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人們不變色魔&不變態 ,
只有兩种方法
二中擇一 :
1. 印度的做法(街上完全無性感女仔的誘惑
) 或
2. 荷蘭的做法(人們完全冇對"性"的好奇
/冇"格仔"背後的好奇)
香港那樣多「為了“著數”而引人又不給人」的「醒目女」,
很明顯 ,
無可能要她們像印度女性般包著全身出街.
你知道日本為什么成為全世界最多色情狂的民族
? 就是因為色情電影和雜志加了
"格仔" ! ("格仔"是日本的發明)
"不是太難找"
但是又違法又難找 (eg.沒格仔的四級VCD/圖象
, 沒經香港電影檢查處/
不良刊物資訊審裁處 挑剔剪去的電影和刊物
等等) , 正等于 "格仔背後的好奇"
, 正等于
引人又不給人的「醒目女」,
正等于 "比d 唔比d" (最要命的引誘方法)
!
此外 "不良/不雅/淫褻"
等 用語和意識
絕對是侮辱和催眠,
外國也最多叫"成人物品".
看看歐美 ,
那會在主要大報章有那樣多色情資訊!?
當我在荷蘭,英國和澳洲等地時
, 他們的成人商店 什么你們認為是"變態"的都有
,但是在商店中購物的永遠是亞洲人人(尤其中國人)多
. 弄到常有人說我們中國人
"5000 years of sexual
depression" ,
你究竟明不明為什么.
如果鑽石陳列等
像不雅物品般用"格仔"/茶色玻璃
半蓋著最美麗的光彩 ,
不放置价錢牌 而改為寫著"法律禁止買賣".
保証能制造許多變態/偷窺鑽石狂
.
但是,
當一個地方的人民大多數認為 :
性/人類身体/打飛机 是 天然/美感/性感/平常
的 ; 和
入到成人商店買書刊/電影
可以冇刪剪地睇到你唔睇, 再無"格仔背後的好奇"
; 和 去到妓院便可以
造到你唔造 , 再無“為了"著數"而引人又不給人的女人”
的受騙心理 ....
保証社會減少很多 XX狂 , YY狂 ,
ZZ狂 等等.
為什么"性開放人士"不能得到
類似 "同性戀/不同信仰....人士"
所得到的社會認同和生存空間 ?
人類天生有性欲, 性欲非罪行
. 有些人天生有濫交欲,
濫交欲也非罪行 ;
像有些人天生同性戀,
同性戀也非罪行一樣 !
亞洲人這方面的意識只像
:
"因為有人酒後駕駛,所以我們要關閉酒厂".
"因為有交通意外所以我們不應駕駛"
"因為有行人被撞傷所以我們不應過馬路"
"因為法律不能容易的墮胎,
所以不能做愛" (神鬼也是他們)
這些話,
今天連青年也已知道只等于
"殺了所有公雞,太陽便不會升起"
, "關閉所有食市,人民便不會飢餓"
.
實際上 ,若大家想想為何那麼多人要去大陸找一個要等幾年的妻子,不難估計本港「性供求」問題有多嚴重,加上遲婚、女強人、離婚等劇增,成為了強姦案及妓女數目直線上升的原因,這樣下去,
男女都會是受害者。若能面對現實讓「成人網頁」提供人們在家中「自己解決」的機會,
及讓「妓男女」持有有效的受監管執照提供「解決」的機會,不就達到了馬會、六合彩、美沙銅般的效果嗎?而且效果理應更好,因為賭場或毒品都不及「引人卻又不給人」的女人那麼多、
那麼難消滅引誘。
為什么我們不撤消色情產品的審查刪剪,停止"格仔背後的好奇"的吸引?
為什么我們不怪責香港妓院不合法
? 為什么我們不怪責性教育課沒有教"打飛机"
?
為什么我們不怪責強姦犯的女朋友不給他造愛
? 為什么我們不怪責香港女孩難追求
? 為什么我們不怪責
遲婚、女強人、離婚太多 ?
