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空氣政策

a)管制固定污染源的排放

  • 對被稱為指明工序的主要空氣污染活動(31種生產工序包括發電站、石油化學工程、水泥工程和焚化爐)實施牌照管制;
  • 管制火爐、烘爐和煙囪的安裝和改裝;
  • 提高煙霧排放標準;
  • 引入低含硫量的工業燃料;
  • 禁止露天焚燒建造廢物、輪胎、電纜和電線;
  • 管制建造活動所散發的塵埃。

 

b)管制汽車的廢氣排放

政府已採取了一綜合車輛廢氣管制策略,此策略包括以下五大元素:

 
  • 用其他污染量較低的方法取代柴油車輛;
  • 收緊車輛的燃料和廢氣排放標準;
  • 加強廢氣排放檢驗;
  • 加強執法對付排放黑煙的車輛;
  • 教育及宣傳。

直至1998年底,75%的汽油車輛已安裝催化轉換器及使用無鉛汽油。香港的車用柴油含硫量僅0.05%,為全亞洲最潔淨的。柴油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亦與歐盟標準看齊。此外,我們現正實施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為引入石油氣的士作好準備。

 

 

政府部門的減廢工作
o 過去三年,政府在減廢及回收方面樹立榜樣。例如:
o 減少用影印紙(2000年的用量較1999年?少8%)
o 增加使用再造紙(使用比率由1998年的0%升至2000年的37%)
o 政府會繼續減少用紙及增加使用再造紙
o 政府會制訂減少廢物的採購指引
o 鼓勵部門儘量使用由有機廢物轉化成的堆肥及使用翻新車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