鋒哥文稿:錯誤(散文)
我從來都不相信所謂的真理,只從連續劇中學到了一句明言:人多,殭屍是怪物;殭屍多,人是怪物。對此我深信不疑。也許大家都覺得我很傻,這只是名副其實的「戲言」。但是連希特勒也說過「流言傳一千遍就成了事實」,我們中國不是也有句成語叫「三人成虎」嗎?
當然,要傳一千遍流言並不容易,不過我依然有辦法。正確來說是我的父親有辦法。記得有一次我犯了官司,為了什麼我忘記了,反正當時我只覺得那是小事一件,沒有放在心上。我父親就替我找來一大群大律師,他們的名片都比一般人所用的大;還有那班所謂的陪審團,真的只是來「陪審」一樣。至於我是怎樣脫身的呢?我也不太清楚,好像跟法官叔叔吃了一次晚飯就沒事了。
這次的事,使我更加肯定了我的想法。法律只是一場遊戲,大家都玩的開開心心就好了,沒有甚麼責任不責任的。對與錯,也只從這個小圈子之中釐定。說穿了就是我永遠沒有錯誤。
這真就是對嗎?
一個晚上,也不算是晚上了,天都快亮了,我在酒吧喝了一整晚,我駕著今年第十四輛跑車回家。
我感到很累,不過平時我是可以支持到家的,半年來只有十三次發生輕微的碰撞,我卻依然好端端的去喝我的酒。不過這次不知為甚麼,就是支持不了,於是我用力地加速,希望趕快回家去,卻依然在途中睡著了。
一百七十公里的跑車在寧靜的街上飛馳。我要回家,車子卻認不了路,衝到行人路去,撞倒了一個工作了一整晚,趕著在兒子上學前回到家的媽媽……
這次的官司,我依然靠父親的幫助脫身了,但是,這是對的嗎?我糊塗了……
對錯與個人的成長意識有關,當然本能的覺知是會頓地產生,然而文章立足於何處是表示中心所在,明顯地同學不會想把本文的重心放在「錯誤的卸卻」上吧!
鋒哥按:
鋒哥這次寫的正是人是有本身的良知的,只要大家都細心想一想自己做過的事情,必定能夠發現對錯的所在,只是大家是否願意而已。
本文正是鋒哥連續趕功課的作品,所以比較簡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