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壟斷•社會大眾溝通不良 |
﹝本文原載《蘋果日報》, 2001-10-30 。(編輯打標題為:「檢討資訊政策防壟斷」)﹞
美國司法部於九月表示不會執行去年法官的裁定,將微軟分割為二到三間獨立公司。相信不少微軟的反對者都會失望,認為政府為了托股市出爾反爾。
話說回頭,把微軟分割的做法,不但不能令那些相信微軟「只是在商言商,富裕者遭人眼紅」的人信服,也模糊了大企業壟斷市場手法的本質。
微軟的錯不在於它的高市場佔有率,更不在於它同時提供作業系統與應用軟體,
而在於它不斷試圖控制資訊交換的界面,以達致排擠競爭者的目的。
當新版權條例在本年四月實施時,本港不少中小企業叫苦連天,為了守法寧願以高價購回正版視窗及MS
Office套裝軟件。是由於Windows系統穩定?相信很多沒額外付錢購買技術支援的用家也有懷疑,但Office必須在這個作業系統上運行卻是事實。是由於Office的任何功能其他應用軟體也無法代替?恐怕也未必。但由Office軟體產生的文件檔,往往不能由其他功能同樣強大的軟體開啟﹝或者起碼不能完全讀取﹞,恐怕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
軟體與軟體之間需要溝通,用者與用者需要交換資訊、交換檔案。如果這些資訊交換的管道或界面依循的是公開公有的標準,不由某一軟件商所壟斷,那麼用者就可以保有選擇軟體及逐步升級的自由。因為就算有日要轉換不同廠牌的軟體,或不想跟風盲目升級現有軟體的版本,既有的或他人傳送過來的檔案也不致無法讀取。這樣軟體發展者就可以純綷在軟體的質素上作競爭,用家的選擇權利得到更大的保障。
如果新力牌的錄音帶一天只能由新力牌的錄音座和播放器錄音和播放,更要用上新力牌獨有的接線接駁元件,相信消費者不噓聲四起才怪。可是類似剝奪用者自由的事件卻在軟體市場每天不斷發生,卻又沒有受到太多的質疑。經典例子就如微軟文書處理軟體
Word 產生封閉的 .doc 檔案格式,連舊版的 Word也無法開啟新版的 .doc
檔﹝如Word 95無法讀取Word 97或Word
2000的檔案﹞,然後微軟可以藉已購新軟體的用者的「自發」勸籲,促使其他用者也升級或購買新版本。
微軟的利害之處更在於它利用桌上電腦作業系統市場的佔有率和壟大資本儲備作價格戰的強大優勢,令它可以輕易搶攻較弱的市場。它可以「免費」把瀏覽器「整合」入作業系統內﹝不提供移除選擇﹞,並透過網頁製作軟件對「超文字標記語言」﹝html﹞這個本是公開的語法標準加入只有由該瀏覽器﹝的某個版本﹞才能閱讀的獨有標籤,誘導網民上網時遇到「最好由微軟牌瀏覽器欣賞此網頁」的訊息時放棄另類瀏覽器程式;在郵件發送程式採用預設特別編碼,令其他信件處理程式讀到郵件主旨時已出現亂碼;把軟體必要的程式呼叫介面私密化,讓競爭對手在
Windows上面開發運行穩定的產品的時候困難重重;甚至對原是跨平台的程式語言加以修改,讓「以非微軟版程式語言所寫的程式」無法在視窗上執行,令視窗無須面對在純質素上與其他平台公平競爭的壓力。這些手法的本質和目的都是意圖控制軟體與軟體﹝作業系統或應用程式﹞之間的資訊溝通界面,剝奪用者﹝以至程式設計員﹞的選擇自由﹝縱使只是部份成功﹞。
美國司法部放棄分拆微軟是否恰當或許有待商榷,但若不同時採取措施監察微軟的價格政策,並規定微軟必須詳細公開過去的檔案格式和應用程式介面,並於將來尊重公開的通訊協定,讓其他軟體發展者可盡早生產真正兼容的替代產品,就對社會大眾的自由選擇權利沒有交待。香港政府及各公共教育機構應即時檢討其資訊教育課程是否過份著重學習操作只能在單一作業系統執行、與其他軟體溝通不良的封閉軟體,
而不是可靈活組合運用的通用知識和技能。政府亦應停止在各部門網站只提供格式封閉的檔案類型以供下載,變相強迫市民花錢購買或升級版權私有軟體;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能完全支援開放介面的應用軟體的資訊,令這些企業不用受制於單一公司;檢討版權條例是否以維護「知識產權」之名﹝包括私密的「通訊協定」﹞,作保障壟斷者的利益之實。
參考資料:
2. Charles Wu, Alternative View of the Microsoft Monopoly.
3. Jim Dennis, Protocols, APIs and File Format Libraries.
4. Dan Goolin,
Microsoft's Holy War on Ja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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