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標籤失業人士

蔡建誠
(本文原載《明報》, 1998年3月19日。本文由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發表﹞

隨著近日本地失業問題的惡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稱「綜援」)個案的增加,「綜援養懶人」之說法又甚囂塵上。社會福利署現正設立小組檢討有關制度,研究綜援金額是否過高,對失業人士有過大「吸引力」。有關當局並且不排除對申請者設立更多的限制,以防止變相鼓勵有工作能力人士濫用和依賴綜援云云。

苛刻審查有違公義

近年工資不斷下降,造成失業綜援個案上升,但對於大部份失業者來說,領取綜援只是最後選擇。九七年因失業而領取綜援者約只有一萬七千人,佔綜援個案總數十九萬未及一成,以失業率百分之二點五或七萬六千人完全失業計算,絕大部份(八成)失業者皆沒有領取綜援。根據社會福利署署長二月二十日接受《香港經濟日報》訪問時指出,近三年涉及濫用綜援個案的數字,每年均只在萬分之二或以下,加強審查固然可以進一步防止這極少數人士的濫用,但苛刻的審查同時所強化的標籤效應,卻集中由真正有需要的受者來承受,此舉有違社會公義的原則。

目前綜援六十歲以下單身健全成人標準金額為一千七百二十元,根本難以支持正常的社交生活,說如此微薄的金額有「吸引力」實在不知從何談起。更重要的是,類似「綜援養懶人」的說法,忽略了以下的關鍵問題:

一、綜 援不能保障基本生活

以千多元的綜援金額而言,只及工資中位數的百份之十六,連七十年代的公援水平也未能達到,遠離一般市民所享有的生活質素,不但令到綜援受者與一般市民分化和隔離,更將綜援受者的生活水平,維持在赤貧的邊緣,令其無法脫離,與其說是紓緩貧窮問題,不如說是「再製造」貧窮更來得貼切。
 

失業不是個人問題

二、 政府沒有協助失業者就業

現行制度沒有提供充份措施協有工作能力的綜援受助者重返就業市場,如沒有為婦女和單親家長提供充足的托兒服務;「無須因入息而扣除綜援」的金額過低;而當綜援受者重新工作時,又被即時扣除綜援金額的做法,也沒有考慮到現時勞動力市場萎縮所造成的工作崗位不穩定的情況。結果加重工作者的心理壓力及經濟負擔,也打擊綜援受助者的工作積極性,令其被迫依靠綜維持生活。

三、 失業不是個人問題

「綜援養懶人」之說法,假設失業是個人的問題,而造成失業的原因主要是由於個人的懶惰、貪婪或欠缺應有的積極性,這些人寧願依賴他人勞動的成果,也不願意承擔應有的責任,自力更生。對於這些「不值得同情的窮人」,政府最好不應該提供任何的協助,以免助長他人依懶政府的不良風氣。這種說法,最大的錯誤是倒果為因,將依靠綜援為生的人的外顯行為,歸咎為導致他(她)們貧窮的因素,完全忽略了香港社會的貧窮和失業形態,已徹底從個人模式變為結構性,例如工業萎縮、年齡歧視、工種的兼職化和臨時化等,都是造成勞工失業和貧窮的重要原因。
 

要檢討整個社會結構

在意識形態層面,過往殖民地政府一直是採用「剩餘福利模式」的取向去發展社會服務,即盡量鼓勵各人依靠家庭和市場去解決自己的問題,政府只會為最不能自助者提供有限度的援助。各種社會服務中,又以綜援計劃最能體現此模式的精神,因此綜援金額必須壓至最低水平,令綜援受助者不能享受正常的社區生活,以防止有人對政府存有不設實際的期望,助長「依賴文化」。若綜援制度需要「檢討」,這種保守的福利觀及當中對「貧窮」的理解才應該是需要檢討的對象;而認真的檢討也必定不能不包括對貧窮、失業、工資過低、工作不穩定、就業保障不足等現象及與這些現象不能分割的社會結構的重新認識,但首先第一步,我們必須先停止標籤失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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