費我思索,因為我既沒有機會和我所愛的人談話,只有從作文裡探聽我想知道的了。我本來想出一個類似 My Native Place(我的故鄉)的題目,因為她是哪兒人,我根本都不知道哩。可是福 至心靈,給我想出了 My Life(我的小傳)這樣一個好題目。她的作文文字很壞,可是在一個鐘頭之內,講得已經夠詳細了,現在原封不動的抄在下面:
〔...〕
很奇怪的,她總是不敢望我。今天做作文,她伏案捷書的時候,我細細的端詳了一下,覺得她的鼻子和面部輪廓,真是美得無可比較,膚色亦是特別嬌嫩。我能夠有這樣一個人做太太,真是太福氣了,她的座位是在陽光下,我有時站的地位,把陽光遮住,我的頭的影子,恰巧和她的龐接觸,她不知覺得不覺得?她其實很敏感,在她第一張作文紙寫完的候,她想反過來寫了,我早已冷眼看清,隨手遞了一張白紙過去。她頭亦不抬,面孔一紅,居然就接了過去,她所以不敢看我,是不是知道我無時無刻不在注意著她?去年頭兩次作文,她每次總是一揮而成一張半,裡面錯誤又多,我懶得改,在後面批了一句希望做得短一點,以後她就從來未超出過一張,今天她不知不覺又寫出了一張,可是她恐怕還記得我叫她不許做長,怕我責備,所以不敢來拿紙。其實這樣一個題目,她就是寫一百張我都是喜歡讀的,非但喜歡讀,而且還要背出來。她寫了上面這一點,我正嫌太短呢。〔...〕
二月二十三日 星期六
昨夜臨睡祈禱時,天指示我可以向錢學熙傾訴一切。當時差不多想不睡,就下樓去同他長談,但是終究睡眠要緊,決定今日上午再說。
〔...〕
說完之後,心事一輕,舒服得多。可是回來一想,今天在我的生命史上,是劃時代的一天。這是我第一次正式承認在戀愛。我生理上雖早已脫離兒童時期,但心理上稚氣還是很多。我一天到晚,沒有什麼心 事,晚上能一睡九小時,非常香甜。可是今天起,我是算大人了,(至少是正式進入 adolescence 青春期),對於剛過去的 childhood (童年期),非常戀戀不捨,傷心時幾至流淚。
我這一次決心下得很大。我現在的計劃是再等兩個月後進行。其實兩個月以後,暑假既放,我設法坐飛機一走,到了上海後,時過境遷,把她亦會漸漸忘掉,既使偶然想起她來,不知天涯海角,何處找尋,靈魂上也許會稍覺空虛,但痛苦一定是麻木的了。這段公案,又除在我日記上透靈一些外,世上將無第二人知曉。照我以往的逃避主義,我一定會這麼幹的。但這次我變成很正經,兩個月後可以逃避而不逃避,而且還要央人去說親,我這樣的勇敢,這樣的積極,連我自己都難以相信了。
〔...〕
我一向自以為自制力很強,這次硬要把它「制」掉,我相信亦辦得到。然而何苦呢?她不是我想要的人嗎?為了滿足某種驕傲,要搏「不動心」的名譽,硬使自己同所歡喜的對象拆開來,這是給自己搗蛋。我為什麼要給自己搗蛋呢?
二月廿七日 星期三 下午小雨
她來了。今天穿了一件新的淺青灰色的絨線甲克,帶了一雙黑皮的長統手套。她沒穿過大衣,最初看見她時,穿一件上胸有一條(兩條?)紅條淺灰色絨線衣,最近兩個月是件黑色拉鍊的絨線衣,旗袍總是很乾淨的深青布的。她的趣味是很素雅的,而且很愛潔淨,(書面上都用牛皮紙包了起來),--不知道會不會嫌我太髒?我贊成她不燙髮,不長不短,柔曲而並不太黑的美髮,恰巧襯托出臉蛋的圓渾。眼睛雖不大,卻並非沒有秀媚。她的模樣看起來比她實在年齡還要輕,我見了只有愛憐,邪念是一些沒有的。〔...〕
〔...〕
下課回家後,整天覺得寂寞不堪。我和她的認識,一方面使我自覺神經病的嚴重,(然而醫好不少了),一方面就是使我感覺無比的寂寞--這種寂寞是任何好朋友好書所不能解慰的。只能偶然看見她,而不能同她講一句話,或者在一起走幾分鐘路,這對我真是苦刑。沒有她,我生活似乎空虛了一大半。我當然可以讓它空虛下去,但是我總想能填補,還是填補的好,那封信非寫不可。
三月四日 星期一
今天全市罷課一天。
同顧壽觀談談,我又多發現一點。我說 true love(真愛)試驗,就是你對別的女孩子沒有興趣了。因為一個人對於 true love,看來一定與眾不同,頭上好像有圈 halo(靈光圈)的。有了這樣一個對象,別的 女孩子雖然長得很美,因為沒有這圈光,相形之下,都黯然失色,而且無法比較。這樣一個女人結婚,一定是遵守上帝所定的一夫一妻制,因為對於世上別的女人都無興趣了,貞操(chastity)不求自得,毫 不勉強。
