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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賽球隊需自行帶備 "比賽統計表格" (WORD FILE 下載) or (PDF FILE 下載);
2. 對賽球隊需各派出1名人仕作為統計員, 負責填寫比賽統計表格, 而揭分數牌則由兩隊輪流負責;
球証會要求雙方統計員並排而坐, 以便第一時間互相監察比賽統計表, 特別是球員的個人犯規及隊際犯規.
如果統計員發生異議, 需立即通知當值球証.
(例子1: 球証報TEAM A #8號犯規, TEAM A 的統計員沒有填報, 而TEAM B的統計員在提示對方時不被接納)
(例子2: 如球証報TEAM A犯規, TEAM A 的統計員填報球員個人犯規及TEAM FOUL, 但沒有轉動枱面上的TEAM FOUL顯示牌, TEAM B統計員需提醒對方)
如SBL發現有球隊在填報統計表上有不誠實行為, 該球隊將會被處罰 或 取消比賽資格.
Remark: 如比賽出現特發事件或爭論, SBL會依照球証在瞭解情況後的最終判決!!
3. 比賽完畢, 由執法球証核對簽署後, 各球隊聯絡人需自行保留屬自己球隊的 "比賽統計表格";
4. 球隊聯絡人需按主辦單位提供的PASSWORD進入球隊統計表, 輸入每場比賽的得分及籃板STATS:
A: 代表 缺席或無出場比賽的球員;
0: 代表有出場而無得分或 無籃板;
X: 代表沒有統計;
在黃色欄區輸入對手球隊名稱, 在球隊總得分之下輸入對手得分; 各球會亦可以提交一篇賽事短文(簡單敍述比賽的過程)給主辦單位.
5. 比賽時間上、下場共四節,每節十分鐘,節與節間休息1分鐘,中場休息為2~3分鐘。(若臨場因租場時間不足,球証有權縮短每節比賽時間);
6. 比賽時間不設停錶 (除暫停,第四節最後一分鐘外), 球隊每次暫停時間為三十秒。 (若臨場因租場時間不足,球証有權縮短球隊休息時間及將最後一分鐘設定為不會停錶);
7. 任何球隊在比賽時間內未能出席 或 比賽超過開賽時間仍未能有足夠球員進場作賽,則作棄權論,比數作四十比零。
8. 每場比賽限填寫16人,報名後不得隨意更換。
9. 每位球員只限報名參加一隊; 各球隊不得隨意增加球員, 而各球員亦不得隨意轉會。
10. 任何球隊在常規賽中途退出, 則其它球隊與該球隊的比賽賽果無論輸贏都會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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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衣: 參賽的球隊必需有統一 的作客及主場球衣, 球員球衣前後應有明顯之號碼 (但不規定球衣號碼),可任意採用其他單位或雙位的號數。
獎品: 獲冠軍之隊伍,該隊得收存名譽冠軍獎杯至下屆開賽時止,並須擔保原壁無損,如連獲三屆冠軍得永遠保存。
意見: 球隊對於有關比賽之意見,得於開賽前向裁判員提出磋商解決之。
若在比賽中有所爭執,當值裁判依例判決,球隊仍有不滿者,比賽仍需繼續。 比賽後可再向籌委組提供改善意見。
責任: 如果球員未滿十八歲,該領隊 / 教練須獲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後,方可替該名未滿十八歲的球員報名參加,領隊 / 教練一旦於報名表簽署提交本會,即表示領隊 / 教練已經獲得未滿十八歲之球員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參加。 領隊 / 教練須確保該隊球員均身體健康,適宜參加籃球比賽,方可替該名球員報名參加。本會特此聲明,在活動期間,球隊或球員倘有受傷,疾病,死亡或財物損失。一慨與主辦機構無關。
各球隊負責人對該隊職球員及有關之觀眾,應勸導和約束,恪守球場秩序,以免發生不愉快事件。
倘若在比賽中發生糾紛而引起騷動,嚴禁後備席球員走進比賽場區, 否則將被罰停賽一場. 參與打鬥之球員將會至少被停賽一場或接受更嚴重的處罰, 而涉及球隊的有關之負責人須負上責任。
如當值球証認為比賽雙方隊員的衝突行為過份激勵而不適合繼續比賽, 有權終止球賽. 而腰斬時的比分則自動變成當場的賽果.
附則: 球隊之職員及球員不得對球賽之結果有賭博性之預測。
修改: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籌委組隨時修改之。但遇有糾紛發生,未經以上規定者,籌委組有權處理之。
領隊須確保該隊球員均身體健康,適宜參加籃球比賽,方可替該名球員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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