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轄下公園的十大生態罪狀



1. 將落葉及修剪下來的枝葉和草運往垃圾堆填區丟棄。[ 浪費製造堆肥的材料,令公園不能成為自足循環系統]

2. 使用塑膠垃圾袋裝載上述枝葉草等。[罪加一等]

3. 不做堆肥而購買化學肥料。[污染泥土及地下水,毒害生物]

4. 樹下種植太多太密花草灌木。[ 浪費灌溉水及肥料、吸引小蟲然後……(請看第5點)]

5. 狂噴殺蟲藥。[ 製造生態災難,毒害石龍子、蟻蛉等昆蟲的天敵,亦令產生抗藥性的「害蟲」愈來愈多]

6. 噴殺蟲藥時既不預先通知,事後亦不警告遊人迴避。[毒害遊人]

7. 將路邊及山坡邊的草全部剷除。[引致土壤侵蝕]

8. 不斷更換種植的花卉植物。[浪費資源;植物生長有週期,無須全年花開燦爛去取悅觀眾——這是公園教育的重要部份]

9. 公園不是主題公園,不應有太多人造景點。[太多石屎建設,阻擾生物活動]

10. 太多圍欄,圍欄亦太密封。[浪費物料,當遊人是笨蛋]

對以上投訴,本欲口頭通知公園管理處,奈何某些管理處永不開門(那麼,建這些管理處也是浪費資源);依指示致電擬作投訴,亦只有電話錄音,再按指示留下姓名及聯絡電話,亦從未接獲回覆。

無專業、無責任感的康文署官僚,劣行罄竹難書,以上十項只是我們路過偶拾,但已足夠令人嘆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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