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登諸法度
慶三年水無月以後公佈並生效
第三章 藩國功勳法
聲明 :
此法所訂乃為我能登藩之諸家臣計算功勳所設,
其法之訂立在於以便計勳部門處理時有法可依,眾家臣之功勞亦有據可證,
免生錯漏.能登之眾家臣皆需遵從此法而行事,不得生誤.
[崎]
訂法者 : 宮崎太子
印
第一節
能登藩階計算式
功勳值
= 藩階功勳基數 + 每月功勳值
+ 藩主特勳
說明 : 功勳值即乃衡量一藩士在本藩內所作之貢獻而經給予的值,而此功勳值亦乃藩主於人事調整時所參考之重要數值.
第二節
藩階功勳基數
藩階者,藩士之在藩內之身份階級也.而各藩士加入藩國之時,經過任命職務後,他俟隨著其身份而擁有一藩階功勳基數.而藩階越高者功勳基數愈高,以此作為功勳部評審之用途.
藩階 |
藩階功勳基數 |
宿老 |
1000以上 |
家老 |
600-999 |
部將 |
300-599 |
侍大將 |
100-299 |
足輕大將 |
0-99 |
例
: 設新入仕之藩士被任部將階職位,
則
其功勳基數為之
( - 300)
原因
: 雖委任其藩職需備300或以上功勳,但新入仕而並未立功.故他的功勳值是以負數計,即欠藩國300功勳.若該月增勳,未達其功勳值,其功勳亦以負數顯示.
第三節
每月功勳值
每月功勳值乃藩士於藩國內,經評核每月所貢獻之所得值.
其評審需經由藩主或藩主委託人以主題評定形式公佈數值,
經三天公佈後,由藩主或宿老級家臣批准
(藩主在會以藩主決定作準)
,
此稱之為—最終定議.
*最終定議期後,任何人不得再對功勳值作出任何抗議.
每月功勳值之增加,經由以下各途徑取得
:
1)完成職責內之諸任務
(+10)
特別重要任務將另看情況加勳 (+10 ~ 25)
2)勝出朝中諸項比賽
(+10)
3)出席評定會列席
(+5)
評定會中提出具建設性建議 (+10)
4)簽到簿的每日簽到
足三十日者
(+功勳-----每天 x1.5)
足二十五日以上者
(+功勳-----每天 x1.2)
足十八日或以上者
(+功勳-----每天 x1.0)
足十二日或以上者
(+功勳-----每天 x0.7)
不足十二日或以下者
(+功勳-----每天 x0.5)
第四節
藩主特勳
藩主特勳,乃由藩主對藩士之特別表現之其中一項表彰及嘉許之形式.
而藩主頒授特勳前,將會頒布公告三天.
三天後功勳部按公告加上功勳.
第五節
功勳部
此部乃統理各功勳數據之部門,
設功勳部長一名(部將階),副功勳部長兩名(侍大將階),
由參謀總長直轄,該部需對藩主及總長負責.
功勳部人員應留意以下事項
:
1)所有計算之功勳,應以每月之二十五日前之一切完成藩任務為準.
2)功勳部之一切統理數據應以—[能登功勳計算式]作計算,不得有誤.
3)功勳部計算數據後,應於評議所開一新主題,公佈三天昭示天下,若無人反對,
則可上報參謀總長定案.
4)凡功勳部經手之計算若有錯誤,應負上責任,故功勳部之職員,務應於整理數據完成後,再覆核以作肯定.
第六節
功勳工作程序
甲、
每月之二十五日由藩主開設主題,給予各人功勳值.
乙、
每月之二十八日決定最終定議.
丙、
同日(二十八日),定案最終定議後,功勳部開始計算功勳.
丁、
每月之三十日,由功勳部長開新主題—[x月功勳公布]
戊、
下月之一日,上月之功勳公布正式生效.
己、 若藩士之功勳足以升階,功勳部將於下月之一日,同日奏請.
* 程序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