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人权高于主权”及“人权普适”

摇头兄把关于进化的闲聊和关于人权的老题目,脑袋晃两圈,揉到一起,居然变成了人权和主权的问题,倒是我始料不及的。本不想趟这混水,作清高状,但被摇头兄捧了两句,自觉轻功大涨,又看打得热闹,也有有趣的地方,于是撩起袍角,纳入腰间,两边太阳穴一边粘上一半乒乓球,眼镜装上激光,干咳一声,一溜小跑进了场子。

人权和主权,本是不同范畴的东东,苹果和橘子,不具备可比性。我们先退一步,嚼一下字,免得吵了半天发现说的不是一回事。

人权可以有各种定义,也是随时间变化的。在现代,比较能作为讨论的共同基点和争论的共同焦点的,大概是美国宪法里下的定义: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如老吃强调的,权力和权利是两码事 -- 希望不要由此又引出语言和思维的老题目)。如果有人想就人权的定义再争论一番的话,我先宣布不参与(不是说不可以争论,但我认为没有意义)。这是个内涵很少、外延很广的定义,几乎包含了人的“需求金字塔”从下到上的所有层次。注意是“追求”幸福的权利,也就是“机会”,不是幸福的权利,而关于生存和自由,是生存和自由本身,而不是“追求”生存和自由。

主权是一个国家政权在一定事务上、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决定和控制的权力。按现代国际关系准则,主权包括领土防卫权、外交权、立法执法释法权、征税权、内部事务管理权等。政权是主权的载体,但主权可以超越任何一个特定的政权,具有继承性、连续性。主权的概念当然也是可以随时间变化的,但从人类历史看,相对来说比较稳定,从国家的结构被普遍接受以后变化不多。

咬文嚼字完毕,现在可以回答两个问题了:

1。人权和主权谁高?这个问题类似于狗肉和进化论谁更温柔,是个错误的问题。为什么又炒得这么热闹呢?归根到底是因为美国打垮苏联的“共产主义输出运动”之后要搞一场“民主人权输出运动”,需要理论根据。直接的原因是Clinton/Albright搞活动家外交,加上整个基督教世界对自己在二战前排挤犹太人、对希特勒的种族清洗装聋作哑怀有深深的负罪感,要打科索沃,急需借口,惶急之中把牛头和马嘴扯到了一起。

2。主权是否包括一个政权在管辖范围之内定义人权并制定、执行有关政策法律的权力?换句话说,A国(或多个国家)是否有权力要求B国接受它(们)的人权定义并制定执行相应的政策法律?这才是“人权和主权谁高”的真正含义。

按人类历史和现行国际准则,有关人权的定义(这里指的是政策法律定义,而不是学术定义)毫无疑问是主权范围之内的,别国无权进行强制性干涉(道义诉求 -- 如谴责、抗议、外交交涉等 -- 总是可以的)。

随便举个例子:现在世界上除了美国没有哪个国家承认拥有武器是人权之一。因此美国和全世界宣战、搞经济制裁,捍卫人类拥有武器的天赋人权,诸君作何感想?拟或其它国家组成联盟向美国宣战、制裁又如何?

如果你认为这是狡辩的话,我知道发誓要为捍卫自己持枪的权利而献身的美国人。如果你认为这个例子太极端的话,那么随便再看两个:孩子太顽皮,屁股上不轻不重来一巴掌,美国邻居打电话把警察叫来了;某贼开这面包车到自行车店偷车,冬天路滑,在店外摔断了腿,清早店主看见以后报警叫救护车,结果被贼诉上法庭要求赔偿费 -- 理由是店主没有清除人行道上的积雪;我常拿美国犯人滥用诉讼权,用告州政府和监狱消遣的例子开玩笑,但如果有一天我自己进了监狱的话,恐怕就会觉得这是个很严肃、很重要的人权了。

就这些具体的例子争论在这里是没有意义的。我想说明的是,人权的内涵是特定社会的历史、文化的产物,什么重要什么不重要,因人而异,因时而变。即使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和个人身上,它的界线也是模糊的。“人权普适”(Universal human rights)这个概念,是典型的自我中心、沙文主义的产物 -- 封闭、狭隘、自大、无知,可悲可叹。

