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 科技 - 火藥

    火藥的發明,與指南針、印刷術、造紙術,合稱中國的四大發明

    「火藥」一詞,直到西元1023宋代於開封設置火藥作坊時正式出現,但在此以前的漫長歲月中,其實已經歷無數代人精神的投入與心血的付出,和其他發明一樣,火藥並不是某個天才人物靈機一觸時所想到的產物,而是中國古代煉丹家、醫藥家、軍事家,乃至一般平民百姓,在長期的生產實踐、軍事活動和科學實驗過程中,經過反覆試驗才配製成功的,因其榮耀屬於大眾,故更值得廣大的中國人引以為傲。

    從傳說中的史前神農伐斧燧之戰黃帝大敗蚩尤的涿鹿之戰,到宋代以前的所有作戰,人們使用的都是冷兵器。所謂冷兵器,就是用人力或簡單機械力作為動力,殺傷敵方有生力量和摧毀敵方守備設施的戰鬥工具。在數千年中,它們從簡單的石兵器經過青銅兵器,又發展到鋼鐵兵器,有數千種之多,人們通常將它們分類稱為刀槍劍戟斧鉞鉤叉钂鈀槊棍鞭錘撾拐子流星等十八般兵器,具有劈刺砍殺、斬擊射砸等毀殺作用。到了宋代,鋼鐵兵器雖然已經相當精良,但是卻很難再進一步提高它們的毀殺威力。於是軍事家與兵器研製家便利用煉丹家發明的具有燃爆作用的火藥,製成火器,用於戰爭。由於火器是利用火藥燃燒後產生的化學能作為動力的戰鬥工具,其毀殺威力遠大於冷兵器,並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所以受到兵家的高度重視。於是火器自宋初開始便登上戰爭舞臺,並日新月異地迅速發展起來。

火藥的發明

    火藥是中國古代的四大發明之一,恩格斯對中國古代的這一偉大發明給予了充分的肯定。他在1857年發表的著名論文《炮兵》中寫道:「現在幾乎所有的人都承認,發明火藥並用它朝一定方向發射重物的是東方國家。……在中國,還在很早的時期就用硝石和其他引火劑混合製成了煙火劑,並把它使用在軍事上和盛大典禮中。」歷史的發展證明,火藥不是某個天才人物靈機一動的產物,而是中國古代勞動人民,醫藥家、煉丹家,在長期生產實踐、軍事活動和科學實驗過程中,經過反覆試驗才配製成功的。又是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而不斷改進的。中國蘊藏豐富、分佈廣泛的硝石和硫黃,是火藥發明的重要物質條件,而發現硝石和硫黃的存在,瞭解它們的產地分佈,研究它們的特性和用途,則是火藥發明的關鍵。

古代火藥的配方

    中國古代發明的火藥,是將硝石、硫黃、木炭(含碳物質)搗碎,碾成粉末,經過拌和配製成混合火藥。火藥中的硝石(KNO3)在燃燒後能釋放大量的氧氣,起著氧化劑的作用,是火藥能遠射的因素。硫黃在火藥燃燒中起著還原劑的作用,是火藥能爆炸的因素。木炭則起著助燃的作用。若將三者放在密閉的容器中燃燒,便形成一個由硝石供氧的內燃燒體系,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和氮氣,使體積急劇膨脹,脹破容器,並產生高溫煙焰,形成強烈的爆炸燃燒效應。唐以前有些煉丹家在煉丹時曾將這三者放在一起燒煉,結果受到了傷害,乃至喪生。北宋初的兵器研製家便利用這種燃爆效應,製成最初的火器。由於史家記載的遲延,"火藥"一詞,直到西元1023年才在宋廷於開封設置火藥作坊時問世。

火藥的應用

    由於煉丹家煉丹目的之局限,把煉丹試驗僅停留在對藥料的伏火除害長生藥的配製上,因而對火藥發明這一重大成果,不但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反而在他們的著作中諄諄告誡人們,在煉丹過程中切莫因硝硫炭合煉而造成災害。他們舉出事例說:「有(人)以硫黃、雄黃合硝石並蜜燒之,焰起。燒手、面及燼屋舍者」。又說:「硝石宜佐諸藥,多則敗藥,生者不可合三黃(硫黃、雄黃、雌黃)等燒,立見禍事」。可見他們要求人們接受教訓,莫受燃爆物傷害。然而隨著煉丹家與伏火試驗的不斷深入和擴大,硝硫炭三者合煉後,易燃易爆的性質,逐漸被有識之士所利用,其中最主要的是煙火匠師用以製造煙花爆竹,軍事技術家以此製造火器。此後,火藥在民用軍用兩方面都得到了發展。

火藥的演進

    與煉丹家的小心翼翼不同,宋代的一些手藝人卻對火藥的應用大做文章,他們在開封設立煙花作坊,製造各色爆仗即爆竹五色煙火起輪走線流星水爆地老鼠等各種煙火成品。這些成品在點火後,有的聲震九天,振奮人心;有的煙花繽紛,五彩奪目;有的升空如流星經天;有的入地能盤繞旋轉,墜河可濺起浪花,令人賞心悅目。有的人因久製煙火而成匠師,有的則成為表演煙火戲的著名藝人。他們為謀求生計和傳播技藝,常年闖蕩江湖,走大街串鬧市,或在節日用煙火製品烘托喜慶氣氛,乃至形成蔽覆遮障的煙幕。當時在開封城內,尤其是在皇宮中,每臨春節或元宵節,便通宵施放爆竹煙火,成為一種普遍例行的歡慶方式,足見煙花爆竹製造之發達。當年這種製造和使用煙花爆竹的傳統,一直流傳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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