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倉頡字母~ 倉頡字母共有二十四個,依其特性共分四大類: 1. 哲理類; 2. 筆劃類; 3. 人身類; 4. 字形類。 二十六個英文字鍵上除了(X)鍵→代表難字, (Z)鍵→代表加字外,其於各鍵均與各倉頡字母相對應 (請參看倉頡字鍵位置圖)。為了方便使用者記憶, 將倉頡字母及口訣列於下表: ┌─────┬────────────────────┬───────┐ │ 類 別 │ 倉 頡 字 母 │ 口 訣 │ ├─────┼────────────────────┼───────┤ │1. 哲理類│A:日 B:月 C:金 D:木 E:水 F:火 G:土│日月金木水火土│ ├─────┼────────────────────┼───────┤ │2. 筆劃類│H:竹 I:戈 J:十 K:大 L:中 M:一 N:弓│斜點交叉縱橫鉤│ ├─────┼────────────────────┼───────┤ │3. 人身類│O:人 P:心 Q:手 R:口│人 心 手 口│ ├─────┼────────────────────┼───────┤ │4. 字形類│ S:尸 T:廿 U:山 V:女 W:田 Y:卜 │ 側並仰紐方卜 │ └─────┴────────────────────┴───────┘ 二、輔助字形~ 由於中文字的變化繁多,僅僅用二十四個倉頡字母並不夠用, 所以將中文字常常使用的線條再歸納出七十多種字形, 分別以倉頡字母代表,是為輔助倉頡字母所用。 所以又稱為輔助字形。 在所有的倉頡字母中除了(口)外,均有若干個輔助字形: 例:又→為(水)的輔助字形 士→為(土)的輔助字形 工→為(一)的輔助字形 匕→為(心)的輔助字形 輔助字形在使用時,必須與其它字形組合使用。 如果必須單獨使用時,必須再加以細分。 例:又→單獨使用時取(弓大) 士→單獨使用時取(十一) 工→單獨使用時取(一中一) 匕→單獨使用時取(山竹) 三、取碼順序~ ※倉頡取碼的順序為: 1.由外而內,例 : 困→田木、固→田十口。 2.由上而下,例 : 吉→土口、字→十弓木。 3.由左而右,例 : 明→日月、法→水土戈。 ※若無法明確的分辨則以『外內』為優先考慮,再考慮『上下』, 最後考慮『左右』。凡位於外方、上方、左方之字形稱為字首, 其餘部份稱為字身。 ※若為連體字(即無法分出上下,左右之字形者), 則以第一個字形為字首,其餘為字身。 1. 由外而內 2. 由上而下 3. 由左而右 外 ┌─────┐ 內 上 ┌─────┐ 下 左 ┌──┐┌──┐ 右 為 │ │ 為 為→│ │ 為 為 │ ││ │ 為 字 │ ┌──┐ │ 字 字 │ │ 字 字 │ ││ │ 字 首→│ │ │←─身 首 └─────┘ 身 首→│ ││ │←身 先 │ └──┘ │ 後 先 ┌─────┐ 後 先 │ ││ │ 後 取 │ │ 取 取 │ │←取 取 │ ││ │ 取 └─────┘ └─────┘ └──┘└──┘ 四、取碼方式~ ※倉頡取碼時,若字首不超過兩碼則全取。 若字首超過兩碼則取第一碼及最後一碼。 ※若字身不超過三碼者全取,若超過三碼且為連體字身則取第一、 第二碼及最後一碼。 1. 固→田十口 2. 愁→竹火心 3. 煩→火一月金 4. 輸→十十人一弓 由外而內取 由上而下取 由左而右取 由左而右取 ┌────┐ ┌─────┐ ┌──┐┌──┐ ┌──┐┌──┐ 字│ │ │字首:取首│ │ 字 ││字 │ │ 字 ││字 │ 首│ ┌─┐ │ │ 碼及│ │ 首 ││身 │ │ 首 ││身 │ :│ │字│ │ │ 尾碼│ │ : ││: │ │ : ││: │ 全│ │身│ │ └─────┘ │ 全 ││取及│ │ 取 ││取及│ 取│ │:│ │ │ 取 ││第尾│ │ 首 ││第尾│ │ │全│ │ ┌─────┐ │ ││一碼│ │ 碼 ││一碼│ │ │取│ │ │字身:全取│ │ ││、 │ │ 及 ││、 │ │ └─┘ │ │ │ │ ││二 │ │ 尾 ││二 │ │ │ │ │ │ ││碼 │ │ 碼 ││碼 │ └────┘ └─────┘ └──┘└──┘ └──┘└──┘ ※若為連體字則取第一、第二、第三碼及最後一碼,不足四碼者則全取。 