為什么我們不怪責香港女仔用混淆不同時代
(平等同工同酬時代 /
傳統男外女內時代)
制造雙重標准 : 1)
收入就同酬, 支出就男人 . 2)
女人的需要(傳統責任,傳統風度,傳統婚姻法律,
時間,精神,尊重, 諒解,贈予)就叫應份
, 男人的需要(性,不亂發"大小姐皮气")就叫過份
.
以為用一個謊言(例如講大話甩大牙)
就可以教導孩子們不說謊言 .
為什么他們不怪責自己太虛偽呢
?
例如他們通常會發表 "強姦犯
疑 因看了太多色情書刊/電影 (但又唔打飛机),
所以控制不住自己而犯案";
但是憑什么証實?
這實際上是他們發表給傳媒轉移視線的陰謀
-- 神鬼也是他們,制造愚民政策,
令色情產品和妓院繼續不合法,他們才能貪污(令Internet不合法,他們才能管制),令人民無知至
聽話地轉移視線向"色情產品"下毒手.
( 正是像催眠印尼暴徒的方法/催眠斬鄭大班暴徒的方法/
中共多年不聽學者意見防護森林和環保,引至大水災.....
而且也將會是中國人 下一個 和
再下很多個問題的根源 ! )
"刊登偷窺/女童裸照問題"
實際上与 "刊登學生屍體、姦殺案報導、
刊登成人裸照" 無異. (事實上你會否因為看完新聞報導而殺人放火?)
而且, Internet 及 newsgroups
上的裸照圖象大部份是免費的,
對少女父母第一手拍攝的照片的雜誌版權收入並無鼓勵或支持作用.
"心理問題上"
早已有心理學家聲明 : 看
女童裸照 或 偷窺 只反映
懷念与追求青春的心理 或
個人好奇/幻想, 並非變態 .
(例如: 如果你看著 希特勒,董賤華,范徐大晒,梁愛屍
的照片 有幻想殺死他們,
這並不代表你是殺人狂魔 或你將來真的會殺人.
)
再者, 有些貧窮國家的父母,
因為女兒生病或糧食或接受教育机會,
可能确實必須緊急的金錢 ;
我們不能否定有些情況可能會值得,
他們(少女及其父母)也可能會認為非常值得
(看看MADONNA,葉玉卿,李麗珍,電影"Lolita"14歲的女主角...)
,
我們是否有權強盜他們的選擇自由
? (而對於恐嚇,勒索,傷害,性侵犯,未成年性行為,詐騙
等,則早已立有法例) 男女人/女童天然身軀是否必定應該被視為「污穢」而非
天然/美感/性感 ?
意識的良或不良,
只是觀點与角度, 不是由獨裁/專制者
(或不良資訊審裁處)決定後, 再"教育"民眾
他們話什么是良便是良
他們話什么是不良便是不良
而不用知道或分析原因 .
生理上,女性十二歲開始能有快感,
享受性愛 ,
男性十多歲開始便有性需要 .
過去因為避孕工具缺乏所以容易懷孕的情況今天也已改變
.而且中國歷史也多數是大部份人在十六、七歲結婚
.
但上月港府公布的平均結婚年齡竟是三十歲!!
為什么我們要制造悲劇和冤獄呢?
此外,貼圖象人士,事實上並無犯罪行為.
其實人的心理總是好奇的,甚至「越禁越好」的。君不見
日本片「格仔」的後遺症嗎?但
妓男女or 圖片 還不及文字般引導思想,毒害」絕對及不上不文閘、姦殺案的報導、父母打子女來出氣等,
( 實際上孩子是知道電影或卡通是不可以學習的,
他們的主要學習途徑是 :
父母的言行 eg.講大話甩大牙(謊言),
父母打子女出气(暴力),
性是秘密(無知,好奇,變態) 等等
. )
但那些反而非常普遍﹔而且奇在連糞便也竟
不至於像女性天然身軀圖片般
被法律界定為「污穢」。究竟問題真的是由於「污穢毒害」還是心理障礙已嚴重到無法面對的地步?
