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

  1. 歷史   (相關圖片)
  2.   電車早在一九O二年已出現,不過那時是行走山頂路線,其實即今天的纜車。

      由於反應良好,一九O二年開始,電車公司在港島鋪設路軌。一九O四年七月二日進行試車,當時的交通工具只有人力車、馬車等非機動交通工具,所以電車的出現,引起大眾好奇。同年七月三十日,電車正式通車。特別的是,主持通車儀式的並不是港督,而是電車公司董事長之妻負責駕駛,其子負責按鈴。

      電車的第一條路線,是行走中環至天樂里。一九六O年才開辦另一條由灣仔到北角的路線,由於很多人愛到七姊姊游泳,電車可直達,更令該地興旺。

    香 港 的 電 車 , 起 源 於 一 八 八 一 年 , 當 時 經 已 有 人 提 議 興 建 一 電 車 系 統 , 唯 因 未 有 財 團 感 興 趣 而 擱 置 。 直 至 一 九 零 一 年 八 月 二 十 九 日 , 政 府 終 於 通 過 興 建 電 車 系 統 計 劃 , 並 於 一 九 零 二 年 二 月 七 日 由 在 英 國 成 立 的 「 香 港 電 車 電 力 有 限 公 司 」 (Hong Kong Tramway Electric Company Ltd.) 負 責 建 造 及 營 運 , 但 稍 後 , 這 家 公 司 被 「 香 港 電 力 牽 引 公 司 」 (Electric Traction Company of Hong Kong Ltd) 接 管 。 到 了 一 九 一 零 年 , 「 香 港 電 力 牽 引 公 司 」 改 名 為 「 香 港 電 車 有 限 公 司 」 , 名 字 一 直 沿 用 至 今 。

    香 港 的 電 車 系 統 由 一 九 零 三 年 五 月 開 始 建 造 , 經 過 連 番 的 測 試 後 於 一 九 零 四 年 七 月 三 十 日 啟 用 , 當 時 的 路 線 是 由 灣 仔 的 軍 起 廠 街 到 筲 箕 灣 , 並 有 支 線 到 跑 馬 地 , 而 當 時 電 車 採 用 的 電 力 是 由 電 車 公 司 自 行 發 電 的 。 當 電 車 啟 用 初 期 , 其 電 車 車 輛 是 使 用 由 英 國 入 口 的 單 層 電 車 , 車 長 29 呎 , 闊 六 呎 一 寸 。

    一 九 一 二 年 , 香 港 的 電 車 開 始 踏 入 雙 層 年 代 , 當 時 的 雙 層 電 車 是 由 單 層 電 車 改 裝 而 成 , 上 層 為 無 蓋 設 計 , 並 設 有 頭 等 及 三 等 。 及 後 , 雙 層 電 車 上 層 無 蓋 設 計 因 受 到 成 客 投 訴 日 曬 雨 淋 , 故 此 電 車 公 司 便 為 上 層 加 上 帆 布 帳 篷 。 到 了 一 九 二 三 年 , 電 車 公 司 更 將 雙 層 電 車 的 上 層 裝 置 永 久 的 木 質 上 蓋 。 電 車 的 電 力 供 應 , 於 一 九 二 二 年 起 更 改 為 向 香 港 電 燈 公 司 買 電 。 自 日 軍 於 一 九 四 一 年 佔 領 香 港 後 , 多 部 電 車 因 戰 事 而 受 損 , 故 此 在 戰 後 , 電 車 公 司 便 向 英 國 訂 購 電 車 零 件 , 增 加 電 車 車 隊 的 數 量 。 到 了 一 九 四 九 年 八 月 , 整 個 電 車 系 統 ﹝ 跑 馬 地 支 線 除 外 ﹞ 都 鋪 設 雙 軌 , 並 且 開 始 對 車 隊 進 行 翻 新 。 在 六 十 年 代 初 期 , 電 車 數 目 已 由 戰 後 的 一 百 二 十 七 輛 增 至 一 百 五 十 九 輛 , 而 在 一 九 六 四 年 , 三 輛 電 車 亦 由 太 古 船 塢 與 工 程 公 司 製 造 並 加 入 車 隊 , 使 電 車 的 數 目 增 至 一 百 六 十 二 輛 。 隨 著 人 口 增 加 及 路 面 交 通 擠 塞 , 電 車 公 司 於 一 九 六 四 年 便 構 思 在 雙 層 電 車 的 尾 部 加 設 一 單 層 拖 卡 , 並 交 由 太 古 船 塢 設 計 及 建 造 第 一 架 樣 版 車 。 樣 版 車 在 測 試 後 十 分 , 故 此 電 車 公 司 於 一 九 六 四 年 十 二 月 決 定 向 英 國 訂 購 十 個 拖 卡 , 並 在 港 裝 崁 , 於 六 五 至 六 六 年 間 投 入 服 務 , 並 將 拖 卡 定 為 頭 等 。 隨 著 拖 卡 受 到 搭 客 的 歡 迎 , 電 車 公 司 再 加 訂 十 個 拖 卡 , 在 六 七 年 初 投 入 服 務 。 拖 卡 雖 然 受 到 搭 客 的 歡 迎 , 但 它 卻 帶 來 了 噪 音 問 題 。 電 車 公 司 為 減 輕 拖 卡 的 噪 音 問 題 , 於 六 七 年 九 月 設 計 了 一 新 款 拖 卡 , 車 身 的 重 量 大 大 減 底 , 但 噪 音 問 題 卻 依 然 未 能 改 善 , 故 此 拖 卡 在 一 九 八 二 年 全 部 退 役 。 隨 著 社 會 的 發 展 , 電 車 在 一 九 七 二 年 起 取 消 了 分 等 級 制 度 , 並 於 一 九 七 六 年 起 開 始 實 施 一 人 控 制 模 式 。 而 在 一 九 七 四 年 , 「 香 港 電 車 有 限 公 司 」 被 九 龍 貨 倉 有 限 公 司 ﹝ 九 倉 ﹞ 收 購 。 一 九 七 九 年 , 電 車 公 司 製 造 了 最 後 一 部 電 車 。 一 九 八 六 年 起 , 電 車 公 司 為 其 下 車 隊 進 行 了 翻 新 工 程 。 一 九 八 七 年 起 , 電 車 上 層 坐 位 改 用 膠 製 坐 位 。 一 九 八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 位 於 銅 鑼 灣 霎 東 街 車 廠 被 搬 到 屈 地 街 , 而 原 址 則 改 建 為 時 代 廣 場 。

