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天

    男人跟女人同居了十年,結婚三十四天以後,女人另結新歡,向男人提出離婚.
男人悲痛地說:"才不過三十四天,三十四天她就變心了."
如果她不愛你,三十四天和三十四年有甚麼分別?
如果她跟你一起三十四年才不愛你,不是更難受嗎?
"不."男人說:"如果有三十四年那麼長,還比較好受."
無法接受,只因來得太突然,和時間無關.
一段三十四年的婚姻破裂了,我們覺得惋惜,卻也相信人生就是這樣.
一段三十四天的婚姻破裂了,我們卻呼天搶地,這不也是人生嗎?
長和短毫無意義,愛與不愛才有意思.
我只想告訴男人, 一段三十四天的婚姻變成這樣,問題絕不在這三十四天,而是
三十四天以前那十年的同居生活.

不要自欺,那十年也一定有很多問題,只是,男人不察覺,也不承認,女人拖拖
拉拉,將將就就的結婚,以為可以有一個新的開始.
婚姻從來不能用來挽救一段破碎的愛情,破碎的愛情只能得到破碎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