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諮詢」•真獨裁

蔡建誠
(本文原載《星島日報》,1997年)
 
社會的正常發展依靠對社會生活各角落開放暢快且無強制力的公共對話,把各種個人痛苦和社會不公,變成公共議題的關注對象。公民對整個社區的民主集體管理,也只能透過自發、自主和自由的結社、各種社會運動等表達和傳意的正常溝通行動來進行。任何不合理地限制示威集會和自主聯結權利的法例,不但挫削了公民對生活世界的價值取捨的自主性,還會阻塞開放社會減輕社會傷害、自我改正錯誤社會制度的能力,導致社會矛盾急劇惡化。

據報章透露,行政會議日前通過的《公安條例》及《社團條例》諮詢文件,建議遊行示威必須事前向警方申請「無反對通知書」,並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禁止「特區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的規定,引入《社團條例》內。據稱候任特首辦公室已開始諮詢公眾,然後在五月提交兩條法案於臨時立法會通過云云。

目前的《公安條例》自從九五年修訂以來,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本港的治安已因為遊行由知會制度取代以前的申請制度而轉壞,公眾也沒有對條例略為放寬後舉行的遊行示威和集會表達過廣泛的不滿。何況,修例後警方仍保留對管制遊行和公眾集會充份的權力,這些權力不但足夠針對任何所謂「暴力」的非法行為,更同時不合理地限制了公民意見自由表達的權利,例如不少警民衝突都是由於警方高壓地設置鐵馬、路障和禁區意圖強行控制請願而產生。

那麼,究竟有什麼理據要把遊行示威由現時只需知會的制度,還原為要事前申請的制度?這是先假設所有的遊行示威,都有暴力或其他反社會的傾向,並且必先經過國家機器的內部細心審查和批淮。這種對遊行示威的負面看法,根本不符合一直以來香港絕大部份的市民請願和集會,都是在奉公守法和非暴力的情況下,和平進行這個鐵一般的事實,也漠視了遊行示威是民主社會一個十分重要和基本的公民權利。如果我們明白到,世界上任何國家(特別是威權統治的政權)都傾向透過各種策略,去限制公民社會施壓於政府、要求其積極回應公民對社會制度和政策的不滿的能力,那麼同時讓國家政權有權單方面決定禁制集會遊行的舉行,實在漠視了當中的利益衡突,也實在是太危險的做法。

    至於行政會議對《社團條例》的修訂建議,由於筆者手頭上的資料不足,只想指出的是:政治與社會(民生)從來不能截然二分,不民主的權力結構往往就是造成社會不平等和廣泛社會性逆福利的主因,而就算只為爭取具體利益而催生的民間團體亦很難(也不應)永遠自限於狹義的民生問題,其實踐上也往往需要考慮如何改變既存的不民主制度和權力壟斷的機制。故此實際上七、八十年代的居民運動也可以同時看成是挑戰當年殖民地極權統治黑箱作業的政治社會運動。所以任何對何謂「政治組織」的定義都有太多容許國家任意打壓任何民間團體的空間。當然,若禁止「聯繫」表示本港組織被禁止接受海外的捐款,受到打擊的永不會是本地的財團,(試想各類由各種「政治性組織」主辦的「回歸」活動,有多少需要依賴外國捐款?)而是和國際間有多樣化連繫的本地各樣民間小型團體:它們一般資源比較匱乏;它們卻默默耕耘,是公民社會生生不息的生氣的泉源,也是我們全港市民的寶貴社會文化資產。

當然,目前行政會議的諮詢文件,其本身又何嘗不是國家意圖削減公民社會的批判能力的一種最新策略性建構?早前在本地輿論幾乎一致的反對下,中國人大常委會仍然依然強行通過決議,廢除香港的《人權法》、《公安條例》及《社團條例》的部份條文。要知道,《人權法》落實了《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具體地補充《基本法》所沒有明確保障的權利,對香港人的人權保障有重要意義。而特區籌委會又從來未能公開向全香港市民清楚說明上述法例與《基本法》具體條文如何牴觸。例如,《人權法》落實了《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這完全符合了《基本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實在不存在人權法會凌駕基本法的問題。又例如現時的《社團條例》根本沒有明文規定本港社團與外國政治組織的關係,說其違反基本法第廿三條也是牽強無比的。因此中國人大常委會接納籌委會的建議通過廢法,是罔顧法治精神的做法,也使人擔心,殖民地惡法會因此而借屍還魂,香港的人權發展會發生歷史性的大倒退。

雖然籌委會主任委員會對法律小組的修訂建議,最後只是要求人大廢除《人權法》、《公安條例》及《社團條例》的部份條文,而不是最初的所謂「還原」舊法的說法,但這不表示人大廢法的做法合理,也不表示有人可以先任意廢除本港的法例條文,然後現在就說要讓臨立會填塞「法律真空」,罔顧民主和法治精神。當然若行政會議的諮詢文件得到民間積極回應,輿論被一面倒地引導去思考、選取具體的法律條文細節,或許可能助長了權力集團以「有市民廣泛參與」的高姿態,作為掩飾其由始至終不民主運作的藉口,並把公眾人士的視線,暫時從問題的核心移開。但是這是否就意味著完全缺乏法理依據與代表性的臨時立法會------這個現時連會議規章也未弄好、卻要審議財政預算案的荒謬組織------以至目前整個政治制度的公信力,有所增加?我想天下沒有太便宜的事。或許當由三十個民間團體組成的「香港市民捍衛人權聯合陣線」,日前在這個「諮詢期」開始時,仍然堅持梁愛詩以中國人大港區代表的身份,接收從市民收集到的署名名信片,並保證向人大反映市民對「廢法」強烈的不滿時,我們各人心中也有了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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