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空間


  針對著「可持續發展」這個概念備受扭曲--在香港更慘被當局界定為「按原來經濟高增長目標持續進發」,將「環保」拿來作綠色粉刷讓有經濟能力的人的生活更美好--國際間綠色機構與學者提出的「環境空間」概念,不失為代表了一個進步的方向。「環境空間」是指可以使用的自然資源,但這個數量的計算包含了生態考慮下的限制,以及倫理考慮下的公平分配--打從一開始就將扭轉國與國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歸根究柢是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狀況納入議程。

  舉一個顯而易見的例子,一個駕私家車出入的人,在消耗能源和佔用大氣可承受的污染能力上,當然遠較步行、踏單車、或者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多,故他們消費的「環境空間」便較他人為多;如果人人都在交通上作此份量的消費,則會大大侵害地球的可持續性,對後代也屬不負倫理責任;而一部分人如此使用「環境空間」,亦屬不公平。

  問題是平等地使用「環境空間」既非純粹省用數字的追尋(因為它涉及不同國家、地區的人尋求更合乎倫理的抉擇),所以,它並不是一個科技改進的問題。更先進的核電廠也不會令得埋藏核廢料於其他地區成為公平合理--尤其是這些接收廢料地區往往是急須賺取外匯的國家的少數民族或貧窮人口居住之處。更省能源、少污染的私家車的發明,也補償不了西方國家演變為每戶擁有多部私家車的「富裕化」後果。

  至於這些國家趁在公共交通私營化、企業化的浪潮中,削減公共交通服務,也逼使人民自備私家車,而另方面又大談「科技救環境」,則更是偏離平等享有環境空間愈來愈遠的偽善作風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