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陰(細表)
色陰 | 受陰 | 想陰 | 行陰 | 識陰 |
五根 (眼、耳、鼻、舌、身)六塵 (色、聲、香、 味、觸、法) |
五識 (眼識、耳識、鼻識、 舌識、身識) 想力弱 |
意識 (第六意識) 想力最大 |
意根 (第七識) 思力最大 |
阿賴耶識 (第八識) |
質礙 (凡有形質, 有障礙者) |
領納 (對境而承受事物 之心之作用) |
想像 (對境而想像事物 之心之作用) |
遷流造作 (常緣過去、現在、 未來一切善惡 之心之作用) |
了別 (對境而了別識知 事物之心之本體) |
以集合而有 | 以接觸而成 | 以緣影而生 | 以偏計而名 | 以了別為相 |
由四大五根 和合積聚而成身 (四大假合而有) 1 可見可對 2 不可見可對 3 不可見無可對 |
由五識與五塵 和合積聚而有受 (妄想分別而有) |
由意識與六塵 和合積聚而有想 (妄想分別而有) |
意識思惟塵境 造作善惡諸業, 念念不停 和合積聚以為行。 (妄想分別而有) |
是了別諸法之本體, 執持一切染淨種子, 和合積聚以為識。 (妄想分別而有) |
了別一切事相 (分別事識) 分別色等六境 |
了別一切事相 (分別事識) 兼緣法塵 |
了別一切妄相 緣過去五塵落射影子 |
了別真實自體 (了別自識所現之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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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的一切現象 | 精神的一種作用 (塵境接觸所生之感覺) |
精神的一種作用 (取境分別之知覺) |
精神的一種作用 (有造作思慮的作用) |
精神的一種作用 (統一前四之心力) |
生理 | 心理 (感情) |
心理 (觀念) |
心理 (意志) |
心理 (認識) |
五陰皆是因緣所生法,究竟沒有實體(色--四大假合而有;受、想、行、識--妄想分別而有),無一不空,故曰皆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