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jpg (6906 bytes)  附錄 A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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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注

*   前五識(受陰)的功能是直覺,只能各緣一境(如眼識緣花時則不能緣鳥),全無籌量分別之心,並且但緣現在,不緣過去、未來。如見色聞香只知是色、是 香,不起第二念。

#   第六意識(想陰)的功能是分別計度,且能回憶過去,預想未來,此為眾生造業之良媒也。如不但知是色、是香,能更進一步,知其是花之色,是花之香及其 他。

§   意根即第七識(行陰),專執第八識見分為我,而成我執,由我執發生意識,而見萬法(相分)。

⊿   第八識(識陰)乃精神之主體,本性清淨,為客塵煩惱所染而為不淨;由染的一面,起虛幻分別的現象界,由淨的一面,確立如來法身。

φ   法塵無別體,即五根對境,五識起時,有明了意識(五俱意識--第六意識),與其同時而起,緣五塵性境,接歸意地,合五塵落卸影子,成為法塵之境,如照像之攝影焉。法塵內有一份生塵,乃散位獨頭意識(第六意識)所緣,起計度分別者;法塵另有一份滅塵,即此內守幽閒之境,定中獨頭意識(第六意識)所緣者,亦全託分別,而後分明,一不分別,境即沉沒,此之分別甚細,如無波之流,望如恬靜,流急不住,非實無流。

 

依唯識宗之說,眼、耳、鼻、舌、身等前五識各緣色、聲、香、味、觸等五種對境,然此五識僅由單純的感覺作用來攀緣外境,而不具有認識、分別對境之作用;第六意識始具有認識、分別現象界所有事物之作用,故又稱分別事識;乃前五識共同所依據者,故又稱意地。

五識即須與此第六識共同俱起,方能了別對境。又以五識僅能各緣自境,故又稱各別境識;意識則能遍緣一切境,舉凡對內對外之境,不論有形無形,皆可廣緣,或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皆可互及,具有比知、推測之作用,故又稱一切境識、廣緣識。

要言之,第六意識乃八識中最猛利、最敏捷者,具有自由自在之能力,三界九地,一切迷悟昇沉之業,無一不由此意識所作。

 

A1.1~1.2   四科
A1.3~1.4   八識
A1.5   第六意識
A1.6   五陰(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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