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球歷史~

手球運動是由丹麥人 Holger Nielson 於1898年所創;
在室內場地兩端各置一球門,兩隊各派七名球員以手進行 傳接球及射門。

1906年尼爾森制定手球規則並加推展,此項運動在北歐各國逐漸盛行,成為一種冬季的室內活動。
地處中歐的德國亦有類似手球的活動,稱為門球。
1917年,柏林體育教師 Max Heiser 仿效門球發明了適合女性的球類運動。
1919年, Carl Schelenz 改進 Max Heiser 設計的活動方式,採用較細的球,並規定持球者可以跑三步,而利用足球場倡導男子推展此項運動。

1920年,謝倫茲制定十一人制手球規則,極力向國外推介;之後此活動在德國及中歐各國迅速推展,逐漸成為男女老幼咸宜的運動。

1928年,International Amateur Handball Federation (IAHF) 正式成立,並在荷蘭阿姆斯特丹第九屆奧運會舉行手球示範比賽。
1936年第十一屆奧運會在德國柏林舉行,十一人制手球被列為正式競賽項目。
之後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中歐之德國、波蘭等淪為歐洲主要戰場,手球運動之推展受戰爭影響而告中斷,戰後十一人制手球亦告式微。

1946年,丹麥、瑞典等國家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聯合組成 International Handball Federation (IHF) ,積極推展七人制手球運動; 由於活動場地較小,比賽更具速度,且經常出現美妙的射門動作,易於吸引球員的熱烈參與以及觀眾的濃厚興趣,乃使各國競相提倡,原本大力推展十一人制手球運動的中歐各國亦改而致力推展七人制手球運動, 自此運動亦逐漸普及。
1972年西德慕尼黑奧運會將七人制手球列為男子組之正式競賽種類;
1976年加拿大蒙特婁奧運會增列女子手球比賽。
自此手球成為世界性的競技運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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