如非成年人不斷地輸入
"性是污穢" 、 "沒有「婚姻法律上或非法律上的金錢利益」的性愛
= 蝕底虧損" 、 "冇婚姻的愛情不是罪,冇愛情的婚姻是罪"、
"愛父親同時愛母親/兄弟/朋友不是罪,
愛一個女人同時愛另一個女人是罪"
........ 等等 的觀念 ,
社會一定少很多悲劇和冤獄 .
女子無才便是德、三步不出閨門、浸豬籠、性是污穢/是罪、
三寸金蓮(扎腳)、离婚是罪、婚前性行為是罪、同性戀是罪、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女人的生活是在廚房、
盲婚啞嫁、父母之命.....
上幾代時 個社會就係咁樣 ,
如果無人提議反對 , 人人"接受划一標准"算數
, 你估你今天生活會如何 ?
若以為
殺了所有公雞,太陽便不會升起
, 或以為
關閉所有的食市,人們就不會飢餓,
這樣不面對現實,怎去解決問題?
任何成人娛樂/事情/產品(馬會、六合彩、美沙銅、賭場、離婚、
妓男女、不文集、酒癮、煙癮...)如果因為需求增加就立新法例
改為重罰買方或私人藏有的人
而非賣方,只等於人權法治的終止
并且等於 白色恐怖、勾結貪污、插贓嫁禍、人才移民、資金外流
的開始 . (尤其當無人知道什么才叫"不良資訊"時)
再者, 無論買方或賣方
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時還未有Internet
, 不雅「物品」明顯的不是指
無形的資訊數据image data file.
而且 ,
港府於九七年一月公佈:
『考慮過 律政署及市民 對
諮詢民意文件-- "透過國際電腦網絡傳送的不雅資訊的規管"
( http://www.info.gov.hk/info/obscene.htm
)的意見後, 政府最後對 "透過國際電腦網絡傳送的不雅資訊"
決定不實施任何管制。』
http://www.info.gov.hk/itbb/film/topical1.htm
--
II.Control of Obscene and Indecent
Materials on the Internet
8.Following public
consultations,Government announced in
January 1997 its policy intention not to
introduce legislative amendments to the
Control of Obscene and Indecent Materials
specifically to deal with the Internet
for the time being.... )
,但地下貪污政權和差佬為打開新市場不擇手段
, 竟於同一時間開始刑事起訴市民。不論事件背後有否涉及部門利益,
又或者喜歡成人網頁及圖像的有多少人,
既然政府沒有公佈過Internet已經被管制,而且還諮詢了民意,
則必須考慮到
『民主』是建基於對人權的維護
, 『自由』是建基於對他人(或少數人)權利
(eg.雅或不雅的觀感)的尊重。 (『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自由作為界限/限制
的 ) eg. 你認為不雅 ,
你自己一家人 別看II或III級的東西就是
. 由於"人權法治"
所以覺得"非不雅"的人
也無用槍指著你 要你買來看,
同樣也因為"人權法治"
所以你無權和不應該用監禁恐嚇剝削他人選擇權利
.
而一旦不雅「物品」可以在無須界定下隨意包括了無形的資訊,
那便立即等於說包括了說話及文字,例如粗口、情信、罵政/警人物等
(想想腥光的pager審查事件 ,
控告無線"黑社會意識"不良訪問...),
而且網民亦不敢相信警方審查不會延伸到政治、新聞、國家機密等
,加上「發佈」定義包括單對單,必會使Internet用者開始自我審查。
更令筆者想起警界多年來宣傳「警察是好人,只捉壞人,
壞人說冤旺不可信。」結果做成今日警察打、迫、騙好人
簽假口供而入罪,以求高速破案交代,變了完全無忌。如今,
瘋狂私家車差佬只係罰幾千蚊 (城巴司機要罰二萬機蚊同埋入獄五年!)、
警察 播音樂, 插贓嫁禍 &
非禮+打+無告大學生 ...... (警察投訴科
信與不不信差佬的比例是500:1,
而當今投訴的后遺症... )
實在,成人網頁的問題不外兩點:「不雅」及「兒童有可能看見」。
但港府為何公佈不管制呢?
試想那些學生的屍體、姦殺案等實更為「不雅」,但為何公佈圖片及文字生動的記者和媒介則無罪?
