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球隊聯絡人需留意網站公佈的實際比賽時間表, 如球隊想更改原定比賽日期, 需於一個半月前致電主辦單位 提出要求; 主辦單位會盡力協助, 但不保証一定可以成功更改比賽日期 或 比賽時間.

2.  比賽球隊的聯絡人需自行帶備 "比賽統計表格"; 

3.  對賽球隊需各派出2名人仕分別負責記分 (填寫比賽統計表格) 及計分 (揭分數牌); 

4.  比賽完畢後, 各球隊聯絡人需自行保留屬自己球隊的  "比賽統計表格"; 並在所屬球隊的網頁上自行更新比賽STATS.

5.  比賽時間上、下場共四節,每節十分鐘,節與節間休息1分鐘,中場休息為五分鐘; 常規賽出現賽和的情況, 則黃金罰球制分勝負,由在場比賽的5名隊員轉射。(若臨場因租場時間不足,球証有權縮短休息時間及更改每節比賽時間八至十分鐘,球証會先與領隊商議) 比賽時間不設停錶 (除暫停,第四節最後二分鐘外,暫停為三十秒);

6. 任何球隊在比賽時間內未能出席 或 比賽超過開賽時間仍未能有足夠球員進場作賽,則作棄權論,比數作四十比零。

7. 聯賽最好成績的八支球隊可直接進行季後賽, 八強及四強賽以單場分勝負, 冠軍及季軍賽則以32勝制. 如常規賽勝負場數相同的隊伍,  則會以雙方對賽的勝負分名次

8. 每場比賽人數上限為16人, 報名後不得隨意更換

9. 每位球員只限報名參加一隊; 各球隊不得隨意加減球員, 而各球員亦不得隨意轉會

10. 各球隊如有球員追加, 可於 每年1月~2月向主辦單位申請; 而每隊的報名上限為16人 (07年的第二屆賽事除外), 但不能減已報了名的球員名單。 每名成功追加的球員, 主辦單位會收取50元的行政費用;

11. 凡在截止報名後 (每年1月~2月), 各球隊將不能 再申請追加球員

12. 任何球隊在常規賽中途退出, 則其它球隊與該球隊的比賽賽果無論輸贏都會被取消

 

 

球衣:   參賽的球隊必需有統一球衣, 球員球衣前後應有明顯之號碼 (但不規定球衣號碼),可任意採用其他單位或雙位的號數。

獎品:    獲冠軍之隊伍,該隊得收存名譽冠軍獎杯至下屆開賽時止,並須擔保原壁無損,如連獲三屆冠軍得永遠保存。            

:    球隊對於有關比賽之意見,得於開賽前向裁判員提出磋商解決之。

         若在比賽中有所爭執,當值裁判依例判決,球隊仍有不滿者,比賽仍需繼續。 比賽後可再向籌委組提供改善意見。  

責任:    各球隊負責人對該隊職球員及有關之觀眾,應勸導和約束,恪守球場秩序,以免發生不愉快事件。

                倘若在比賽中發生糾紛而引起騷動,參與打鬥之球員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而涉及球隊的有關之負責人須負上責任。

附則:   球隊之職員及球員不得對球賽之結果有賭博性之預測。

修改: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籌委組隨時修改之。但遇有糾紛發生,未經以上規定者,籌委組有權處理之。

領隊須確保該隊球員均身體健康,適宜參加籃球比賽,方可替該名球員報名參加。

 

 

 

<<大 會 指 定 球 証 團 統 籌 人>>

陳 忠 (94799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