    在 港 島 行 走 的 電 車 , 於 一 九 零 四 年 投 入 服 務 。 香 港 電 車 有 限 公 司 共 經 營 6 條 部 分 重 疊 的 行 車 路 線 , 包 括 全 長 13 公 里 、 由 港 島 北 岸 堅 尼 地 城 至 筲 箕 灣 之 間 的 雙 程 路 軌 , 以 及 環 繞 跑 馬 地 長 約 3 公 里 的 單 程 路 軌 。

    電 車 的 軌 距 為 1067 毫 米 , 其 使 用 的 電 力 來 自 於 架 空 電 纜 所 提 供 的 550 伏 特 交 流 電 。

    電 車 現 時 有 的 八 個 總 站 , 包 括 堅 尼 地 城 、 屈 地 街 、 西 營 盤 、 上 環 街 市 、 銅 鑼 灣 、 北 角 、 筲 箕 灣 及 跑 馬 地 。

    電 車 載 客 量 平 均 每 日 294,552 人 次 。

  3.  
  4. 發展經過
  1. 收費
  2. 今天電車的收費是全港最便宜,但在早年,由於速度比人力車快三倍,收費自然昂貴:頭等六仙,三等三仙。那時,六仙可吃三碗白粥和兩條油條,所以並不是市民一般用來代步的工具。

    五十至七十年代,票價一直維持在頭等兩角,三等一角。當時雖然已有巴士通行,但因班次不及電車頻密(侍隔兩分鐘一班),加上票價廉宜,電車遂成為市民日常代步工具。

  3. 外型

最早期電車的外型不是現狂的模樣,而是用帆布做車頂,車內分左右兩排座椅,單層。其後,

資料顯示,電車公司一九一五年已擁有電車四十多部,不過,當中包括貸車(分別載運蔬菜、生果、牲畜)、水車(因當時水塘缺乏,要運水到各處給市民使用)。後來,因為需求減少,便改成只是載客。

  1. 大事記
  2. 別以為電車賣車身廣告是迎年的事,其實早在一九二一年已有商人利用電車賣廣告。不過,起初是在車頂加設四塊木板,把廣告板放在上面,慢慢才發展成車身廣告。當時的主要客戶竟然是藥商。

      在收音機、報紙尚未普及的時期,電詰還充擔傳遞信息的任務──把重新聞、消息貼在車身,這樣,電車在街上行走時,途人便可以看得見。

     

     

  3. 時至現今概況

電車數目的增長幅度並不是很大。一九四一年有一百二十輛。直至今天,也有一百六十輛左右。

另外,因考慮到颱風問題,便改為今天的密封式設計。至於雙層電車,在一九一二年已經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