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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中七級寫作大綱 --- 卷一題目
題目:試分析秦始皇廢封建、行郡縣之原因,並述秦漢兩代郡縣之演變。
Tracy
秦代開展了皇朝的統一制度,實行廢封建,把集權收歸中央,分地方為郡縣,受中央管轄,成為地方政制的郡縣制。漢初地方政制,主要是沿襲秦之郡縣制,但漢初卻有封建之設置,稱為郡國制,隨後因封國勢力被削除而恢復郡縣二級制,又因刺史權力逐漸擴大成為州郡縣三級制。
秦始皇廢封建、行郡縣之原因:
1. 承襲春秋以來之新制度
諸侯兼併後不再分封土地,設置郡縣,秦始皇因應時代要求,確立郡縣。
2. 繼承商鞅變法
實行縣制,集鄉、邑為縣的行政單位。秦把侵略所得之土地直隸於國君。
3. 迎合時代大勢
君權提升,中央集權政體漸次產生,行郡縣成為政治潮流。
4. 李斯力諫
李斯認為行郡縣是安寧之術,以免諸侯相攻擊,夷狄相誅伐。
秦漢兩代郡縣之演變:
1.秦始皇26年(郡縣制)
-分天下為40餘郡,置郡守(民政),郡尉(軍事)和監御史(監察)
-郡下設縣,有大縣和小縣之分,每郡統轄若干縣
-另有鄉、亭、里、什、伍
-把地方權力收歸中央,鞏固大一統政權。
2.西漢(郡國制)
-漢高祖為保持中央集權之優勢,又鑑戒封建之失,繼行郡縣
-但見秦行郡縣,孤立無援,並在懷舊思潮下,不得不分諸子,又可酬報功臣,逐一改封同姓諸王以取代之,繼續推行郡國制,欲平衡封建與郡縣制之優、缺點以求長治久安。
3.文、景、武帝(郡縣二級制)
-封國勢力被削除,回復郡縣制
4.刺史興起
-刺史任職多年,職權漸增,凌駕守相。
-成帝綏和元年,改刺史為州牧,秩中二千石,位在守相之上
5.東漢(州、郡、縣三級制)
-光武帝建武帝18年,復改州牧為刺史,維持到靈帝,職權較西漢為大。
-靈帝時盜寇群起,宗室劉焉建議改為州牧,以重臣出任,統領全州軍、政、財、刑大權,地政區變成州、郡、縣三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