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陰陽二宅錄驗》

  前篇筆者已經為大家介紹過,沈竹礽於自己撰寫,《沈氏玄空學》裡面的【從師隨筆】為一篇自編、自導、自演的東西。而沈氏的假東西當然不止於此,他所領悟的所謂“七星打劫”、“城門訣”、“三般卦”之類,亦為一派胡言。總之,沈氏的東西,九假一真,觀現在坊間師傅的所謂玄空風水,如同兒戲,十斷九不應,便知道沈氏的禍害何其大!

  以上筆者寫道沈氏的東西為“九假一真”,“九假”大家都知道了,那麼這“一真”又是甚麼呢?聰明的讀者一定會立刻反應過來,便知道正是筆者本篇所要為大家介紹的讀物,由錫山無心道人所家存的宅案--《陰陽二宅錄驗》。按照這部宅案其中的判語,筆者承柏氏可斷言此為一部真正玄空風水師父的宅案,至於是否章仲山氏所撰,則未可得知。如有看過筆者前篇“論【從師隨筆】”的讀者,一定發覺筆者認為這部宅案也處處疑點的,究竟又是甚麼呢?以下且聽筆者分析沈氏這名風水騙子無道無德的可惡面具。

  據《沈氏玄空學》裡面記載,這本宅案原名叫做《陰陽二宅錄驗》,這點相信沈氏沒有騙人。不過憑沈氏這術士目中無人的個性,他一定不會按照原名而錄入自己出品的書刊裡面。所以他以“原名不雅馴”一莫須有的原因,將這部宅案改頭換面成為沈氏自己所說的“《宅斷》”。除了改名,沈氏當然也要按照其固有“慣例”,不遺餘力地踐踏前賢一番。他搬了一大套道理出來,云甚麼“巒頭不真,理氣無用”;又言章仲山所判的陰陽二宅,皆為“勾搭小地”云云;於是他又擅自刪改其中章氏判語,而這舉動,足以令沈氏成為千古罪人!這些先擱在此,後詳。筆者先來分析該宅案的疑點,從而指出沈氏的卑鄙:

  按照沈氏自得齋《地理叢說》所說:“同治癸酉,予年二十六,乃與伯安之無錫,訪仲山後裔。居數月,不肯輕洩一字。許以重金,得借觀仲山所著宅斷,盡一日夜之力,與伯安抄竣。”

  上面讀者細心看看,沈氏的說話是何其犯駁!首先,他們去無錫所見的章仲山後人是誰呢?這點筆者已經在以往“論《沈氏玄空學》”裡面提出過了,沈氏無一字提過。這是多麼無稽的事情。作為一自稱負責任的風水師,對於找尋這部經典中的經典的過程,卻擺出如此輕蔑的姿態,是何其讓人摸不著頭腦。這本是沈氏自稱悟得玄空真訣的書籍,卻連從何人手中得到也寫得吞吞吐吐,沈氏亦可謂荒唐。

  其二,沈氏既說花了“重金”,但究竟有多“重”呢?在那部所謂的【從師隨筆】裡面,冒牌姜垚亦說明以二千金給冒牌蔣公葬父,可見古人對金銀的交易,即使任何數目,都要清楚列明,否則是“空投支票”了,難道這位“數口”甚精的沈竹礽先生不懂得這點?這又為其得宅案的經過加上了疑點。

  另外,於該宅案青城橋徐姓墳四運乙辛向一例,沈氏於其按語中云:“此本為嘉慶十八年仲山所手定,固真本也。”

  大家都知道,根據沈氏所說,該宅案乃沈氏與胡伯安往無錫,尋得章仲山後裔之後,向章仲山後人付了“重金”,加上二人一日一夜的功夫抄竣的。其真與不真,不是全在沈氏嗎,為何卻忽然此地無銀三百兩地加入這按語呢?可見,宅案是真本,不過其來歷,就有其商榷斟酌之處也。

  這部宅案,其由來究竟如何,可謂疑雲陣陣。不過,這並非它的重心所在,只要它是真的,即使沈氏用任何方法得到,可能大家已經覺得並不重要了。不過,這部宅案最大的污點,乃是沈氏擅自修改章仲山對這些墓宅所下評語以及章氏訂下的玄空概念與觀點。

  暫不評章氏的觀點與角度,大家先看看沈氏作的序言。他說:“夫地理之道,分巒頭理氣,五尺童子均知之,然巒頭不真,理氣無用,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者也?章氏理氣雖佳,惜目力未經名山大川,所錄者均係勾搭小地,予於增註時將其瑣屑者一一刪去... ...”

  其實巒頭與理氣是根本分不開的,猶如看風景要用眼睛;聞氣味要用鼻一樣道理。沈氏將理氣貶得一錢不值,根本不是學習風水的人。而該部宅案,其中沈氏那些巒頭評語,亦見此人的巒頭學為假大空,均是一廂情願的的見解。如該宅案一例:鄭姓祖墳,四運扦,立乙辛向。到了七運,章仲山判斷為傷丁,需在乾方種竹。而沈氏卻一知半解地企圖勉強為章氏的判詞解畫,其謂因為該局七運乾方怕五黃七赤之煞氣,他這解釋可謂是連巒頭的初哥亦不如。

  讀者如存此宅案,不妨揭開另一頁,即後來的青城橋徐姓墳,同樣立四運乙辛向,但此局章氏卻完全沒有提及乾方的煞氣,反而判斷七運將興(*),可見煞與不煞,與形局息息相關。首例的煞,在乎該水的形態不美,粗頑之氣脫卸未盡,故其即使令星見水,亦不足貴也。沈氏卻完全用理氣去解釋。我相信,如果沒有章氏的珠玉在前,此局依沈氏的判斷,一定是大旺丁財。讀者細看,這對主人是多麼可悲的結局!

