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像真翱翔協會(ISSA)像真滑翔機規則 原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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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洪義評 打字:洪夫人
3/23/2003
1.通則:參賽者必須製造被認可的模型滑翔機,至少是自己組裝完成,能飛行的高像真度模型機。目的是鼓勵參賽者提升自己的製作技巧及飛行技術,而不是僅把獎勵給與買得起高級競賽機的人。
2.安全需求:對觀眾、參賽者或工作人員而言,安全絕對是最重要的事情,飛行員需知道他的參賽機機體結構是處於良好狀況,飛行員本身若有危險飛行動作或缺乏運動精神時,應立即予以禁飛。
3.模型機需求:像真機需是比空氣重,可人員攜行之固定翼滑翔機的翻版,實際原型機則要經過試飛,才可被選為參賽機。裁判長可對自行創作之模型機判為失格,但如加大機尾翼面積、上反角變更、機輪、拖鉤裝置、簡化結構等,則是被允許的。但如果與原型機偏差太大的話,則可嚴重扣分。
3.1如果原型機試飛時,照片上可看到飛行員,那模型機也要準備一模型假人,使其飛行時,可看到假人。但假人的樣式則不列入評分。
3.2參賽者一次只能參加一種等級的比賽。
4.像真機的驗證:尤其是對於原型機更是需要準備一些佐證資料。
4.1參賽者有責任提供像真機的佐證資料。
4.2為了明顯地看出外形重點,參賽者須提供下列其中一項資料:
a.三視圖(線條製圖、黑白或彩色照片),比三視圖多的是可以被允許的。
b.足以顯示該機之三視圖重點的照片,照片不必是正90度對各側拍下的,只要拍照的角度可供裁判看出外型即可。
c.販賣之廠製塑膠模型,沒有修改或塗裝即可。
4.3為看出完成度,塗裝及標誌的像真度,某些滑翔機的彩色圖樣是必要的,以下任何一項皆可:
a.照片黑白之三面圖。
b.公開之畫像,如書刊雜誌上之彩色圖片。
c.描述詳盡之彩色圖樣或標識,需來自可信度高的地方。
d.諸元性能表。
4.4如果沒有提供佐證資料,裁判是沒辦法給分的。若是塗裝,標誌沒有完全符合,是不扣分的。
4.5為了能快速評分,所提供的佐證資料不能超過8頁A4大小的紙張,若是提供的三視圖大於一張A4
尺寸,也算為一張。
5.靜態評判:
5.1靜態評分是可從0 ~ 4.5公尺距離去看,若要看外型的精準度,則要從4.5公尺處去看,其他如塗裝評比,則不受距離限制。
5.2裁判在評分前或評分時,都不能以手觸碰到模型機。
5.3座艙內裝則應依提供之資料去評分,這部份手工技巧佔20/40分,參賽者若想在座艙的手工上拿到高分,勢必提供一張座艙照片。
5.4不管是在靜態或動態評分時,都不可對模型機外型加以修改,除非是下列幾項:
a.加上接收機天線。
b.外加之滑橇或很淺的輪艙,起飛時若以滑車助飛,則不可將滑車帶上天空。
6.靜態評分,總分110分,區分為下列幾項評比:
精確的外型-最多40分,塗裝及標誌:20分,手工技巧:20分,座艙的精細度:20分。
6.1 K值,是將模型機在靜態評分項目乘上一常數,這是獎勵那些自行設計模型機或製作罕見原型機的飛行員,其係數如下:
a. 1.00-給購買整套模型套件的人,其外部塗裝已在出廠時完成。
b. 1.02-模型套件之機身部份為廠造,外部塗裝己部份完成,但最後之塗裝是由飛行員自己完成。
c. 1.04-模型套件機身部份為模造,所有外部塗裝是由飛行員自己完成。
d. 1.06-參賽者自己依照套件上的解說圖,把零散的材料組裝完成。
e. 1.08-參賽者依購買的設計圖,完成模型機。
f. 1.10-參賽者自行設計及製作模型機。
7.飛行:
7.1建議在正式飛行前先舉行靜態評分。比賽執行長亦可舉行正式飛行,若是靜態評分前即損壞模型機,該參賽者即無法繼續參賽。
7.2除非是在斜坡舉行,手擲或橡皮筋彈射才能使用,否則所有的飛行都應從地面起飛,只要起飛成功及脫鉤,即可獲得20分。在斜坡比賽時,參賽者可有一助手協助起飛,但飛機在飛行時,應由參賽者全程控制。
7.3正式飛行的時間限制為12分鐘,這時從飛機掛上拖鉤或以手擲時將飛機舉起過頭,即開始計算時間。若飛行時間不到12分鐘,是不予以扣分。
7.4如有下列行動,即認定為正式飛行,不管其結果如何:
a.模型機己升空。
b.在獲准正式飛行的12分鐘內,模型機無法完成起飛動作。
c.模型機起飛升空後,又接觸到人身。
7.4.1下列行為發生時,即認定正式飛行完成:
a.超過規定之飛行時間。
b.模型機在正式飛行的時間內,執行第二次升空後,又有接觸人身的狀況。
c.參賽者宣告〝飛行完畢〞。
d.完成著陸動作。
e.某些原因失格。
7.5模型機只要一升空,除了參賽者外,任何人都不得操作遙控器,否則即判為失格。
8.飛行評分計劃,須包含下列5項動作:
a.成功地任何拖曳起飛方式的爬升脫鉤。若是斜坡地方,手擲或橡皮筋彈射是可以被使用的。
b.維持平飛,要使模型機保持方向及高度至少5秒鐘,通過裁判面前。
c.兩個360度的盤氣流轉彎,要裁判有良好的視距判定,轉彎可以是左轉或右轉。
d.降茖。
e.飛行的真實感,參賽者可在正式飛行前,向裁判解說原型機的特性或邊飛邊解說。但若是在完成動作後,再做解說則視同無效。
9.飛行評分,總計最高100分。
9.1所有的動作評分是從0~20分,以0.5分為最小計分標準。
9.2每一航次至少要有2位裁判,在動作完成後,立即予以評分,並取得平均分數。裁判應個別評分,不可互相討論,飛行評分根據其航道,特技動作等,是需要技巧的。一般來說,飛行中的一些小差錯,以扣0.5分為準,如無法保持一致的傾斜角度,進入下滑航道時,有翼端失速,或在盤旋轉彎時。重大錯誤的扣分,如失速或劇烈的俯仰姿態,可扣該參賽者至少1分以上。裁判組人員最好先行討論一下科目評分標準,以達成評分共識。
10.像真機的等級共區分二種,一為仿古型像真機 (原型機在1945年(含)以前製造),現代型像真機(1946年以後製造)。
11.完成評分。總分應為靜態及飛行評分的總合(最高各為100分)。如果動態的飛行評比因某些原因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舉行時,(由比賽執行長決定),所有參賽者,都將給予基本分80分。
備註:這主要是針對在斜坡舉辦的比賽,可能因無風,或在平地比賽時,因下雨強風或濃霧,而無法完成比賽。如果有參賽者想在惡劣狀況下飛行,以取得更高分時,比賽執行長不得予以拒絕。但參賽者應知道,若其得分低於80分時,仍將列入總分計算。若所有參賽者平分秋色時,則參賽者應至少飛一次本規章第8條所列的動作,以便分出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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