例:央→中月大、事→一中中弓、真→十月一金、業→廿金廿木。 ※若字身為分體字身,則將字身再細分為次字首及次字身。若次字首超過二碼 則取次字首之第一碼及最後一碼,而次字身只取最後一碼。 1. 焉→一卜中火 2. 淅→水木竹中 3. 藥→廿女戈木 4. 衝→竹人竹土弓 ┌─────┐ ┌─┐┌─┐┌─┐ ┌──────┐ ┌─┐┌─┐┌─┐ │ 連 │ │字││次││次│ │字 首:全取│ │字││次││次│ │ 體 │ │ ││字││字│ │ │ │ ││字││字│ │ 字 │ │首││首││身│ └──────┘ │首││首││身│ │ : │ │:││:││:│ ┌──────┐ │:││:││:│ │ 取二及 │ │全││全││取│ │次字首:取首│ │全││取││取│ │ 第碼最 │ │取││取││首│ │ 尾碼│ │取││首││尾│ │ 一、後 │ │ ││ ││、│ └──────┘ │ ││、││碼│ │ 碼第一 │ │ ││ ││尾│ ┌──────┐ │ ││尾││ │ │ 、三碼 │ │ ││ ││碼│ │次字身:全取│ │ ││碼││ │ │ 第碼 │ │ ││ ││ │ │ │ │ ││ ││ │ └─────┘ └─┘└─┘└─┘ └──────┘ └─┘└─┘└─┘ 五、取碼原則~ 1. 精簡原則: 當一個字有多種取碼方式時,以取碼數最少、最精簡的為主。 ┌─┬─────────┬─────┐┌─┬────────┬────┐ │例│正 確 取 碼 │錯誤取碼 ││例│正 確 取 碼│錯誤取碼│ ├─┼─────────┼─────┤├─┼────────┼────┤ │王│一土 MG │一十一 ││屯│心山 PU │十山山 │ │容│十金人口 JCOR│戈月金人口││北│中一心 LMP│中一山竹│ │羊│廿手 TQ │金一手 ││九│大弓 KN │一竹山 │ └─┴─────────┴─────┘└─┴────────┴────┘ 2. 完整原則:當一個字形有多種取碼方法,且取碼數又相等時, 應先取字形較繁複(筆畫較多),且包括面積較廣的字形, 次取較簡單的字形。 ┌─┬─────────┬─────┐┌─┬────────┬────┐ │例│正 確 取 碼 │錯誤取碼 ││例│正 確 取 碼│錯誤取碼│ ├─┼─────────┼─────┤├─┼────────┼────┤ │丰│手十 QJ │十手 ││夫│手人 QO │十大 │ │民│口女心 RVP │尸女心 ││巳│口山 RU │尸山 │ │羊│廿手 TQ │金一手 ││安│十女 JV │戈月女 │ └─┴─────────┴─────┘└─┴────────┴────┘ 3﹒字形特徵原則:不取重疊的字形、不在轉角處分割字形, 而在兩個字碼相接之處分割取碼。 ┌─┬─────────┬─────┐┌─┬────────┬────┐ │例│正 確 取 碼 │錯誤取碼 ││例│正 確 取 碼│錯誤取碼│ ├─┼─────────┼─────┤├─┼────────┼────┤ │申│中田中 LWL │中日 ││之│戈弓人 INO│卜竹人 │ │者│十大日 JKA │土竹日 ││力│大尸 KS │大弓 │ │也│心木 PD │山木 ││永│戈弓水 INE│戈一水 │ │考│十大卜尸 JKYS│土竹卜尸 ││吏│十中大 JLK│十日大 │ │更│一中田大 MLWK│一田大 ││乙│弓山 NU │一山 │ └─┴─────────┴─────┘└─┴────────┴────┘ 4. 