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捷徑= 寬頻日記 作家相衛 + I.M小說 450畫廊戀戰星座 香港好東西 + 生活的甜蜜 這麼寫.那麼看
 上一頁  首頁   下一頁
 

公開給部長的mail

 

 


寄件者 : 
"ckw450" <ckw450@> 

回覆 : 
<ckw450@> 

收件者 : 
<bucho_shimakosaku@> 

主旨 : 
部長,恕我多嘴… 

日期 : 
Mon, 4 Aug 2002 010:51:31 +0800 

部長,
哈,哈,哈!
不必大動干火吧?
你莫非與櫟陽爭風吃醋?
你莫非又像我最寵愛的櫟陽般,拋磚引玉要我撰文乎?

我們打開網頁請人瀏覽,自然歡迎不同層次的網友到訪。
過門都是客,何必計較?
何況,每個瀏覽咱們網站的人,也是一場朋友。
就算有誰有心引人注目,也沒有大不了。
我們寫書造網不也就是引人注目嗎?
創作本身就是越多人看、越多人有反應越好。
分享嘛。

部長,恕我多嘴。
人家看了有感覺,不等於我也要有感覺。
正如我不明白,部長你為何對何許人動氣?
何況,惹你生氣一事,當事人又不是來咱們的留言板亂說雌黃,你又何必計較呢?
筆戰?
免了。
別白花精神了。
與其監視閒雲野網,不如多瀏覽有營養的網頁。
不如多花時間在有意義的創作上吧!
你也拿點胸襟出來嘛!

每個人都有自由書寫→發表自己想書寫→發表的東西,正如我有權公開我寫的mail,任何人
也有自由在自己的地方除褲放屁!
這就是言論自由嘛。

當然我不認為我寫的mail是與任何人私下共同擁有。
我send一封mail給人,不等於送了一封mail的文字版權給人。
正如我不會未經許就貼人家寫給我的mail。
大部分人家寫給我的mail,我都選擇讀後刪除。

你公開提點我的事,放心吧,我已鮮有發送或回覆無關痛癢的mail了。
你說對人家採取法律行動什麼的,視乎情況而定啦。
除非,我的個人知識產權給人轉載了。
否則,我主張小事化無,這代表我不想花光陰在無意義的事上。
其實只要一眾真正朋友沒有生氣就夠了。
真正朋友=心照不宣。
又不見CY生氣?又不見櫟陽生氣?
真正朋友嘛!

當然,朋友這東西可大可小,無論是文盲或文豪也好,投緣最重要。
也就是說,投緣就多聊,不投緣就不聊。
就是這麼簡單的一回事。
倒是我怕讓人誤會,因為我不排除有人想藉著mail, chat, instant messenger談情說愛。
可惜,我志不在此,也就不想再惹人遐想。
我最怕作無謂投資,包括無謂的虛擬感情。
所以我懷疑我不適合交筆友。

不send mail,也為有時寫了一些滿意的文章,若只供一個人欣賞,太可惜了,這令我聯想到負資產。
所謂的文人,總是覺得文字有價。
當我知道自己吝嗇後,也就不想再花時間在一個單位的mail上。
寧願寫留言板,反正又不是見不得光。

愛你的人(尤其讀者、網友),不會因為我不覆mail就生氣。
只要你的文章寫得好,上網看也一樣。
忠實的讀者只會關心你寫的作品好不好。
不會為你不作應酬而生氣。
作者與讀者之間就是這麼一回事。

我公開我寫的mail,當然只會公開我心目中無傷大雅的個人私隱。
除了我自嘲為自戀外,也為或許有讀者有興趣看我寫的東西。
即使不夠精彩,也總比櫟陽純貼點唱歌詞有意思吧?!

你的提意也許\無不是,但一場朋友的網頁,除非當事人提出,否則我不打算從bookmark刪除任何連結。
我這個人最怕天下無不散之筵席。

至於你決定上載或刪除【投稿】網頁上任何文章,你有自主權!
網頁交得給你主理就是你的事。
你再問我,就是你沒把我當朋友。

寬心,好嗎?
就像你的金句一樣:誤會是不說才清。

ps.:這封mail,已經我同意,你喜歡貼堂就貼堂啦!

Ps.:嗯,稍後有事找你問意見,因為我接了一個電影劇本。
見面再說。

450 ^_^.  

2002-08-05 10:43:56 新聞

 

   
                                                                                                                                                                       

即時列印   給我留言

上一頁  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