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斯特大學法學院及其比較法學碩士簡介
1.歷史
敏斯特大學法學院現今擁有約7500名的學生(註一),為全德國規模最龐大的法學院.而它的設立可溯及至十八世紀末葉敏斯特大學的成立.
敏斯特大學成立於一七八0,依照當初的構想一共是設立四個學院:神學院,哲學院,醫學院以及法學院.但是在政治與經費來源等各項複雜因素的影響下,法學院與醫學院被迫於一八一八年關閉,直到一九0二年,法學院才在各方人士的努力下再度誕生.重生之後的法學院,並沒有立刻獲得發展,而和其他各德國高等學校一樣,先後歷經了第一次與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兩度摧殘.直到二次大戰以後,敏斯特大學法學院才真正展開了它輝煌的歷史,而發展成為德國現今最大的法學院.
2.法學院館位置
法學院設立之初是位於敏斯特城中心的保羅主教廣場,後來因為二次大戰,原有的法學院館幾乎摧毀殆盡,因此將當時離主教廣場不遠的騎兵營房改建,法學院遷移至改建的騎兵營房-這就是今天的Juridicum.而原來的大學圖書館遷至新館,刑法各研究所及單位即遷至空出的舊圖書館(alte UB).因此現在的法學院,基本上是分布在二棟不同的建築中:刑法部份在舊圖書館,其餘的民法,公法以及行政單位則在Juridicum.不過在提及法學院時,若是不加說明,則是指行政單位所在的Juridicum.
3.法學院系統與各研究單位
在敏斯特大學十四個系所中,法學院自成一個學院系統.其下除了各不同領域的法學研究所與單位外,並沒有再設立其他的系所.主要的研究所與單位如下:
- 勞工法,社會法及經濟法研究所 Institut fuer Arbeits-, Sozial- und Wirtschaftsrecht
- 德國及歐洲公司法研究所 Institut fuer Deutsches und Europaeisches Unternehmensrecht
- 法制史研究所 Institut fuer Rechtsgeschichte
- 資訊,通訊與大眾傳播媒體法研究所 Institut fuer Informations-, Telekommunikations- und Medienrecht
- 國際經濟法研究所 Institut fuer Internationales Wirtschaftsrecht
- 犯罪學研究所 Institut fuer Kriminalwissenschaften
- 公法與政治研究所 Institut fuer Oeffentliches Recht und Politik
- 稅法研究所 Institut fuer Steuerrecht
- 經濟公法研究所 Institut fuer Oeffentliches Wirtschaftsrecht
- 地方自治研究所 Kommunalwissenschaftliches Institut
- 環境與計劃法研究所 Institut fuer Umwelt- und Planungsrecht
- 法學理論與民法講座 Lehrstuhl fuer Rechtstheorie und Zivilrecht
- 保險學研究單位 Forschungsstelle fuer Versicherungswesen
- 國土計劃中央研究所 Zentralinstitut fuer Raumplanung
涵概各法學領域的研究所及單位,提供了多樣化的法學研究方向,而法學院的圖書館則提供了學生們豐富的藏書與研究參考資料.法學院下最主要有二個圖書館:法學院的民法與公法圖書(RWS I,das grosse rechtswissenschaftliche Seminar fuer Zivil- und Oeffentliches Recht)以及在舊圖書館的刑法圖書館(RWS II,Strafrechtsseminar in der alten UB).此外還有十二個附屬在研究所或研究單位下的圖書館,主要如下:
- 民法研究所圖書館 Bibliothek der zivilrechtlichen Institute
- 法學歷史圖書館 Rechtshistorische Bibliothek
- 公法與政治研究所圖書館 Bibilothek der Institute fuer Oeffentliches Recht und Politik
- 稅法研究所圖書館 Bibliothek der Institute fuer Steuerrecht
- 地方自治圖書館 Bibliothek der kommunalwissenschaftlichen Institut
- 經濟行政法圖書館(附設:教會法) Wirtschaftsverwltungsrecht (mit Abteilung Kirchenrecht)
- 犯罪學圖書館 Bibliothek der Kriminalwissenschaften
法學院的圖書館再加上大學圖書館中經濟既法學閱覽室的藏書,構成了一個龐大的藏書系統,提供了法學院學生豐富且便利的研究資源.
