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同居太久,便會失去結婚的衝動,我相信這是對的.
兩個人熱戀,希望時時刻刻在一起,每晚都可以擁著對方入睡,於是同
居.同居也需要有剎那的衝動,但是同居所需的心理,經濟和實際上的準備,
都比結婚少得多.情到濃時,很容易便決定同居,結婚麻,可以遲一步才
想.
同居生活其實跟結了婚沒有分別,日子久了,大家都提不起勁去搞結婚,
因為結婚是真的要使勁去<搞>的,如果預期結婚後的生活跟同居沒有分別,
為什麼花錢花心機花時間?
然而,同居的<壞處>並不在於<同居容易結婚難>,而是在於<同居容
易分手難>.
同居的定義,並不只是你有了一個關係密切的戀人,還有是你有了半個
家.你把所有衣服鞋襪,日常用品,心愛的玩具熊,甚至心思,感情,希望,
理想都放了進去,你愛他,也愛這個家.
然後,即使你跟他感情有變,你卻很難離開,因為同居了,分手不只是離
開一個人,而是離開了一個家,離開,你需要雙重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