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的行騙罪

    法例指出,一個人有一意圖透過言語或行為,欺騙他人,導致他人有捐失,
而自己得益,足以構成行騙罪.

男人為了把一個女人哄上床(意圖),說盡甜言蜜語(言語),並極力追求
她(行為),和她上床之後,便向她提出分手.
又或者,上床的時候,答應過她,他不會再跟其他女人上床,後來,卻不幸
給她撞破他和另一個女人上床.這種行為,算不算行騙.?
男人辯稱這種行為不算行騙,因為一男一女發生關係,不能只說男人得益,
可能是女人得益,也可能是大家都得益.況且,所謂損失,是指財產上的損失,
除非女人說:身體是她的財產.但女人為甚麼不可以認為,身體是她的財產?青
春,樣貌,學識,智慧,都是她的財產.因此,不能說男人這種行為,不算行騙.

男人在追求一個女人的時侯,總會把缺點隱藏,使女人以為他是個好男人,
因此愛上他,不久之後,他卻露出本來面目和一大堆難以容忍的缺點.
他得到女人(得益),女人愛錯了人(損失),算不算行騙?
至於山盟海誓,令女人死心塌地愛他,後來卻食言,傷害了女人的感情(損失),
不是行騙又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