己所不欲而施于人,为东西方两大价值体系所不齿。己所欲而强施于人又如何呢?如果是真诚为对方好,那么这种做法是讨厌的(行为准则上欠教养);如果是为了自己的某种利益作借口,那就是无耻了(道德低下)。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作为一个个人、一个民间组织,通过合法手段对某个政府施加压力、影响,以期实现自己理解、相信的人权,那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即使我不一定完全同意某个主张,至少我支持他们这样做的权利。

科索沃战争,美国在国际准则上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可能把世界带回以强权和暴力为准则的国际政治,只不过形式可能有些变化而已。不杀或少杀平民,强权政府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用武力手段输出自己的意识形态?

这样的世界是个可悲的世界。

可惜,二战前的历史,美欧的强大,其它国际势力的软弱、短见和自私,加上愚民的盲从和鸹噪,这样一个危险的转变就这么草率地实现了。英语里有句话,Be careful what you wish for。闭着眼睛喊人权的人们当以此为戒。

但是,话说回来,人权有没有普适的底线?换句话说,如果对人权的践踏超过一定限度的话,外来势力(国家或国际联盟、组织)是否有权力用暴力手段强行保护该国公民的“最低人权”?

粗看之下很容易,答案是肯定的。实践起来就麻烦了。底线在哪儿?怎么才叫过份?是否必须有足够多的受害者呼吁才能干预?多少才算足够多?暴力干涉的底线又在哪儿?

有的人动不动就把纳粹德国拿出来作佐证。其实,纳粹对犹太人的种族清洗进行了几年而没有一个国家想过要去武力干预。犹太人自古以来在天主教、基督教国家就一直是受排挤的,战前美国对犹太人的排挤很明显。美国一直抱着隔岸观火、明哲保身的态度,直到德国潜艇错误击沉美国舰艇之后才正式宣战。如果希特勒只是迫害犹太人而不侵略的话,很可能大家都会袖手旁观,顶多不过喊几句口号而已。

科索沃的种族清洗没有纳粹那样大规模、公开和有组织。关于是否超过了“人权底线”而使北约有权暴力干预,这个问题恐怕可以永远争论下去。我认为比较容易形成共识的是三点:

1。如果没有西方各国对纳粹种族清洗默许的历史,和巴尔干作为两次世界大战发源地的光辉历史,北约不可能在同样的时间内形成足够的道德强势支持其军事行动。(索马里的种族清洗,持续时间更长,受害者更多,西方社会呼吁也很强,最后怎么样?道德学说之虚伪和苍白,焉出其右乎?!)

2。在军事行动之前,北约国家没有穷尽非武力手段(外交、政治等)。尤其是美国在冷战胜利之后过分自信,没有用足够的诚意和努力与俄国和中国等势力争取共识并邀请它们协同调解。

3。通过科索沃战争,实际结果是北约国家确立了自己在欧洲事务中的战略地位,美国重新巩固了自己在欧洲事务中的掌门地位,并为日后的意识形态输出运动作了铺垫。如果你认为这是“不留神中了彩”,恕我直言,你的心理成熟程度不够合法饮酒的年龄。

国际政治,从来不是关于理论、道理、道德,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里也不会那样。成者为王,败者为寇,打你没商量。

但是,(这是个强调的但是),国际政治还是有准则,尽管是模糊的准则。国际政治还是有文明,尽管是有限的文明。美国人在国内事务上,从政治到个人,非常讲究Due Process,因为有大家认同的体制,因为如果不遵循这套体制规定的Due Process的话就会有对手抓你的辫子。可惜,在国际事务上没人抓美国老大的辫子,自然,它也就顺便忘了Due Process这么回事了。

但是,从长远看,“人权高于主权”和“人权普适”这些顺手的利器如果不加控制的话必将伤到自己。当年那个美国小孩在新加坡犯法,被判打板子,美国媒体指手画脚,Clinton批评,差点用外交手段交涉,结果在全世界造成反感。然后再来个科索沃,让世界看到了单极结构的危险。“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句名言,在国际政治里同样适用。现在美国人也开始意识到过去十年来的傲慢已经在国际上造成很多反感和敌对情绪了。

化外
12/2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