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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稅注意事項
當您拜訪加拿大,準備打道回府時,請記得辦理退稅,表格可在免稅店或機場取得,除了在某些特定的免稅店可當場退稅,最高為500元加幣,其他皆需回國後再行郵寄申請退稅。
加國在每件物品上皆課有的貨物服務稅,即7%
GST( Goods & Services Tax)或15% 的HST (Harmonized Sales
Tax),除了新斯科細亞省(Nova Scotia)紐芬蘭省(Newfound Land)和新伯倫瑞克省(New
Brunswick)為15% 的HST外,其餘各省皆為7%
的GST,此外,還有各省的省稅。目前可以退稅的除了GST/HST外,還有7.5%
的魁北克省省稅TVQ,二種可以用同一張表格申請退稅。
申請退稅之申請人應: 1.
非加拿大居民 2. 檢附購物或住宿之收據正本。收據影本或信用卡簽帳單一概不予接受。 3.
每單張收據之購買金額(未稅前),應超過加幣50元以上。 4. 所有申請收據之總金額(未稅前),應超過加幣200元以上。 5.
申請退稅之連續住宿夜數,應不超過一個月。 6.
如果提出申請之退稅內容,包含了一次以上的進出加拿大,應填寫最早
的一次進入日期,及最晚的一次離開日期,另外列表說明各次進出之詳細
日期。 7.
檢附機票或登機證正本,以證明進出加拿大日期。 8.
於住宿或購物日期一年內提出退稅申請,並於一年期限內寄至以下地址:
Visitor Rebate
Program Summerside Tax Centre Canada Customs and Revenue
Agency 275 Pope Road , Suite 104 Summerside PE C1N
6C6 CANADA
那些為不能申請退稅之項目?
1.
花費於餐、飲上之費用 2. 購買煙、酒方面之費用 3.
花費於加油、交通運輸等方面之費用,如機票、火車、巴士或租車等 4. 花費於乾洗衣物、修鞋、修車、娛樂及停車等方面之費用 5.
花費於專業服務方面之費用,如婚喪之服務 6. 花費於租用旅行車或其他休閒車輛之費用 7.
花費於船艙或火車臥舖之費用
參加加拿大當地之旅遊套裝行程,
可否辦理退稅?
1.
申請人如欲申請購買當地旅遊套裝行程之退稅,應先向購買單位確認,
該單位未將稅金
先行扣除。 2.
如購買單位並未先行扣除稅金,申請人可申請退還稅金之一半。
加拿大遊客退稅新條例:
從1992年2月1日起,申請退稅的遊客必須出具出境物品證明:
1.
遊客乘坐私人車輛或包租旅遊公車離開加拿大時,採購物品的原收據需由以下人員審核:指定辦理退稅事宜的加拿大逆境免稅商店的工作人員,或是經過授權的加拿大海關人員。 2.
經過審核的收據只是表明上列物品已經出境,並非物品可予退稅的證明。 3.
請在上午九點至下午四點之間打電話查詢邊境檢查站的營業時間。查詢電話是1-800-461-9999。 4.
如果遊客乘坐商業交通工具(飛機、火車、非包租公車、輪船等)離開加拿大,則必須附上登機證或車票/船票的正本。 5.
對乘坐上述交通工具離境的遊客將逐步實行新的審核措施。 6.
請注意,若您於2000年4月1日前於曼尼托巴省(Manitoba)合於退稅規定之消費,您仍舊可以提出曼尼托巴省之退稅(PST)的要求,若您使用的表格沒有曼尼托巴省的PST的格子可供填寫,您仍可將合於退稅規定的收據正本一併附上,退稅單位將會自行計算核發退稅金額。至於在2000年4月1日以後才於曼尼托巴省消費者,則不再接受退稅(PST)申請。欲提出退稅申請者,請於消費日之一年內寄出所有相關文件及附件,以利辦理,逾期者恕不受理。
您可上網進一步瞭解遊客退稅申請的詳情: 或下載退稅表格:
www.rc.gc.ca/forms * 旅客退稅專用表格
加拿大退稅相關網址:
Revenue
Canada's Web-site:http://www.rc.gc.ca/visitor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