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校、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相關資訊

(台北訊)教育部林部長本(十六)日宣布,職業學校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方式,將自八十八年度起由原來資格審查(証照加年資)方式改進為增列選修學分或辦理筆試二種方式之一。惟在變更方式之前,仍將依原辦法,以資格審查方式再辦理乙次,以符合法令規定並照顧民眾權益。

教育部已於本日邀集各相關單位研商,其決議如后:

一、辦理學校:專科部分委由龍華技術學院辦理:職業學校則請省市教育廳局指定學校辦理,分由霧峰農工、中正高工等校辦理。有關考試簡章將俟承辦學校規劃完成後對外公告周知。

二、相關類科對照表請勞委會職訓局檢視並提供修正意見。

三、辦理規模以前次辦理範圍為原則,有關開放其他証照部分,將經專案研究後納入新修正案辦理。

四、本次辦理屬補辦性質。為依原辦法最後一次辦理,將充分宣導俾民眾周知。

五、本次辦理完畢後,即依新修訂辦法從八十八年度開始以進修學分或辦理筆試方式執行,每年辦理乙次。

六、本案修法過程及本次辦理作業進度表均如附件。


職業學校、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作業進度表

  1. 召開籌備會議。
  2. 研擬工作進度及決定承辦學校。

87.12.16

教育部成立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委員會並召集第一次會議。

(籌備會87.12.31)88.1.5

公告持有證照者應考專科及職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簡章及印製報名書表。

88.1.6~1.8

發售簡章及受理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88.1.11~1.25(1.26公布新修訂辦法)

報名案件初審、複審

88.1.11~2.8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88.2.25

專科及職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證書印製

88.2.26~3.7

教育部公布審查結果並核發證書

88.3.8

完成核發作業

88.3.15

召開檢討會

88.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