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社會心理學而言,服從意指受到外界的壓力,而使個體發生符合外界要求的行為
。外界的壓力來自兩方面,一是他人;二是規範。
學生服從老師與及下屬服從上司,都是對他人的服從,實質也是對權威的服從,而服從都是從下服從而上,從弱服從至強的,因此,對他人的服從也亦即是對權威的服從,是出於對權威的敬佩或者對權威的懼怕而採取相應的行為。
然而,社會是靠規範來維持,而規範靠服從來執行的。服從是迫於壓力而產生相應的行動,但壓力的來源多有不同,服從的壓力是來自外界的規範或是權威的命令的。
服從的產生方式都不同,服從是被迫發生,帶有強制性的。不服從會使人受到懲罰,同時也會引起社會組織運轉失調,無法維持正常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