省略原則:凡字首或字身之最後一碼, 被另一個字形三面或四面包圍時,取包圍在最後一碼外的字形。 ┌─┬─────┐┌─┬─────┐┌─┬─────┐┌─┬─────┐ │獻│ 卜月戈大 ││鹹│卜田戈竹口││盈│ 弓尸月廿 ││靈│一月口口一│ │腦│ 月女女田 ││麵│十弓一田中││颱│ 竹弓戈口 ││謁│卜口日心女│ └─┴─────┘└─┴─────┘└─┴─────┘└─┴─────┘補充:省略原則~ 1) 部份省略 在取碼時,無論字首或字身,當其取碼超過取碼規數時, 中間部份將被省略,此為『部份省略』, 例: "蟬→中戈口口十" 字的字首 "虫" 字取碼為 "中一戈", 但只取首末碼 "中戈" ,而字首中間之碼 "一" 則省略, 此為『部份省略』﹔其字身 "單" 字取碼為 "口口田十", 但只取首次末碼 "口口十" ,而中間之碼 "田"則省略, 此亦為『部份省略』。 2) 包含省略 無論字首或字身,當其取碼超過取碼規數時,中間部份將被省略, 但若其末碼被其他字碼三面或四面包圍,則取其外圍字形為末碼, 并省略圍內之碼﹒有關包含省略的字形計有: ┌──┬───┬───┐ │字例│ 字首 │ 字身 │ ├──┼───┼───┤ │ 耐 │ 一月 │ 木戈 │ │ 曹 │ 廿田 │ 日 │ │ 殆 │ 一弓 │ 戈囗 │ │ 尊 │ 廿田 │ 木戈 │ │ 醒 │ 一田 │曰竹一│ │ 需 │ 一月 │一月中│ │ 偏 │ 人 │竹尸月│ └──┴───┴───┘ 若碼數不足則取全碼,包含省略無效。 ┌──┬─────┐ │字例│ 取全碼 │ ├──┼─────┤ │ 酉 │ 一金田一 │ │ 禺 │ 田中月戈 │ │ 甬 │ 弓戈月手 │ │ 面 │ 一田卜中 │ └──┴─────┘ 六、例外字形說明:~ 1. 複合字: 較常用的字形,為避免許多字擁有相同的碼, 所以不論其字形在字首或字身,皆只取首碼及尾碼。 ┌──┬────┬──┬─────┐┌──┬────┬──┬─────┐ │字形│ 取 碼 │例字│ 取 碼││字形│ 取 碼 │例字│ 取 碼 │ ├──┼────┼──┼─────┤├──┼────┼──┼─────┤ │ 門 │ 日弓 │ 們 │ 人日弓 ││ 目 │ 月山 │ 莧 │廿月山山 │ │ 鬼 │ 竹戈 │ 塊 │ 土竹戈 ││ 鬥 │ 中弓 │ 鬧 │中弓卜中月│ └──┴────┴──┴─────┘└──┴────┴──┴─────┘ 2. 特殊字:凡其中有(木、大、火)三字形貫穿者, 先取其外部的字形,再取相疊的字形。 ┌──┬────┐┌──┬────┐┌──┬────┐┌──┬────┐ │字形│ 取 碼 ││字形│ 取 碼 ││字形│ 取 碼 ││字形│ 取 碼 │ ├──┼────┤├──┼────┤├──┼────┤├──┼────┤ │ 東 │木田 ││ 束 │木中 ││ 末 │木十 ││ 本 │木一 │ │ 爽 │大大大大││ 夷 │大弓 ││ 秉 │竹木中 ││ 柬 │木田火 │ └──┴────┘└──┴────┘└──┴────┘└──┴────┘ 3. 難字:凡是字形繁瑣複雜,不易分割的字, 只取其首碼或尾碼其餘字形以難鍵(X)代表。 ┌──┬────┐┌──┬────┐┌──┬────┐┌──┬────┐ │字形│ 取 碼 ││字形│ 取 碼 ││字形│ 取 碼 ││字形│ 取 碼 │ ├──┼────┤├──┼────┤├──┼────┤├──┼────┤ │ 慶 │戈難水 ││ 身 │竹難竹 ││ 鹿 │戈難心 ││ 兼 │廿難金 │ │ 龜 │弓難山 ││ 肅 │中難 ││ 齊 │卜難 ││ 臼 │竹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