若說兒童有可能學習,那麼兒童卡通片中的超現實情節為何不學?
若說兒童有可能看到便有罪,則那些不把家中電腦加上密碼、
付上網費用、又不把過濾成人網址的軟件加上的家長是否同樣有罪?
事實上,Internet只是反映了社會的真貌,而且亦本非為兒童而設。
若有家長叫子女去看新聞報告、警訊、性教育等,然後卻罵這些節目教壞他們的子女,你認為合理否?而且,如果有人「讚」你或貴子女
「純情」,因而使你以為很成功,那筆者真的不知什麼叫教育,
亦不明白為何不直接立例不淮學童上網。可知,誤以為「世界只有好人好事」,比無知更危險!
其實人的心理總是好奇的,甚至「越禁越好」的。君不見
日本片「格仔」的後遺症嗎?但
妓男女or 圖片 還不及文字般引導思想,「毒害」絕對及不上不文閘、姦殺案的報導、父母打子女來出氣等,
但那些反而非常普遍﹔
而且奇在連糞便也竟不至於像女性天然身軀圖片般
被法律界定為「污穢」。究竟問題真的是由於「污穢毒害」還是
心理障礙已嚴重到無法面對的地步?
筆者絕不是說「賣色」是好事,但若那些教仔時說
「專心學業?事業,有錢便有女人」,
,教女時說「選男人看事業(錢)」、「婚後才可以做,
因有法律上的金錢保障」、「愛是自私?佔有?v……的人還能口口聲聲說
那不是交易而是愛,那麼「賣色」只是「真小人」罷了。說到愛,
如果有母親因「愛」而妒忌女兒,不淮她出嫁(離開自己),
又甚至說要有多少錢才可以,那麼還可否叫「愛」?
(又例如: 小孩能因
欣賞貝殼和花草之美而快樂,
"城市人"卻以「貴不貴」來欣賞事物,
但那是他人希望你有的價值觀,還是真的是你的價值觀?
最後,當你所有的精神快樂泉源,
都只是基本倚靠一份糧或一個伴侶時,
就算僥幸的沒有變更,那種擔心失去的情緒,
已足夠令你做出一些 出賣社會/支配伴侶/抑壓良知的事情
.......)
其實每個有識之仕(包括電腦媒介、教育界等)
都有責任令更多人能看清
事實來把問題解決及令社會進步。
若然因為多數人認為太陽從東移到西、
性是污穢、女子無才便是德、結婚等於永遠相愛.....
便依這樣教育大眾,
那是教育還是毒害?
而且若性及天然身軀也要界定為[污穢
or 不雅],
那如何講解性教育,人們又如何面對自己?
「食色」至今仍是社會的真相。像愛滋病、賭博或離婚等,
減少的方法是面對及認識。
禁止人民 trade/see sex,究竟是教育真義還是愚民政策?
從彭德懷到阮玲玉、從百日維新到大躍進,「中學為体、西學為用」
早已被歷史証明為注定失敗,難道「扮純情」真的有民族自尊過
「被同一塊石頭絆倒兩次」?
[道德領域突破口->高壓統治]
歷史經驗告訴我們.
統治者要進行高壓統治之前,
必須先在道德領域 (往往是
"性") 找到突破口.
毛澤東的解放軍進入上海後,
就立刻把妓女們送往勞改場,
這種做法當時獲得很多道德家的贊揚,
包括教會人士.
後來事情的發展有目共睹,
道德家們, 教會都受到迫害.
香港是一個多元文化社會,
人們必須學懂容忍他人的 "非道德"
行為,
只要這些行為沒有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和權利,
就必須容忍.
每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有人願意嫖妓 或性濫交/喝酒/吸煙/賭馬...而承擔一些風險,
這是他/她的個人行為.作為政府當局可教育大眾性濫交的害處,但不可禁止.
有女人或男人願意在電視台展露他們的性感身材,
這是他們的自由,
而每個電視觀眾有其選台自由.
但如果施加壓力給電視台或甚至政府,
就已經侵犯別人的選擇自由.