  至於沈氏那些“勾搭小地”等等刻薄的形容說話,讀者不妨看看章氏判狀元爺錢茶山、嵇中堂、嚴探花、無錫鄒狀元祖墓等等貴極之地,可以看出,勾搭與否,全在沈氏所下的評論。不過章仲山所判的地,亦不乏寂寂無名的人士,或許這些真的是勾搭小地而已,不過,此也看出,章氏非不可一世之人,對己術無絲毫壟斷,視貧富如一體,真正的君子所為也。豈如沈氏為自己那中台山之“太極暈大地”被人先拔頭籌而戚戚於心哉?

  以上都只是沈氏的小是非而已,貶人褒己,術士所固有,不足掛齒。其實沈氏所犯的最大錯誤,是將這本《陰陽二宅錄驗》作私自的修改!此錯足以令其成為千古罪人。

  這本《陰陽二宅錄驗》,陰宅有五十例;陽宅十七例,共六十七例。在陰宅方面,沈氏尚且還保留多數案例的原貌,雖然他亦有將章仲山的判語歸入自己的說話,不過經筆者承伯氏的研究,沈氏於該宅案有關陰宅方面的內容,依然保留章仲山的意思與概念。只要讀者細心觀察,問題亦不會太大。

  不過,在陽宅方面,可能沈氏這位術士編寫按語的後期,已經耐不住其自大的性格,於是將所有的案例,都用第一人稱的方式進行描述解畫,此可謂害世人極大!因為其中很多很多案例,包括了如何抽爻換像,如何立局分宮,如何開門取旺,如何承氣收水等等都被沈氏用其一廂想像而蓋過。

  上面所說並非最可怕,最令人心寒的是,沈氏的說話,會讓人覺得就是章仲山所說立的判斷,於是亦以無常派翹楚的判斷一例同參,那就壞大事了。

  如陽宅第七例,六運某宅的子午向兼壬丙。沈氏先是說一通他的理論,其中只有讀書人讀書將成而生水虧之症為章仲山的判斷,其他所有的抽爻換象、移星換宿、三般卦等等東西,都是沈氏的胡言亂語,根本沒有一樣是正確的。有些環節更加令人跟從做後而敗。試問這樣的俗師,如何面對主人家呢?

  最後,筆者順便於此再以該宅案陽宅一例,以作總結。於該宅案陽宅第十七例,即【寧波府基,八運癸山丁向兼丑未章】,據坊間師傅所言,皆謂沈氏抄錯了,不過該點筆者承柏氏則可以為沈氏申冤。此例沈氏並無抄錯!其實該宅案是否沈竹礽花一日夜的時間與胡伯安抄竣,尚且為疑問。大家試想想,當時乃清季同治年間,白天可以抄寫文書,但夜間如何憑那昏暗的油燈燭光去細心描繪圖畫呢(當中那些圖表描繪得相當細膩)?(*2)所以鄙人相信,該宅案根本是原稿!此其一。

  另外,整部《錄驗》沒有一例發生過錯誤,沈氏卻會在兼向之盤忽然搞出如此大的錯失?讀者應該知道,兼向是《沈氏玄空學》賴以為本的東西,此錯一犯,其著的其他東西,必當不攻而破,試問如果該宅案真為沈氏所抄錄,沈氏會否犯此臨門一腳之失者耶?

  其三,該例按照兼向,以坊間所謂,山一盤是“六”入中順飛,而沈氏有沒有可能卻犯錯至將未兼時的“四”字放入中央順飛呢?如果該例沈氏將此“六”變成“八”或者“七”或者其他數字都好,這樣可以說他因為當時燈光昏暗而弄錯了,不過讀者應該知道,該局未兼時的數字正是“四”,沈氏豈會犯此錯?另外,先當沈氏弄錯了,其將未兼時的“四”字入中飛泊,但那是九宮飛星,會否入錯了“四”字,之後每宮都跟著錯呢?這機會近同零。

  而且根據筆者細心考據其中某些是章仲山原來意思的字句,見章氏未有理會山一局的事情。當然,其中沈氏自我認為的斷語,都是異想天開。但依此可知,該宅案乃章氏原稿,並非沈氏重金借抄,此事實已經昭然若揭。不過沈氏以甚麼方法與手段得到該宅案,則為千古迷團矣。

--------宗陽承柏氏(寒泉觀主人)撰於甲申年子月--------

*:該例沈氏將章仲山的判斷歸入自己的按語,不過大家觀察後來沈氏的說話云:“此本為嘉慶十八年仲山所手定,固真本也。”可知,沈氏的判語是把章仲山之辭搬字過紙也!

*2:筆者曾經嘗試親自描繪該宅案,用了整整一週,亦不能完整地描繪出來;而且當完成描繪後,複查其中的字句,發覺筆誤錯謬,足足有十數處。沈氏即使腦筋敏捷,琴棋書畫俱佳,相信僅憑人手,用一日夜的功夫,毫無錯漏地抄竣該宅案的機會,恐怕只能發生在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