4.比較法學碩士課程簡介
敏斯特大學法學院所提供的課程繁多,除去一般正規的大學法律教育,另有:比較法學碩士,博士,交換學生計劃等.筆者乃就臺灣學生現在最常申請的比較法學碩士做介紹.(註二)
敏斯特大學的比較法學碩士是專門針對外國學生所設計,目的是提供想在德國修習博士學位的外國法律系學生一個充實基礎德國法學知識的管道,以做為將來繼續深造修習博士學位的基礎.因此在申請資格上應具備至少相當於學士學位的資格,而課程內容上則驅向於基礎德國法學知識的建立.
4.1.申請資格
想要申請敏斯特大學比較法學碩士班,須具備下述資格:
4.1.1. 具有相當於德國高等學校(大學)的外國法學結業資格
這個
"外國法學結業資格"必須與德國的第一次法學國家考試相當,從臺灣的學制上來說,相當於大學畢業的學士學位.
4.1.2. 具備足夠的德語能力
評估一個外國學生是否具備足夠的德語能力,以該學生是否已通過PNdS或DSH德語考試為準.但若是通過歌德學院中級德文考試,擁有中級德文證明書者,則可免PNdS或DSH德語考試,直接進入大學開始上課.
4.2.課程內容
依照敏斯特大學法學院比較法學碩士規章(以下簡稱:碩士規章),碩士生必須修滿二十至少個學分(Semesterwochenstunden).在這二十個學分中,必須要有一個報告課(Seminar)以及一個基礎演講課(Einfuehrungsveranstaltung).基礎演講課可以從民法總論,刑法總論及國家法中三選一.其餘的學分則視其研究領域不同,與指導教授討論後自由選修.
碩士生拿學分的方式,一般正規德國學生略有不同.除了報告課及練習課和一般學生一樣,繳交書面報告,作業以及做口頭報告之外,一律必須通過考試才可以拿到學分證明(Schein).考試方式可以是筆試也可以是口試,全視修課的教授而定.一般而言,口試比筆試簡單,因此碩士生較願意口試,大部分的教授也知道碩士生有語言上的障礙,寫筆試很吃力,因此也同意口試.只有少數的例外是必須寫筆試的,例如:國家法一的筆試因為較簡單,因此講授國家法一的教授大多要求碩士生必須和其他的學生一樣寫筆試,並且及格了,才發給學分證明.
4.3.修業年限
依照碩士規章第六條第一項,碩士修業年限基本上為二個學期.一般臺灣的學生,從通過語言考試正式開始上課,到拿到碩士學位為止,需要四至六個學期不等.
4.4.碩士考試
碩士考試分筆試與口試二部分.
碩士候選人在修滿十二個學分,並且至少已上過一個學期的課後,即可申請寫碩士論文.論文題目須經過指導教授同意.
而申請口試的資格有三:筆試通過,修滿二十個學分並至少已上過二個學期的課.口試的範圍限定在所修過的課,強調對德國基礎法學知識的了解.
碩士候選人在通過口試和筆試後,即可取得比較法學碩士學位(Magister/ Magistra Legum, LL.M Muenster).想要進一步在敏斯特大學做博士研究的人,其碩士考試的成績則必須達到一定的標準以上,也就是說雖擁有碩士學位,但若是其碩士考試成績不夠理想,仍無法在敏斯特大學繼續深造.(註三)
註一:數據來源:敏斯特大學法學院網頁,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二日.
註二:以下資料乃參考敏斯特大學法學院比較法學碩士規章(Ordnung zur Pruefung zum Magister Legum/ zur Magistra Legum der Rechtswissenschaftlichen Fakultaet der Westfaelischen Wilhelms-Universitaet Muenster).
註三:碩士考試成績評定分為五個等級: ausgezeichnet (summa cum laude), sehr lobenswert (magna cum laude), lobenswert (cum laude), bestanden (rite) 或者 nicht bestanden (insufficienter). 而依照敏斯特大學博士規章第三條第三項只有碩士考試成績被評為 sehr lobenswert (magna cum laude) 才有資格在敏斯特大學做博士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