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長期的破壞性戰爭,特別是三十年戰爭以後,交戰各國因為相互消耗國力,最後都弄到了筋疲力竭的地步。於是,到了十八世紀,政治家們終於認識到,他們想要通過戰爭來達到目的的野心和欲望,不能不有所克制。由於有了這種認識,便產生了一種采取有限軍事行動的趨勢,也就是說,力圖避免過多的損失,以免對戰後的前途產生不利的影響。另一方面,如果交戰雙方都感到勝利渺茫,也就易於接受和平談判。雙方政治家們的野心和欲望,常常驅使他們背離目標而走得很遠,等到和約締結以後,他們不免會發現,自己的國家不僅沒有比戰前增強,反而遭到了削弱。不過,這些政治家總是知道懸崖勒馬的,他們不會把國家弄到完全衰竭的地步。所以,最滿意的和平解決,即使是對於較強的一方來說,都是通過和平談判得來的,而不是采取決定性軍事行動的結果。 這種對於戰爭規模有限的認識,一直都在不斷發展,但是後來受到了法國大革命的阻擋。革命使一些新人物掌握著政權,他們在管理國家方面都是生手。法國的督政府和執政府,以及其繼承人拿破侖,在連續20年的時間內,為了追逐一個持久的和平,竟一個接著一個地不斷進行著戰爭。他們這種瘋狂的追逐,不僅沒有達到自己的目的,反而把法國的實力完全消耗光了,以致最後終不免於全面崩潰。 拿破侖帝國的崩潰,重新證明了原來教訓的正確性。但由於拿破侖神話的回光返照,這個教訓仍然籠罩著一層煙霧,以致模糊不清。這個教訓後來又被人們忘記了,所以在1914至1918年的戰爭中又重復犯了錯誤。然而,即使經受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痛苦教訓,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的政治家們,也並沒有變得聰明一些。 戰爭是一種違反理性的行為,是在談判不能取得滿意結果時使用武力解決問題的一種手段。盡管如此,戰爭的實行還是要用理智來控制,只有這樣,戰爭的目的纔有可能達到。其所以如此,有以下幾條理由: 一、戰鬥雖然是一種物理性的行為,可是其指導卻是一種心理上的活動。你的戰略愈高明,則取勝的機會愈多,所花的代價也就愈小。 二、相反,你毫無成效地浪費力量愈多,則戰局可能逆轉,使你所面臨的危險也愈大。即使你終於取得勝利,但因力量消耗過大,在戰後便將無力維護你的利益。 三、你所使用的方法愈是野蠻殘酷,則敵人的復仇心也愈強烈,其抵抗自然就會堅決,因而你所要克服的抵抗力也愈大。因此,在雙方勢均力敵的時候,比較理智的作法,還是避免采取極端的措施,以免更加促進敵國軍民的團結,以免激發他們擁護其領袖的熱忱。 四、你愈是頑強地使用征服手段來獲得一個你所希望的和平條件,那你在前進道路上所遇到的困難,也就會愈來愈大,愈來愈多。 五、你在達到了軍事目的以後,對戰敗國提出的要求愈多,則事後所引起的麻煩也就愈多,對方將會力圖使用武力來改變你所奠定的局勢。 力量,可以說是一個魔圈,或者說得更準確些,是一個螺旋式的線圈。所以,對於力量的控制使用,必須要有極其審慎合理的計算。由此可見,如果戰爭已經違反理智而發動起來了,那麼在鬥爭的各個階段中,必須使理智重新恢復過來,即用理智來加以控制。 要想在戰場上奪得勝利,戰鬥精神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對於這匹烈馬,一定要把韁繩拉得很緊很緊。即使在這種情況下,經常保持頭腦冷靜的人,比起那些盲目衝動之輩來,還是占有上風。對於那些盲目衝動之輩,必須經常加以控制。一個政治家更不能使自己的意志為感情所左右,不能使自己失去控制力。如果那樣,他就不能作為國家的領導人,不能擔負身繫國家安危的重任。 所謂勝利,其真正的含義應該是在戰後獲得鞏固的和平,人民的物質生活狀況比戰前有所改善。想要獲得這樣的勝利,辦法可能是兩條:或者速戰速決,迅速取得戰果;或者進行持久戰,但要根據國家資源情況節約使用兵力。目的必須與手段相適應。如果奪取這種勝利的機會已經喪失,那麼頭腦清醒的政治家決不會放過締結和約的有利時機。和平,雙方都因再無其他出路而締造的和平,或者雙方承認彼此還有實力的和平,比起那種已經兩敗俱傷之後而達到的和平來,實在要好得多。這也常常就是戰後持久和平的基礎。 為了維護和平而去冒戰爭的危險,這是具有理智的;為了求得勝利而不惜在戰爭中經受消耗的威脅,那是違背理智的。這個結論似乎與一般人的習慣相抵觸,但卻是早已被經驗所證明了的。只有當你看到確有良好的機會取得良好的結果時,把戰爭繼續打下去纔有意義。這也就是說,只有看到和平的前景將來可以補償人們在戰爭中所遭受的損失和痛苦時,戰爭纔可以繼續打下去。