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
"你為甚麼喜歡一個人?"
我只能夠說出為甚麼不喜歡一個人,卻說不出為甚麼喜歡一個人.
喜歡一個人,是一種感覺,不喜歡一個人,卻是事實.事實容易解釋.感覺
卻難以言喻.
愛情是:忽然有一個人,我們覺得一見如故,很想靠近他,我們的內分泌忽
然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很想擁抱他.
以後,無論快樂或哀愁,我們也想不起當初為甚麼愛他.
只有當我們不愛一個人時,才會找出不愛他的原因,因為我們開始挑剔.任
何一個人,只要你去挑剔,一定能夠找出缺點.愈去挑剔,缺點愈多,我們便可
以說出為甚麼不喜歡他.
我們想買一件衣服時,即使發現它有一點瑕疵,也不計較,因為只有這一
件,而且我們太喜歡它了.
假使我們根本不想買那件衣服,它的一點瑕疵便是致命傷.
我們更會努力地找出其他缺點,譬如質料不夠好,顏色太鮮艷......
分手可以有很多原因,結合卻只有一個原因,原因就是:
不需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