現在壓服電視台不可播性感泳衣裝,
下次可能要壓服電視台必播
"國慶" 節目,
再然後要電視台播宣傳共產黨英明的節目,
最終要組織人民學習黨中央的指示.
此風不可長. 請教會人士注意,
你們裡面有潛伏中共地下黨員,
他們會通過教會這種 "道德"
形象, 打開壓制傳媒的缺口,
然後利用 "道德",
進行逐步收緊輿論的勾 當.
教會的立足點應該是樹立保護個人自由的典範,
因此宗教自由也將得到保障.
[泛道德主義與高壓統治! -
階級鬥爭新動向]
當年江澤民剛上台, 地位未穩,
如何建立他個人的統治權威?
是用--掃黃 !
表面是掃蕩黃色書刊, 趕走妓女.
實際上
是最冠冕堂皇的高壓統治手段.
連出版自由, 言論自由,
各種個人權利自由都要讓路.
最近,
香港出現了階級鬥爭新動向.
有人到電視台示威
抗議展示少女泳衣身材,
警察高調控告性網頁.
這些是嚴重的信息,
如果大家不以為然或甚至支持,
在未來兩三年,
將把掃黃這種泛道德主義理念擴展至侵犯各種自由.
記住, 在毛澤東的血腥統治時期,
"性" 是最大的罪惡.
馬來西亞的權力鬥爭, 也利用
"性" 罪行進行.
比較文明的美國, 共和黨也利用克林頓的性醜聞打擊民主黨.
在電視新聞裡看見那幾個示威的泛道德主義者,
似曾相識, 相信是中共地下黨員.
所以, 奉勸大家不要受統治者利用.
統治者經常從掃黃開始,
進而進行高壓統治.
民主黨有人參與這種 "反色情抗議"
活動,我懷疑是其中的
中共地下黨的唆擺結果.
僅希望民主黨人醒悟過來, 不要受利用,否則將不受香港市民支持.
你們要堅定不移的捍衛各種自由.
還有一些宗教人士, 以為
"反色情"
能提高道德質素,
進而減少犯罪及提高知名度,
可招攬更多信徒. 你們要知道,
"反色情"
手段的後續行動將是 "反迷信",
屆時,
宗教自由就會遭逢嚴重侵犯.
中世紀政教合一 / 一教專政
情況將再出現 ,
之後血流成河的情況
你絕對可以在歷史書上找到 .
所以我建議大家寫信/fax/e-mail給立法局議員,
反對管制電視節目,
反對管制互聯網, 支持出版/言論自由,
支持市民有自我選擇節目的自由(不需當局代為選擇).
羅伯斯比爾
認為,表達思想的能力是人有別於其他動物的最可貴之處。
要充分表達自己的思想就要有
言論和出版自由,不應以任何形式拘束
或限制出版自由。
如果有人利用言論和出版自由
誹謗/恐嚇/傷害/性侵犯...他人,
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但不能借口預防出版自由可能引起的弊害,
來對其他人的出版自由制造障礙。
天生人類有多樣化的智能,觀點和性格,因此發表意見的自由只能是發表一切對立意見的自由,
不把這種自由百分之百地給予每個人就等於否定公民的自由。法律只能懲罰犯罪行為,因為這種行為表現在確鑿的事實上。
但法律不能處罰意見、思想,因為同一種意見和思想究竟是
真理還是謬誤,在不同場合和不同人眼裡會有斷然不同的評價。
向別人指出偉大真理的人物,乃是超出自己時代見解的天才人物,
他的思想創新總是使軟弱和愚昧的人望而生畏﹐總要招來嫉妒,
因而常常受到同時代人不該有的奚落和後代人來之過晚的尊敬。
正因如此,伽利略被投入監獄,笛卡爾被逐出祖國。
那些為法國革命作了思想准備的天才人物如盧梭等,
現在被人們歸入人類的恩人之列,
但當時的政府卻視其為危險的叛逆。
歷史上的暴君總是褒揚、安撫、收買毒害人民、
宣傳謊言和奴役的作家,
壓抑、摧殘真理的傳播者,用桎梏限制後者的出版自由。
在革命後的法國,決不准借口取締濫用自由權利
而為作品規定任何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