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貿會議法治失蹤 官匪暴行天地不容

﹝2005年12月20日﹞







十二月十七至十八日,香港警察大規模鎮壓與拘捕世貿示威者,在過程中無數次向近千名各國人士使用暴力與欺詐手段,公然違反香港法律,事後竟獲保安局局長李 少光、警務處長李明逵和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馬維騄的肯定。整個香港警察在香港政府許可下知法犯法,這是近三 十年來香港司法史上最大的醜聞,我們深以為恥!警察所犯的罪行包括如下例子:

一) 非法禁錮
根據普通法,舉凡拘捕行動,警方必須對疑犯述說其法律權利,例如有權保持緘默。然而警察在十八日凌晨以「非法集會」為由,在飢寒交迫、禁止如廁的情況下, 將近千名示威者拘留在告士打道長達八小時,但從來沒有講述其法律權利,這段時間的禁錮並非合法拘捕,而是非法禁錮。

警察為誘使部份示威者同行,曾聲言這是「協助調查」,拐帶至警署後卻反口說他們「被捕」,將之囚禁。這種用欺詐手段達成的禁錮乃非法禁錮。

二) 妨 礙司法公正
有韓國示威者在拘留其間被警察強逼簽署文件,承認警方讓他們看過法律文件的中、英、韓三國語文版本,但事實上該文件只有中英對照。當示威者拒絕簽署偽證, 隨即被警察踢打至倒地,並反扭其已受傷的右手,企圖強行打手指模製造假證供。

三) 非 禮(猥褻侵犯)
多名婦女被拘留時遭脫衣搜身,在場有男警觀看。她們希望搜身時有布簾之類的物品隔絕異性視線,但遭拒 絕,搜身過程在充滿侮辱性中進行。

女性示威者要求如廁,不獲警察暫時解開手鐐,更被命令在警察面前解手。示威者不同意,即被警察強行脫去下半 身所有衣物,包括內褲。受到這種虐待的示威者包括多位修女。

四) 傷 人
警方於十七日在告士打道武力鎮壓時,有示威者中了催淚彈,不僅沒有反抗能力,更窒息至幾近失去意識,並遭警察衝前亂棍毒打, 其中一人因此全身十多處受傷。另外,有記者在採訪途中被七、八個以面罩蒙面的警察拖入灣仔警署附近的暗角,儘管記者多次表明身份,仍被 警棍圍毆至倒地不起,四肢嚴重受傷。襲擊沒有反抗能力的人、目標以外的人,皆為任務以外的暴力,等同傷人罪行。

上述例子只屬冰山一角,警察蓄意犯法,恃權殘害人民,是為官匪。容讓官匪在社會執法,是香港法治的失守;政府表揚官匪施暴,是香港法治的淪陷,香港政府一 手撕破由他們溫情脈脈的假面具﹗法治已死,誕生的是以權亂法,官為商役的法西斯傾向。

為了公平合理的法治,為了保存香港的聲譽,為了捍衛人民的權利和尊嚴,我們反對政府催生一個保護跨國企業卻不保護人民的「官匪司法制度」,並作出下列三項 要求:

一)強 烈要求立法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召開公聽會收集示威人士證供,不容警方自己人查自己人;
二)強 烈要求律政司刑事起訴犯事警員下列控罪,以儆效尤:
i. 非法禁錮 ii. 妨礙司法公正 iii. 非禮(猥褻侵犯) iv. 傷人
三)強烈要求李少光、李明逵、馬維騄下台,為一而再再而三縱容警察犯法、掩飾警方暴行負責到底,實踐高官問責。

﹝發起團體: 青年筆記 非正規教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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