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轟動的一宗碎屍案,的士司機林過雲,殺了四名女子,姦屍後,更將其器官和四肢,全部解剖下來,使人閱報後均感核突和嘔心,他更將所有過程分別用相機及攝錄機拍下來,可想而知,警方的高層人物看影片時的嘔心的程度,經過審判後,被裁定判處「死刑」(好似殘忍了一點)
吾想極也不明白,為甚麼有些人會如斯殘忍,難道他們真的沒有人性和良知?一個人,無端端的被害死,且死得可憐淒慘,還要死狀可怖。她們的靈魂安適嗎? 童年時的我,在上學途中,看到一名懷孕少女跳樓自殺,腸藏外溢,胎兒拋出幾米外,屍身分開兩截掛在欄杆上,十分恐怖,至今仍記憶尤深,害我很長時間也不能入睡,炎夏還要大被蓋過頭,焗得一身大汗。有了童年陰影後,直到現在有任何巨響,都不會八卦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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