我平心靜氣一想,R.E.的確是個好女孩,嫁了我決辱沒不了我,我們也可以過一個世俗所欣羨的幸福生活。我所怕的是她並非 true love,(我不知道true love是可以第一眼就可決定的,還是可以栽培而成)。〔...〕
三月十三日 星期三 晴,風
昨今兩天是我僅有的可以碰見她的日子,可是她都沒來。巧得很,我第二堂下課後(約九點鐘),走到南區門口,她剛也從外面進來,(大致上去上要點名的或者使她特別感興趣的課),我走上前去,一言不發,把她的卷子還了給她。我們的視線有一度接觸,我已把我所有的柔情蜜意,都放在我眼光裡了,她領略不出,也是沒有辦法。她並沒有臉紅。
這樣面對面的站了一分鐘都不到,一句話沒講,也使我高興老大半天。
我沒有責備她不來上課,讓她自己覺到慚愧比任何責備都有用。
她不來上課,倒可使我心清靜些,越不看見,越可以死心塌地。
三月十四日 星期四
忽然大澈大悟--我對她並沒有愛。現在即使別人來撮合,甚至她自己來追求我,我都無動於衷了。〔...〕
三月十九日 星期二 (熱)
今日晨她又沒來上課,不巧的是下課時,我進北區,發現她在前面(穿了很舊的青布旗袍,可是這毫不減我的愛),同另一個難看的女生在邊走邊談,我想叫應她,可是沒有勇氣,後來她們進康樂室去吃點心。我本可追縱而入,可是還是按捺住,看見旁邊有個同鄉學生(關嵥),就招呼他同他講起來了。問了他幾句回家計劃等等,我就走開。
〔...〕到吃中飯,似乎覺得輕鬆一點。飯後午覺,忽又愛念大作,(本來想不想下去,逃出去看電影吧,後來想還是想個明白的好。)左思右想,我認為我可以不追求,我這段心事非要吐露給她不可。我應該在飛重慶之前夕,寫封信給她,把我的癡心告訴她,可是我不附地址,使她要覆也不能覆。(其實我是多麼怕她不給我回信呀!)
三月二十七日 星期三 陰、雨、風
〔...〕可是我的決心還未改變。箭在弦上,非發不可。現在就是將發未發時的緊張,可是在發的時機還沒到來之時,不可亂發。如果 現在把箭又拿下來了,這太洩氣了:--這幾個月來的痛苦掙扎為的 是什麼呢?我的種種忍受,就為了這麼一個信念:人同一切生物一樣, 應該有配偶的;而人之異於禽獸者,就是知道有愛,惟是愛結合,才 是真正的結合。我現在看見了一個我能夠全心全意來愛的人,決不能 輕易地放棄,雖然她也許不愛我,可是我總得要去試一試。不試怎麼 能知道她不愛你呢?這是我對於我的種族--人類,對於造物主的責任,不可不盡。她如接受了我,讓我們來創造出一個幸福的生活;她如拒絕我,我仍舊會好好的活下去;〔...〕
四月二十二日 星期一
〔...〕
從今日起新生命開始。不可能的事發生了。 今天下午一點半,我從床上爬起,覺沒有睡著,心緒很壞,認為這件事毫無希望,又想放棄了。正在寫給張芝聯的信,叫他進行美國大使館的獎學金,忽然門外篤篤兩響,開門一看竟是我好久沒見而朝夕想見的人,另一個女生伴著她(不是我班上的),她笑盈盈的,說是來繳作文。我真冤枉了她,她生了三個禮拜的病--斑疹傷寒。我趕緊問她怎樣回去,她說要跟學校走。我請她們進來坐,她們不肯。可是我把門關上後一分鐘,她們又來了,想打聽一下大考怎樣考法,這次請她,她可進來了。她們坐了十幾分鐘,我們所講的話,這裡不必記下來,反正在我是沒世不忘的。有外一位客人在,我不能說得太露骨,但旁人看來也許已經很露骨了。她走時我送了她一本我就是為了她才挖來的”Woman in the Window”(窗中少婦)。
她並不討厭我,她甚至還喜歡親近我--我第一個決定是四月底不能走,非在五月十二日走不可。我們的愛情在昆明還可以滋長一下。 〔...〕
我打了幾個月的腹稿的信,現在又得換一個寫法了。以前什麼都不定,我只要她表明態度已夠。現在她的態度再明顯沒有了,讓我熱烈地追求吧!星期五大考那天,我要把我的信附在她補繳的作文裡一起給她。〔...〕
>>2002年12月14日 23:23:56 (GMT+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