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 - 宗教

    宗教在印度人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約有83%為印度教徒11%為回教徒,其次為基督教錫克教佛教印度教回教主宰人民的也影響了職業的選擇。 

婆羅門教

    它的雛型生成於印度最早的文明-印度河文化(B.C2500~B.C1700)但真正成為一個信仰,教義完整的教派則是在吠陀時期(B.C1500~ B.C900)婆羅門教主要反映出婆羅門這個階級的利益和意識形態,有三大綱領,1.尊崇吠陀文獻為啟天聖典2.祭祀萬能3.絕對服從婆羅門,婆羅門教的思想家認為,宇宙的本體是梵 (Brahman);人的諸器官(如眼,耳,鼻,舌,皮膚)的主宰體生命活動的中心是我(Atman),但梵和我兩者間在本質上是一體的。我雖然表現的多種多樣,但這只是幻象,真正實在的只有最高的梵,梵是一切的根本,是我的本質。世俗之人把梵與我看作是不同的東西,或僅認為我是人的根本。而不認識梵這就是無明(幻)。人如果有無明,不信奉婆羅門教,不履行種姓義務,就或陷入痛苦的生死輪迴。輪迴狀態根據人生前的行為好壞而有優劣之分,行善成善,行惡成惡。要跳脫輪迴達到解脫,只有信奉婆羅門教,尊守婆羅門教的種種宗教規定,掌握梵的知識(認識梵我同一)。

印度教

    由婆羅門教演變,將人民分成四個階級:

   
    婆羅門-祭司,負責主持宗教祭祀之人(Brahmana,梵文原意是指神學掌控者)

        剎帝利-武士,王室貴族

        吠舍-一般平民,農民,商人,手工業者

        首陀羅-奴隸

    相信
生物死後必有無數來生,也相信只要服從戒律,生活必能改善種姓階級的劃分,一部分是依地區及出生地,一部分是依職業,階級是世襲的。無法改變。印度教顯示出強烈的宿命思想,特別顯示在他們的輪迴的觀念方面。

    就統治階級而言,一個人的社會地位是由其血統來決定;但為何人人有不同的血統呢?就業的理論來解釋,這是過去所做的行為所產生的結果,因此階級低下的人往往就因此而認命

    印度教徒相信自身的行為存在一種必然性的力量,讓自身陷入輪迴之中,直到尋求到解脫之路為止。這種牽引自身的力量就是業法﹙dharma﹚。這種法則更認為一個人,無論他是何種階級,唯有盡力完成該階級所應有的義務,才可能從「業」的力量裡面獲得解脫。事實上印度教對法的強調,更加地維護了種性制度(僧侶、武士、庶民、賤民)。印度教徒認為業的力量不僅會影響自身,甚至可影響到祖先,例如如果一個人不能完成其職責,而又殺害家族成員的話,則其祖先都會被重新判入地獄。在奧義書的思想裡,從「業」的力量裡面之解脫,就代表著自我從生活的現象世界的解脫,就可使自我實現「梵」的境界,也就是進入「涅盤」的境界,這種境界是一種自我歸入永恆的狀態。在此時印度教涅盤的意思不同於佛教所強調者。佛教的涅盤是追求人死如燈滅--「燭火盡熄」的意思,但印度教的涅盤則是「燭火遠離氣息所擾而不再搖曳」的境界。

錫克教

    融合印度教回教

耆那教

    流行於西元前五世紀,其教徒視一切生物為聖,因此不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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