若對過去的經驗加以深入研究,那就可以作出一個結論:參戰的各個國家,如果能利用鬥爭中的喘息時機,采取談判的方法來解決相互爭執的問題,而不一定要把戰爭繼續到奪得“勝利”,那麼它們反而有可能更接近自己預期的目的。 歷史證明,在許多的情況下,只有交戰雙方的政治家都對人們的心理有深刻的理解,並不斷就和約的問題加以試探,纔有可能締結一個有利的和平條約。常常有這樣的情況:政治家們好像是在國內進行黨爭和在家裡吵架一樣,每一方部害怕表現軟弱而不肯讓步。即使有一方終於願意和解,但他們所使用的語言通常還是非常強硬的,因而仍使對方難以接受。其所以如此,一部分原因是驕傲和固執的影響,人們有著一種虛假的感情;一部分則是誤解,把這種本來是很平常的行動,當作是有意示弱的表現。實際上,另一方的讓步可能正是它已經回復到具有合理思想的證明。這樣一來,千載一時的談和機會往往是溜走過去了,衝突繼續發展下去,最後還是弄得兩敗俱傷。如果敵對雙方都還要在一個天頂之下繼續生活下去,那麼長久地堅持爭鬥,實在是毫無利益可言。在現代化的戰爭中,這種情況當然要比國內黨派鬥爭嚴重得多,因為工業發展以後,各國的命運都已經緊密聯結在一起了,彼此休戚相關。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政治家的責任就更為重大,他們在追求“勝利的美景”時,萬萬不可忽視了戰後鞏固和平的前途問題。 當雙方勢均力敵,哪一方都不可能指望獲勝的時候,一個政治家就應該學聰明一些,要有能力在戰略上利用心理方面的因素。在戰略上有一條簡單粗淺的原則,這就是:當敵人占據著堅固的陣地,而要攻克這些陣地必須付出很大的犧牲時,你應該給他們留出一條撤退的道路,因為這是削弱敵人抵抗的一種最好的方法。這條原則同樣地適用於政治和軍事,特別應用於戰爭。為了奪得勝利,你有必要給敵人準備一架梯子,使他能夠自動地走下去。 這裡又可能產生一個問題:上述的結論,是針對所謂文明國家的戰史進行研究而得出來的;它對於現時代所復活的純粹掠奪性戰爭或宗教與掠奪混合一起的戰爭,是否也適用呢?前者的例子,有野蠻民族對羅馬帝國的襲擊,後者的例子,則如狂熱的回教徒所發動的那些戰爭。在這種類型的戰爭中,任何一個通過談判訂立的和約都是極不可靠的。歷史經驗極其令人信服地證明,各個國家相互信任到什麼程度,它們對於各自利益的相互促進也就達到什麼程度。然而,有的國家可能並不重視道義上的義務,但倒重視物質上的力量,因而只要對方顯示出極為強大的力量,就足以遏制它,使它不敢輕率挑戰。這和人們相互之間的關繫,恰好是一樣的。流氓或痞棍對於力量和他們差不多相等的對像,往往是不會輕易去挑釁的,而當他們遇著力量比自己強大的對手,則更加不敢妄動,他們這時的反抗態度,反倒不如一貫秉性善良的人那樣堅決。 無論是個人,或者是國家,對於侵略成性的對手,如果想以收買的辦法去對付,或者用現代流行的語言說,想以“安撫”的辦法去應付,那實在是太天真了。因為這樣只可能刺激他的貪婪胃口,你收買的價錢愈高,他的身價也就愈抬愈高。但是,侵略者畢竟欺軟伯硬。由於迷信實力的作用,侵略性國家對於實力比自己雄厚的對手,總是有所畏懼的。這樣就對侵略者產生了一定的制約作用。不過,那些不顧一切的宗教狂熱者卻是例外。宗教狂熱不能與侵略成性混為一談。 對於這種野蠻的敵人,固然很不容易同他們建立真正的和平關繫,但是要引誘他們接受一種休戰的狀態,也並不是太難的事情。這樣作,總比要想消滅他們少花巨大的力量,因為你要消滅他們,他們也會和所有其他人類一樣,表現出頑強鬥爭的勇氣。 歷史提供了大量的例證,說明許多文明國家的失敗,由於敵人入侵而造成者少,由於內部分裂和戰爭消耗實力而造成者多。長期拖延不決的狀態,對於國家或個人來說,都是極其痛苦的。這種精神上的痛苦,有可能使他們走上自殺的途徑。但是,與其為了“追逐勝利”而使力量消耗殆盡,倒不如拖延下去,因為比較起來後者還要好一些。此外,暫時休戰也可以使自己獲得恢復和發展實力的機會。當然,這樣做必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因而又會使國家長期處於緊張狀態。 愛好和平的國家,也有可能使自己受到不必要的威脅。這是因為它們與侵略性的國家不同,一旦奮起進行戰爭,往往要把戰爭進行到底,因而更具有追求極端的趨勢。侵略性國家進行戰爭,本是抱著一種征服別人的目的,一旦發現對方過於強大而難以戰勝,它們常常會停止下來。只有那些被感情推動而不是為理智所驅使的戰士,纔會固執地堅持打到底。所以,這種人即使不遭到直接的失敗,也常常是達不到自己的目的。要知道,蠻族人的士氣只有在停戰以後纔能予以削弱,因為戰爭反而會提高他們的士氣,好像火上澆油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